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潜规则”暗中掣肘会计核算

点赞:31532 浏览:1446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182-02

摘 要 如今,会计作为经济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元组,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进而进行预测、控制和决策.然而,在经济运作的实际操作时却不时出现问题.除了会计领域本身存在的问题外,会计所涉及的各种行业自身所暗含的各种“行业规则”对合计核算的准确性、真是性也有重大的影响.本文就会计核算在律师事务所中所遇到的债权问题、收益分配关系问题和不正当盈利问题三个暗埋“潜规则”的领域展开讨论,分析得出部分解决的办法.

关 键 词 会计核算 律师事务 信息失真 债权 “挂靠”律师 知法犯法

会计,在当今的经济领域里可谓纵横南北,“无孔不入”.至2001年爆出“安然事件”以后,会计制度一再被经济界关注,人们开始更加注意到会计核算的内部自我监控及外部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萨班斯法案》的提出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制度的完善带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面对具体个案中,不同行业、不同事务或多或少都会有其自身的“潜规则”,在这些或强或弱的“潜规则”里,会计的核算在这些不平衡中难以寻求信息真实性的平衡.这不仅为会计核算增加了难度,更增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一、会计的发展与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的发展历史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会计阶段、近代会计阶段和现代会计阶段;记账的方法由原始的簿记发展到了如今的结合现代电子技术的“会计电算化”;发展的领域也由原始的单纯记账演变成了系统地核算和监督,进而“管理会计”逐步分离出来,发展为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预测、控制和决策的行业.

随着历史不断发展会计领域也形成不同的分类:由性质的不同,会计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类;按行业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会计、小企业会计、私营企业会计、外资外贸会计、工业企业会计、金融证券会计、行政事业会计等众多种类会计;按工作内容来分,又可以形成总胀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和材料会计的不同分类.

可见,会计既涵盖众多领域又在各个领域中有所分别又有联系,倘若一环出现了漏洞那么诸多行业也将由于连锁反应,同时出现问题.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指少报、瞒报、虚报财务数据,是由会计核算非规范引起的,使得会计信息未达到信息质量标准所规定的真实性要求,因而未能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或揭示经济活动的实质.

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管理者通过错误的会计核算信息,很可能做出背离企业利益的决策,对企事业内部的有效管理是非常大的阻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真正情况,为其外部的信息相关者了解单位的内部状况产生了阻碍,进而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降低会计信息的公信力;更进一步,造成社会的动荡,由安然事件为导火线引发的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就是最好的一例.

那么使得这个行业出现信息失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众多学者已经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会计制度漏洞不断、监管制度力度不强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批判和建议.笔者在这此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物,分析会计外的其他行业 “潜规则”引起的多重问题给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律师事务所中会计核算的三个“潜规则”领域

下面,笔者以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关系、事务所内部对收入的分配关系、行业内“打关系”三个方面分析其潜规则对会计核算的暗中掣肘.

(一)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僵局

律师事务所接到案件后,委托刚发生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关系一般为债务关系,委托人交付案件但并未实际付款或完全付款,在事务所形成的账目大多是应收账款.而在具体处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的由委托人支付,有的则是有事务所垫付,两种情况要分类处理.在同时接到多个案件或案件较大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是存在风险的,而且可以说有比较高的风险.由此可见案件的胜负便成了债权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

然后不幸的是,又有一个问题浮现出来,当诉讼型案件胜诉后,法院判处过错方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时,过错方常拖欠不实施或根本没有能力实施,受害方(相对律师事务所来说为委托人)则以未收到款项等为由拒绝支付事务所的写作技巧费和业务费.日久以来便成为一条“潜规则”左右事务所的经营,若想通过诉讼的办法解除这个局面,又凭空增加了诉讼成本,这样的规则便放任自如的横行于这个行业.而这种情况便会为律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管理记账结转事项增添了不少矛盾,一方面应该形成收入,而另一方面实际利润又无法入账,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又由于企业的一些持续经营的要求,势必会在会计账务上产生不少失真的信息.

(二)事务所内部对收入的分配规则

律师事务所以提供专业法律怎么写作为媒介而赢利,以特殊的一般合伙制为其流行体制,合伙人或案源提供人在企业中占据着决定性地位,案件成为主导整个企业的命脉,这决定便了它们的企业性质和所有者权益内部的利润分配方式,这也是行政部门在进行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事务所内部一般分为三个模块:

1.合伙人,即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最大出资人和案源提供人.

