“小金库”的司法突破口

点赞:27928 浏览:13046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小金库”又名“小钱柜”,是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无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想方设法逃避监督,不通过财会部门入账截留的各项收入,或通过财会部门核销虚检测支出,而形成的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是一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的行为.由于没有通过财会部门作正常收支入账,逃避了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在账外可以掩人耳目地任意支付不合理开支,随意挥霍浪费,甚至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金,从而最终构成贪污贿赂犯罪.

我国历经多年对“小金库”进行了清理、检查、整顿,取得了一定成绩,每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的私设“小金库”金额达数亿元.但种种资料表明,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控制,仍在蔓延.在相当一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甚至一个部门的各科室、各车间、各班组,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小金库”.因此,如何发现“小金库”,从而查清“小金库”的来龙去脉,从中获取贪污贿赂犯罪线索,防止犯罪扩大,避免国有财产的损失,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金库”司法会计检查的意义

司法会计检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它是司法检查的一种,是司法机关在侦查、诉讼和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寻找、发现、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财物状况方面的诉讼证据的一项重要措施.司法会计检查在贪贿案侦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供证明贪贿案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从会计资料中收集的,反映案件资金及其运动,且能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②.贪贿案犯罪痕迹大多留存于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其他各种会计资料间,经济犯罪侦查民警在此类案件时,大部分都需要从这些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会计证据在侦破贪贿案件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收集能够证明“小金库”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需要司法会计检查工作.通过司法会计检查,从反映经济业务流程,资金运动状态的财务会计资料中,审查、判断、搜集和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可为证实贪贿案行为提供证据.

(二)为制定侦查方案发现线索 线索是侦破挪用特定款物案件的初始依据和重要途径.利用“小金库”贪贿犯罪是行为人不法活动的结果,其活动的实质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而必然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有关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制约.在司法会计检查中,除少数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直接证实为贪贿犯罪外,绝大多数检查结果往往只是带有某些疑点,是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侦查线索.因此,通过司法会计检查,发现需要查证的线索,对获取的线索作因果关系分析,对动机、手段、事实过程等进行分析和检测设,再根据这些分析和检测设,可帮助民警正确地选择案件突破口,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方案.

(三)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 赃款赃物的追缴,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同时,赃款赃物也是贪贿案中主要的证据之一.因此,追缴赃款赃物,在侦破贪贿案件中具有特殊意义,是衡量案件侦破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运用司法会计检查技术,对涉案的特定款物进行追踪,可以利用货运公司、码头、仓库等单位以及金融部门的财务会计资料,对记载涉案资金款物流向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检查,确定款物的流向,从而达到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的目的.

(四)确认犯罪证据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 “小金库”问题往往与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如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犯罪等.通过司法会计检查,不仅可以确认已发现的犯罪证据,同时还可以发现新的违法犯罪线索,从而扩大战果.“小金库”行为一般会在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中蕴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因此,侦查人员可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检查技术,使用查证技巧,从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有关的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以证实和揭露犯罪嫌疑人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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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防犯罪 通过司法会计检查, 提供能够证明“小金库”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可及时、 准确地揭露、 证实贪贿行为,这会对将要铤而走险实施贪贿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司法会计检查还可以发现国家在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 促使有关部门研究、 制订和落实预防贪贿犯罪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财经管理体制和法规,促进特定款物的规范管理, 确保特定款物的合理、合法使用,从而堵塞漏洞,减少贪贿案件的发生,最终把贪贿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小金库”在贪贿案中的特征

(一)来源与存放上具有多样性与隐蔽性 “小金库”作为畸形产物,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其来源五花八门,复杂多样.从调查了解的清况看主要有:(1)截留或隐瞒收入.如有的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有的截留罚没收入,有的隐瞒出售财产、物资收入.(2)出租资产转移资金或隐瞒联营返利.有的出租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小金库”,有的转移预算内外资金.在横向经济联营中,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将联营返利转作“小金库”.(3)收受回扣或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财政部门规定回扣必须入账,然而不少单位收受回扣并不如数入账,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小金库”.有的行政职能或执法部门,向管辖单位索取各种名义的管理费、办公补贴费、协查费、协税费,从而形成“小金库”.(4)虚报支出或虚检测业务.有的开检测在财务上核销,有的虚列工资、奖金支出,有的作检测购材料、虚增库存,计入成本,套取转入“小金库”.

“小金库”存放的隐蔽性主要有四种,一是直接将存放在本单位的保险柜内;二是以私人名义的储蓄款形式存入银行;三是出借有关人员并收取利息;四是将甲方的钱存入乙方的,使用时以乙方支出的形式由甲方提出.

(二)开支具有随意性与挥霍性 从资金去向看,“小金库”的开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盲目性、 挥霍性.“小金库”的资金是设在账外的, 可以任意支取,如大肆请客送礼、 吃喝玩乐、 滥发奖金、 实物、补贴.巧借名义施恩送惠, 互赠暗送, 甚至私分贪污,行贿受贿.

(三)账外账具有不规则性与复杂性 “小金库”是账外账,它的账目一般不符合会计规则,是随经管人员的水平和意思而记的流水账.个别单位也建立有总账、明细账, 记载的形式有账本、日记本、 簿子等. 凭证多为直接原始凭证,如、收据,白条等.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大部分较直接, 个别的编制了记账凭证.有的随意多本零星记录, 无规则可循, 事后只能仅凭单个数据回忆.有的不记录,仅凭白条收据留底, 资金公私混淆使用,有意把水搅浊.

