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中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比较

点赞:5800 浏览:178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倡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就美国、日本、中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进行分析及比较,旨在从他国实践经验中得出我国路线图计划的启示.

【关 键 词 】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全面采用IFRS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交易愈来愈频繁,因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显得愈加重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2001年正式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提出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成为各国努力将本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推动力.世界上一些国家采取直接采用IFRS的方法;而另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中国等,则采取了本国准则和IFRS逐步趋同的方法,并且推出“路线图计划”.

二、美国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

(一)诺沃克协议

2002年10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订了“诺沃克协议”.双方承诺将尽可能实现现有财务报告准则的完全可比,并通过合作制定未来工作计划,以保持未来准则仍具备可比性.

FASB和IASB将此阶段的工作划分为:短期合作项目、未来工作计划合作和目前正在合作开展的项目.短期合作项目旨在消除美国GAAP和IFRS之间的个别差异.双方同意在2003年底前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消除短期项目中确定的一些甚至全部差异.在未来工作计划合作中,双方将共同开展实质性项目研究,以消除仍存在的差异.继续推进目前正在合作开展的项目,具体包括收入确定、购写法程序等.

(二)趋同路线图

2005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首席会计师唐纳德·尼古拉森首次提出路线图设想.经过“路线图”的圆桌会议讨论后,SEC确定了“路线图计划”,并与2008年11月14日发布美国会计准则向IFRS过度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就美国企业自2014年起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表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IASB和FASB还于2006年2月27日联合发布了理解备忘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趋同路线图——2006-2008”,用以细化“诺沃克协议”,并与2008年9月对该理解备忘录进行了更新.


美国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是由SEC、FASB以及IASB共同展开的,包含消除差异工作安排理解备忘录和采用IFRS计划两部分.因而,在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过程中,美国采用了两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消除美国GAAP和IFRS之间的差异,其中包含2002年签订的“诺沃克协议”,2006年发布的路线图理解备忘录以及2008对理解备忘录的更新.除“诺沃克协议”将工作划分为三部分外,IASB与FASB在2006年联合发布的理解备忘录中列示了“希望在2008年前完成的短期趋同项目”、“希望在2008年前取得进展的已列入当前议程的趋同项目”以及“希望在2008年前取得进展的已列入研究计划的趋同项目”.第二步是美国公司采用IFRS进行会计核算.路线图规定,特定行业的20个市场资本总额最大的美国公司允许自2009年12月15日后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表.此外,路线图还要求美国“大型加速报告公司”自2014年12月起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其他“加速报告公司”自2015年12月起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非“加速报告公司”自2016年12月起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

自2002年签订“诺沃克协议”以来,IASB与FASB双方就意识到消除各自概念框架差异的重要性,并且将建立联合概念框架列入趋同计划中.2010年9月28日,IASB与FASB正式宣布完成了联合概念框架项目第一阶段,目标和质量特征.FASB将其列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8号(AC8),取代了1978年和1980年发布的AC1和AC2.此外,2010年3月IASB和FASB还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

三、日本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

2009年6月日本金融厅(FSA)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施中期报告》,这一报告被视为日本全面采用IFRS的路线图计划.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同样包含了两个阶段:消除日本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阶段,以及全面采用IFRS阶段.

2005年1月,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与IASB共同启动趋同联合项目.该项目表示日本将采用“阶段性方法”,分别比较各项准则,找出差异并进行分析.随着项目的进行,ASBJ与IASB一致同意将“阶段性方法”转变为“全局性方法”,即根据由易到难原则,将项目划分为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趋同方法的改变,将原本分割开的准则合为整体,从全局角度出发促进日本会计准则国际趋同.2005年7月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通过评估,指出日本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共存在26处主要差异.2006年10月,ASBJ对CESR指出的仍需调整项目制定了具体详细的计划表.

2007年8月,ASBJ和IASB签订“协议”,旨在加快日本准则国际趋同的脚步.协议要求日本在2008年前消除CESR所指出的26处主要差异,在2011年6月前消除其余差异,最终在2011年实现日本准则的国际趋同.通过努力,欧洲委员会(EU)在2008年12月承认日本准则与IFRS实现等效,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已被消除,在欧洲上市的日本公司可采用日本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报.自此,日本基本完成路线图计划中的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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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线图计划中,日本将其第二阶段,全面采用IFRS阶段,再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有国际融资行为或进行国际交易,且报告年度终止不早于2010年3月31日的上市公司,可以自愿决定是否采用IFRS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第二阶段,日本将在2012年决定强制采用IFRS的具体时间;第三阶段,强制采用IFRS的时间大致定于2015年或2016年,并在此前安排不少于3年的准备期.同时,路线图计划还指出强制采用IFRS的时间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以及自愿采用IFRS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