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谨慎性原则应用的

点赞:16031 浏览:702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随着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使正确理解和应用谨慎性原则越来越重要.针对新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 键 词 】 谨慎性,新会计准则,具体应用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新准则中对其应用也

是适度,谨慎的.目前我国只在金融业系列、企业合并等准则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等方面则谨慎采用.在各项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确认条件的要求也较为苛刻.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规定,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及其他相关信息,从个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在旧准则规定下,企业只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而新准则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的范围,涉及到了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租入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13个项目.减值准备范围的扩大表明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运用更加全面.出于谨慎性考虑,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回收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同时还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做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未广泛应用公允价值,如果允许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就会使得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也体现了资产减值准备运用的谨慎性.

三、在收入确认中的运用

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规定得更加严格和谨慎.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者将发生地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四项条件:(1)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2)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地估计,(4 )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地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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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反映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未来期间的计税影响,除特殊情况可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企业应尽可能地确认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样也是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只有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以很可能取得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进行确认,并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或有事项中的运用

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均不符合负债要素或资产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但一般对于或有资产不进行披露.当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在报表内予以确认: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实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可以看出,或有事项的规定中也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避免了企业的资产负债项目的不确定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够获得更加有用的信息.

六、借款费用确认中的运用

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由旧准则中仅限于固定资产扩大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将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还明确规定了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这些规定都避免了企业虚计固定资产的价值,体现了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