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点赞:4296 浏览:113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会计准则改革的创新点.本文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和英美等国利用公允价值现状的述评,对公允价值的含义、与公允价值有关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应用的分析,为正确认识公允价值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运用

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研究模式.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起步较晚,在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投资及非货币易等准则中曾运用过公允价值概念.但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治理机制来弥补公允价值所带来的缺陷,公允价值成为很多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状况的工具.2001年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公允价值,使我国的公允价值会计运用进入低潮.随着我国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会计准则体系与经济的发展极不协调,阻碍了重要国际组织如欧盟和美国等对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尤其是近年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倾销案件屡遭败诉,更突显了上述矛盾.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又重启运用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对于公允价值的会计学定义,各国会计准则(含国际会计准则)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IASC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FASB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当前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写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拍卖的情形下写人(承担)或卖出(清偿)的.ASB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没有受到强制的、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商定的对价的金额.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与IASC的定义表述基本一致.差异在于,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给出了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制定的新会计基本准则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各国公允价值定义的共同点是: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易、清算或拍卖中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即这种计量方法是建立在持续经营这一会计基本检测设基础上的;交易双方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即双方对某一价值的判断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的.不同点在于:FASB定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当前交易中”使用的金额,从而将历史成本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而其他国家定义的公允价值没有时间的限制.笔者更赞同IASC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历史成本的定义也涉及到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使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关系得到更深层次的体现.

二、公允价值有关的概念框架

(一)会计目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出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从目前来看,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关于财务报告目标表述的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新会计准则会计目标借鉴了ASB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对于这两种观点的融合性描述.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将决策相关性融入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将日益增多,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数量及股票交易量的不断扩大,使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更易取得,这些都为我国推行和运用公允价值奠定了市场基础.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作出规定,其中分别对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了阐述.在此次基本准则的修订过程中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其可靠性,这可能是出于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考虑.虽然强化其相关性能帮助相关利益主体作出投资决策,但频繁的会计查重案件则说明,缺乏可靠性的会计信息根本无法与投资者的决策相关.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与英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很不成熟的.有会计学者认为: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公允价值判断,中国和国际上的判断条件差异比较大.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具有成熟的信息系统,有相应的机构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有很多公允市价和相应的行业参考、模型、指数和参数,公允价值较容易取得;而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够成熟,其信息数据并没有在公开的网络或者相应全国性行业平台披露,即体系不完善,无法给公允价值提供统一的标准或评价.更让市场担心的是,由于“公允价值”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并容易被操控,其广泛应用极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工具,从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目前中国内地的评估机构一般都是针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对于金融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比较欠缺,专业人才也较少,在新会计准则下理论上操纵利润的空间较大.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会计准则应将可靠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在其基础上再谨慎的使用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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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计量问题《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这是我国会计基本准则中第一次将公允价值引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中.从FASB和IASC的概念框架的比较中发现,FASB的第7号概念公告已经用公允价值取代了现值,IASC仍然使用现值而没有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是否应单独作为一个计量属性,有学者认为,公允价值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提并论的属性,并且由于其抽象性,不适合作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属性,只能是一个理想中的、不可能达到观念上的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行市价均属于公允价值的范畴,公允价值与它们不是并列的关系;可变现净值、未来流量的现值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笔者赞同上述学者的观点,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之间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将其合并作为计量属性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乱.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单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主要是因为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中要用到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并且为了满足当前令人关注的多种交易中的实际交易是否公允的需要而作出了这样的选择.

三、公允价值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一)金融会计准则中的运用1990年,SEC前主席Douglas Breeden公开倡议全部金融机构都按市场报告所有的金融投 资,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自此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陆续行动,努力扩展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告中的应用,以摆脱关于现行财务会计模式正在失去相关性的批评.以FASB为例,FASB已经为促进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进行了两阶段的工作:第一阶段,FASB发布了一些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标的会计准则,并于2000年发表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流量信息及现值》;第二阶段,FASB于2004年发表了一个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葛家澍,2005).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有22号、23号、24号及37号具体准则,其中以22号准则最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对原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以公允价值取代了历史成本来计量金融工具价值.该准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思想定义了金融工具,填补了原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空白,扩大了金融工具的确认范围,在初始计量中以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增加了对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并对金融资产的减值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修正.在公允价值的估价体系中,采用了FASB于2005年颁布的FVM(“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估价等级系统,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存在活跃市场与不存在活跃市场两种情况,尤其对不存在活跃市场时现值技术的运用做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尽可能采用来自市场的输入信息,以减少利润操纵,体现了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

(二)非货币易及债务重组新准则特别强调非货币易的商业性质,即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均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人损益.对债务人而言,以非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对债权人而言,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受让非资产公允价值、享有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受让非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从上述具体准则的修改不难看出.对相关置换资产有公允价值的尽量运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了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此种方法值得商榷,一是公允价值的取得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确定性较大;二是公允价值成为利润调节器.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将利润大量囤积在某一“保牌”年度,然后通过折旧等方式将利润逐年释放;三是通过上述两种交易,利用公允价值的不合法评估虚夸公司资产规模.


(三)企业合并从我国企业合并准则的制定来看,1995年财政部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6年财政部颁发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企业兼并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但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会计行为缺乏完善的会计准则指导,新准则体系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规范.新会计准则把企业合并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会计处理的总体原则是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会计处理的总体原则是视同一个企业购写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写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不同,这两个准则均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允许使用购写法.对于我国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仍采用权益结合法,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权益法的弊端是有利于收购方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账面价值写进被收购方的资产,然后以高于写进卖出被并购方的优质资产从而操纵利润.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仅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资产交易,即使有以上情况发生,产生的内部利润也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抵销,并不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核算同样存在“瓶颈”.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成熟,相似度检测机构的评估的独立性及结果的真实性担忧,这使得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中的实际运用比较困难.

(四)非金融工具类项目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对于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增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IASC、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美国、加拿大等不允许对非流动资产进行重估增值.我国新准则采用了比较谨慎的做法,即只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的初始计量中,新准则总的原则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为辅,即在明确有公允价值的前提下才使用公允价值,否则使用历史成本;在非金融工具类项目的后续计量中,主要涉及的是资产减值问题,当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可采用的估价技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葛家澍,2005).在新准则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中便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资产的市场作为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资产的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公允价值与利润表采用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会产生一个问题: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表中年度的净资产变动额(扣除业主往来交易)必然不等于传统损益表收入费用观下确认的净收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在保留传统收益表(损益表)基本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增加所谓的“第四张财务报表”,如ASB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FASB的“全面收益表”和IAS的“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或者通过扩大传统收益表(损益表)或权益变动表的报告内容(如G4+l建议的改革方案),补充揭示财务业绩信息,构成新的业绩报告体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综合了以上观点,在利润表中单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披露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未实现资产利得与损失,同时在传统的三大报表外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披露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这种将核心业务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其他全面收益分开列示的方法,不仅可以帮助长期投资者评估企业的持久性盈利能力,也有助于短期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无论是概念还是具体运用的范围都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方向.但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也充分保持了我国特色,在运用公允价值时除了程度上保持了应有的谨慎之外,在操作层面的具体操作方法上也保持了其特色.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为消除拥有巨额物业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因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而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的“对于将存货转化成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具有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