2.普通律师及律师助理,他们主要接理案源提供人提供的案件.

3.行政部门,它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化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置的处理非法律业务的管理部门.他们承担着成本管理及控制的任务,进行财务管理和核查,并接待委托人.

事务所的律师是不得独立执业,承办业务的,所以,由所在的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业务费和写作技巧费,并统一由事务所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然而,在具体的案件处理当中,合伙人或案源人常常是不参与的,即其在整个过程只有承揽案件的工作量,其余联络、调查、取证、辩护等一系列工作统统交由普通律师及律师助理完成.最终收入在扣除一定其他用途资金以后按一定比例(一般是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在案源提供人和实际处理该案件的普通律师中间分配,并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到较多的部分.由此,普通律师与合伙人之间便产生了矛盾.

长此以往,便滋生了“挂靠”律师这一“潜规则”职务.即律师名义上属于事务所,但实际上单独接案办案,而向事务所缴纳“挂靠费”.这对事务所的会计核算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挂靠”律师脱离事务所管理,所以无法对这笔“挂靠费”在账面上做实质的交代;另一方面,吸收“挂靠”律师的成本也难以摊派;再者,在律师与事务所之间追逐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给事务所带来的隐性成本,不可小觑.在增加诸多与“挂靠”配比的乌有的核算账目中,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

(三)知法犯法的“黑名目”风行

会计事务在经济领域的众多方面都有所涉及,涵盖甚广,但是,其在各个领域中又有所分,有所侧重.在一个专业领域中运用的实际会计操作方法常常有别于在其他领域的方法,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从业务类型上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可分为诉讼型业务和非诉讼型业务,其中非诉讼型业务已成为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主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财务核算所涉及的领域就已包括小到指定员工聘用合同、审查个体房地产写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

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对于各种复杂的案件,又出于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律师事务所一方面普遍存在着诱导、唆使犯罪嫌疑人编造证言、引诱犯罪嫌疑人作伪证的行为;另一方面又在打通行政关系上下成本.相对于将成本花费在调查搜集证据上,换取一个未知的审判结果,制造证据似乎来得更容易些,成本可能更低,而对审判结果所承担的风险则明显要低许多.然而,这些与不法行为相连接的成本的“黑名目”都无法光明正大地走上财务报表,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又使成本的实际发生不得不入账核算.那么,失真会计信息被迫产生.

三、部分理论层面的解决途径

面对委托人(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僵局,委托人对事务所提出的债务“潜规则”,社会需要一个组织专门处理案件申诉方(即委托人)赔偿金或处罚金的追回事务,当败诉方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时,政府应该将解决支付赔偿金问题落到实处而不应该将这个负担转嫁到律师事务所上,使得律师事务所盈利重归正常,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由企业内部分配问题引发的“挂靠”“潜规则”,首先应该提高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水平,一方面提高合伙人与普通律师的合作密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必要的强文化,并用这种文化代替以往的弱文化,增强合伙人与普通律师利益的一致性.一方面合伙人适当让利给普通律师,增加他们自身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性,提高其积极性,使之自觉地认同企业的价值观与长远目标.只有在企业与普通律师关系正常化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减损 “挂靠”律师的投机获利,从而最终驱逐这条“潜规则”,减少失真信息录入会计核算系统.

面对事务所知法犯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潜规则”,该行业应首先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实际业务能力,使之能应对宽广的市场,同时,提高管理的技术,确保企业能用正当的方法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进而,社会还应该注意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行业内的道德约束和自我监管水平,同时成立一些类似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协会的外部监管部门,对律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事务按正常的方向运行,消除账目中的“黑名目”,从而使得会计核算同样走向正确的方向.

通过对律师事务中的“潜规则”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推断出,除了律师事务这个领域外,其余众多领域都存在着其自身的“潜规则”问题.可见,会计信息的失真并不仅仅受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会计制度漏洞、监管制度力度不强等会计行业内因素的影响,会计所涉及的其他各种行业内部的职业道德、管理及监控制度的问题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不论这种“潜规则”是因为道德缺失而产生的还是因为利益追逐所“滋养”出来的,都将使得会计信息所原本应该具有的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并对企业进行的预测、控制和决策失去了实有的意义.最终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被错误的引导,久而久之,会计信息将难以被信任,经济陷于混乱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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