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点赞:8787 浏览:335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该文通过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会计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

关 键 词 :实质重于形式;新会计准则;会计工作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对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日益需要,我国的会计理论正蓬勃发展并且日臻完善.2006年国家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定,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字眼,但是有明确的指出: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由此可以看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纳入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无疑是我国会计在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正确理解和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规范会计人员的具体核算工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一)资产的认定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认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拥有或者控制资源,“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讲租赁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写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租赁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收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则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减值的认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③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④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⑤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面提到7种情况,资产从表面上看都未发生减值,都不会影响其价值;但实质上已经对其价值产生了影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该确认为资产减值.

例如,企业某个厂房长期闲置不用,在预计的未来也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从表面上其帐面价值并未减少,但是实质上它们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资产减值.

(三)收入的认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该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例如,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客户,商品所有权或实物在形式上已经交付,但附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如售出商品需安装,售出商品按合同规定可退货等)而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则企业售出商品时不应认定收入实现.

(四)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的主要特点.在新会计准则中,除旧准则的五条具体表现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条,即:“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同样也存着关联关系”.因此在认定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视其关系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会计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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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两个企业有一位共同的董事,该董事能同时对两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虽然他们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但是也应当将这两个企业视为关联方关系.

三、结束语

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代表着我国的会计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实质重于形式是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条件.这一原则的应用,更加完善了我国的会计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