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信息披露

点赞:29573 浏览:14128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表外信息披露的表面问题

(一)表外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信息披露不真实,缺乏可靠性.从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虚检测信息案频频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利用表外信息披露,以支持其虚检测的表内信息,以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比如利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利用或有事项等进行利润的操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2)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相关性.上市公司对于一些重大的事项的披露避重就轻,甚至隐瞒,没有及时披露.再加上我国电子化信息披露基本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对象模糊化、披露的报表格式单一等问题,造成信息在投资者中的严重不对称,致使许多投资者由于信息的滞后成为交易的牺牲品.

(二)表外信息披露的规范不足主要表现在:(1)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长期以来,表外披露的信息没有表内信息那么严格,受人重视.由于形式比较自由,内容较繁杂,给报表阅读者查阅对其决策相关的信息带来了困难.(2)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包括附注信息披露、非财务信息诸如企业背景资料、人力资源信息、研发信息、预测性信息、分部信息、社会责任环境及对社会贡献的信息、风险信息等披露,不能为使用者提供广泛的信息.比如在美国爆发的次级贷款危机中,由于缺乏对持有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所孕育的高风险信息的表外披露,致使国家甚至全球都遭受巨大损失.

二、表外信息披露的深层次问题

(一)没有较为系统的表外信息规范体系国内外的经验研究证明表外披露的信息增加了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反映,这些说明表外披露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表外披露成为了财务报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会计发展来看,表外披露信息向表内确认信息的转换一直是会计研究的热点,由于会计确认标准的限制,只有部分表外披露信息才能转化为财务报表信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有更多新的信息呈现,无论如何转换,由于存在着一定的转换制约.表外披露不可能全部转化为表内确认信息,不会消亡反而会更多.从实务上看,由于表外披露信息的混乱,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准则制订机构制订了不少表外披露规则,以规范表外信息的披露.但是自1978年FASB发布概念公告,建立了有关财务报告目标及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各方面的框架以来,始终没有建立表外披露概念框架对表外披露规则的制订进行指导.因此,我们需要在财务报表框架的基础上,建立表外信息披露框架,使表内确认信息与表外披露信息成为内在一致的体系,减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表外披露进行会计舞弊,促进财务报告体系的真正国际趋同.

(二)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定体制

目前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有两个制定机构: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它们是两个平行的机构,与美国的SEC和FASB有着很大不同.美国是由FASB制订表内确认和附注中披露的准则,但SEC有最终的否决权,同时SEC保留了表外通过其他手段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的规则的权限.在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主要具有表内确认准则的制订权,但从1993年至今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准则、制度中也对一些表外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而证监会拥有表外披露准则的制订权,主要通过《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报表附注指引》等对表外信息披露做出规定.由于表外信息披露是表内确认信息的过渡阶段,抑或弥补表内确认信息的不足,可以说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然而,财政部由于不监管证券市场在制订准则时难以融合证监会的监管经验,同时与证监会在会计准则的制订权的争夺问题有时难以相互配合,可以看到表内确认方面的准则与表外披露方面的规则存在着不配套,甚至重复规定,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全面、严密的整体,这就容易导致披露信息过载或是资源浪费等情况.目前,我国建立了与IFRS基本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与证监会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共同推进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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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外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表外披露体系纵观表外信息披露,无论是FASB制订的7份概念公告,还是IASB核心准则的出台.都是为制订财务报表准则提供概念指导,未能建立表外信息披露概念框架对表外信息披露给予理论指导.FASB与IASB在2006年7月发布了联合趋同概念框架,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将列报与披露作为一个重要的项目,意味着可能对表外披露提供理论指导,考虑能否建立一个表外披露的概念框架.规范的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明确表外信息披露的目标.它是为使用者提供广泛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信息以及非财务、非历史、非数量等信息.(2)对表外信息披露进行概念界定.目前普遍认为表外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补充信息、预测信息、证券监管部门其他披露要求等.由于报表附注是对表内信息确认的补充与详细说明,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当由财务报表的概念框架进行指导;除此之外,其他财务报告、补充信息等是对报表信息的补充,则由表外披露框架进行指导.(3)制定表外信息披露原则.表内信息的确认要严格遵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及可计量性原则,与此相比,表外信息只是揭示方式不同,它仍然是财务报告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表外信息首要遵守的就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要在为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是真实可靠的,同时披露信息时还要遵守充分适当、合理预测、实质重于形式、合法性等原则.(4)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编写要求.表外信息披露的语言措辞应准确,披露方式应公允恰当,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报告的正确阅读、理解和分析,避免误导性描述.(5)规范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一是对于某些信息虽不属于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揭示的范围,但对使用者决策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如关于物价变动的信息及就业、雇员培训、养老金计划等社会福利方面的特殊信息等,可通过附表形式披露.二是报表中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对表内信息起扩展和延伸作用的信息,大多属于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背景信息、战略管理信息、预测性信息、资源及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无形资产、商誉及研发信息披露、风险信息披露等.

(二)适时改进会计准则,提供高质量信息披露指南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使得原有的偏重于工商企业的会计准则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建立起了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体系,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同时紧跟国际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而及时更新我国的会计准则.2008年4月FASB与IASB就趋同两者的准则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决定2013年起认可上市公司按IFRS编报的财务报告.由此可以预见到2013年,IFRS将发生重大的变化,那么我国应审视变化后的IFRS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能否直接采纳,还是需要做些修改,必要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单项会计准则,同时发布实施指南,做好会计审计准则的修订、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的衔接工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参与IFRS的制订,为我国争取国际交往的发言权.

(三)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内在机制葛家澍教授等认为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与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交互性和共生性.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尤其是表外信息披露,它在会计合约中的控制权更偏向于公司管理当局.因此通过公司内部一些激励机制和权利制衡机制安排,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和管理的专业性,增强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监督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以期缓解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表外信息有效需求不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规范社会审计行为,扩大表外披露信息的审计范围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CPA愿意对表内确认信息进行审计并对其鉴证的信息负责,而不愿意对大量的表外披露信息进行审计.原因在于审计实务相对落后于表外信息的发展,审计报告只对表外信息中的报表附注提供鉴证,CPA在对表外信息进行审计的过程中缺乏指南.故规范社会审计行为上,一是提高CPA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二是加快对审计准则的研究,扩大审计表外信息的范围,并发布相关的审计实务公告对审计行为进行指导.

(五)协调监管机构,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一是财政部与证监会在披露内容规定的制订上应加强配合.财政部可以派数名会计准则制订小组的成员,参与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制订,确保二者制定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的充分衔接.二是考虑能否设立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对经过CPA审计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复核,定期公布抽查复审的结果.三是根据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考虑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级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四是考虑发挥新闻等大众媒体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舆论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监督管理当局的表外信息披露质量.

(编辑 袁露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