三、“小金库”在贪贿案中的发现途径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尽管具有多样性和隐敞性,账务的记录方式具有不规则性和复杂性.但正如资金运动都应该具有来源和去向两方面特征一样, “小金库”资金也有其来源和去向.不管手法多么隐敝, 必然有其经济运行的轨迹, 必然“来有踪, 去有影”.所以, 司法会计一旦进入“小金库”的领地, 只要牵住资金来源与去向这只牛鼻子, 就能查清其资金来源, 随意挥霍、 滥发的去向,刨根究底, 从中寻找贪污贿赂痕迹.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来源追查 这是一种从“小金库”资金来源查找线索的方法,是从“源头”上顺流而追,类推截留此类收入是否全部记入“小金库”的流水账,从而获取犯罪线索.如某些单位年年有些相对稳定的收入,突然在账务上消失了,还有些单位某些项目的收入年年有新的增加,然而近期突然减少了,形成流量骤减.如果在司法会计检查中能够抓住这些“断流河”,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往往发现这些收入资金是进入“小金库”的同时,又直接被私分贪污.

(二)支出质疑 私设“小金库”的目的往往是希望将一些不正当开支在其内核销.而实际办案中往往发现报销凭证不规范,既有,也有白纸条,有的履行了签署手续,有的没有履行.由于支出不合法和支付手续混乱的现象,一些经管人从中浑水摸鱼.针对这些情况采取支出质疑法十分必要,对支出进行质疑,可从中发现虚检测支出,套取进入私人腰包的犯罪线索.

(三)查检测切入 在清查“小金库”当中,有时会发现为单位搞基建项目或其它一些业务而设置的账外账.这种类型的账目必须要注意提防利用检测业务、检测项目、检测合同、检测购材料等事项,来套取,进行私分贪污的现象.在实践办案中我们就发现这样一个案例,一水泥厂用银行存款汇出十几万元,给外地一物资公司,声称购写水泥袋,并由物资公司开具,水泥厂用此作虚检测业务入库,套取十几万元,部分进入“小金库”,部分私分.物资局采取空卖空写的方法,先作往来账处理,然后作检测购进,支付,再作检测卖出,冲平往来款项.

(四)相关核对 相关核对是指书面材料的相关记录之间,或是书面资料与实物之间,或是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之间,进行相互验证,查处是否存在大头小尾,多收少入,少支多列的现象.

(五)票证盘查 票证盘查就是通过检查收款凭证是否齐全,所填写收入是否足额入账,对单位所有外购的,自印或领用的收款收据进行清点,并与已使用的收据(包括作废收据)和结存未用的收据核对,检查其是否衔接,票据是否齐全,发现疑点,进行追查,掌握证据,弄清真相.

(六)询查追踪 询查追踪是反贪部门经常采用的询问调查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收集有关信息,寻找突破口.

总之,发现“小金库”的方法很多,有的是发现一点攻击其余,有的是查东击西,有的是数种方法并用,归纳起来一般有如下获取途径:(1)人线索.(2)侦查贪贿案件之需要,检验甲单位账务发现乙单位在其中有非正式收据收取收入或核领支出.(3)同财税、审计、纪检部门配合,检查单位账务,发现有不正规领款收据和虚检测支出.(4)检查单位收支凭证、往来账目,发现检测购材料虚增成本,虚列往来,虚支费用,套取的,追查去向.(5)通过检查银行存款等储蓄存款,库存发现等.

四、“小金库”发现后的相关处置与注意点

私设“小金库”的关键条件是能够得到资金.“小金库”资金的获取途径尽管多种多样,却与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只要检查得法,是可以发现的.一旦发现蛛丝马迹,就顺藤模瓜,抓住一笔没有入账收入或非正规领款,直接询问追查经办领款人,采取发现一点攻击其余,利用会计的资金来龙去脉关系,以挤牙膏式的策略,把整个“小金库”的账薄全盘挤出来.掌握了“小金库”的账薄,司法会计在其中就可游刃有余,追踪探疑,扩大战果,从中深挖贪污贿赂嫌疑.通过司法检查实践体会到,询问嫌疑人时必须有内行参与或发问,因为有些单位经办人准备了一套检测账,他们会以收入已入账为由而蒙混过关,在只有12小时传唤嫌疑人的情况下,由于嫌疑人心理上有所准备,如问话者不内行、不能揭穿他的检测话、检测账的把戏,嫌疑人是不会全盘托出“小金库”的,成功与失败的一线之差就在于此.

由一笔收入或一条线索引发出来的数据或账簿,还只是小金库的开端,还不能说掌握了它的全貌.如稍有疏忽,嫌疑入就会篡改、毁损有关账据、账证,甚至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因此,必须树立侦查意识,首先应该搞好现场勘查,控制有关账证,与经办入一起盘存,控制小钱柜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其次是要分析小金库形成的规律,类推查明是否还有小金库收入没有记入流水账.再次,小金库资金去向的原始凭证应调查核实,虽然原始凭证内容反映较真实(吃喝、送礼方面的),但不排除检测冒正当名义进行私分的虚检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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