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运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点赞:31237 浏览:14398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公司管理人员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所进行的披露管理.根据国内外研究结果,我们发现公司盈余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盈余管理的动机决定了盈余管理的行为,即虚盈实亏,隐瞒负债.许多人将盈余管理视为“会计戏法”,足见其手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学术界,盈余管理是一个有着20年历史的研究话题.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界定.美国会计学家雪普(1989)曾经在“盈余管理的评论”文章中提出:盈余管理实际上就是旨在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而另一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1997)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书中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Healy和Wah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运用会计手段或安排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或者影响以报告会计数据为基础的合约的结果.随着人们对盈余管理认识和研究的深入,盈余管理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概念.本文把盈余管理界定为企业的管理者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手段以达到期望报告盈余的目的和行为.总的来说,盈余管理对于企业有着很多积极的意义,例如它可以通过调节收益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盈余管理也可以给管理层一定的缓冲的时间.但同时,盈余管理也是一把“双纫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也会产生负面的作用,当盈余管理超过一个合理的度的时候,会影响会计信息使其无法客观、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并影响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西方许多国家曾出现过的盈余管理问题,也不可避免的出现在我国.


二、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变化

1.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旧会计准则规定了计提坏帐、存货跌价、短期投资跌价、长期投资减值、委托贷款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和在建工程减值等八项准备.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新增了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同时对一些特殊资产的减值,如存货的减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进行了特殊的说明,使得资产减值的范围更加全面了.

2.明确了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新准则规定存在七种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同时,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3.规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里所说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减值准备.而应收帐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如确有证据证明该资产的减值因素已经消失,那么原来减值的金额可以被恢复,并要求在原来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中转回,其转回金额也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4.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概念.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流入.旧准则要求资产减值准备都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而实务中许多资产并非独立使用,不能独立产生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回收金额.新准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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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新准则规定用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来作为资产减值计提的依据.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新准则中规定只要有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可以被可靠地计量,就应当以公允价值为依据来确定商誉的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