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分类对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影响

点赞:3998 浏览:93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IFRS 9出台的背景,介绍了原有四分类和两分类之间存在的联系.通过对我国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统计分析,说明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变化对我国企业将会带来的影响,并对我国企业应对新准则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 键 词 】金融资产分类 非金融业 影响 建议

一、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背景

2009年11月12日,为回应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于减少金融会计准则复杂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它的出台使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发生巨大差异.对我国非金融业上市公司而言,这样的变化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国又应如何应对此次准则的变化?本文正是围绕以上问题展开.

二、金融资产分类的新旧转变

(一)四分类

原IAS 39将金融资产按持有目的和该项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这两个标准分为了四个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从持有目的来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具有明确的持有目的——为交易而持有.IAS 39要求,在后续计量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从而直接影响企业利润.

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对于它而言也有明确的持有目的.而从“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确定”这个限定条件中,该类金融资产的内容主要是债权投资.对于该类资产的会计处理,IAS 39规定在后续计量时以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着巨大争议.在后续计量中,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不影响当年企业利润的情况;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才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入到当期损益,所以也被称为“利润的蓄水池”.

由于IAS 39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设置了诸多选项,在主观判断方面存在弊端,加重了复杂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两分类

1.IFRS 9简化金融资产分类.IFRS 9取消了原IAS 39中的根据管理者意图的四分类,而是根据以资产是否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流量特征测试进行分类.业务模式测试是指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标是收取合同流量;流量特征测试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导致在特定日期产生仅仅支付本金以及本金利息的流量.只有同时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之后,金融资产才能够将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否则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样严格的分类标准,较之前的“持有目的”,要更易于把握,也利于审计等相关人员的监管,降低企业通过金融资产操纵利润的能力.

2.IFRS 9扩大公允价值应用范围.IFRS 9的规定,只有一部分满足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对金融资产合同流量的特征的债权类投资才能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都应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不同时满足“商业模式”和“合约流量特征”测试的债权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和混合投资工具等,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IFRS 9进一步又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细分至两类:一是变动计入损益;二是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原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绝大部分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划分在第一类金融资产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言,IFRS 9的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时不能将原公允价值变动所引起的利得和损失转入损益.这样也就遏制了原来企业利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操纵利润的现象.另外,由于它选择的不可撤销性,也缩小了企业对于这一类资产的选择,所以该类资产应比原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范围要小得多.

三、IFRS 9对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影响

对于研究IFRS 9对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影响,本文计划借鉴邵丽丽(2012)在研究IFRS 9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影响分析中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在沪深主板发行A股的非金融业上市公司2007年到2011年的财务信息为研究对象,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来源于CAR数据库.对于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标准,采用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并对金融类上市公司进行了剔除.根据IFRS 9的规定,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变更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从理论上看,这部分投资应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我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且数据库中只列示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总额,未明确“重要性程度”.故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在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下的“金融资产”部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二)研究方法

本文分以下三部分探讨IFRS 9对非金融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首先,分析IFRS 9对非金融上市公司整体的影响程度,此处的“影响程度”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上市公司家数和均值作为衡量指标.其次,分析IFRS 9对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结构的影响,以金融资产的相对额作衡量指标.我们根据资产的流动性分别考察如下四类指标:第一类和第二类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第三类和第四类金融资产占长期资产比例、四类金融资产分别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最后,分析IFRS 9对上市公司收益结构的影响,由于第一类和第四类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则分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第二类和第三类金融资产的收益一般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方.从利润表中,很容易辨析出“扣除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收益之后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两部分,因此此处的“收益结构”以前两者的相对额作为衡量指标,考察前两者分别利润总额以及第一类金融资产价值的比例. (三)统计结果分析

1.金融资产持有种类分析.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贷款和应收款项是企业涉及金融资产的主要领域,除少数的公司外,剩余企业均持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司的数量在观测期间逐年上升,对涉及公允价值的领域加大.从标准差看,各家非金融上市公司对于每种金融资产持有数量具有很大差异.

2.金融资产的种类结构.本部分的研究对象为各年度中至少持有一项金融资产的沪深A股主板上市的非金融业公司,剔除不持有金融资产的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从表2中位数看,观测期间超过一半的非金融业上市公司并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析都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两类金融资产:从最大值可以看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在2007~2008年高速增长,但是在2009年急剧回落,而在2010年之后又有一个高速增长的过程,但是这一比始终没有超过60%.另一方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的最大值这始终保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另外,从这两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来看,通常也是后者较高,基本维持在95%以上.故我国非金融业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将所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收益结构.此阶段分析以在2007~2011年度中至少持有一项金融资产的A股主板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披露或等于零的公司.

从中位数看,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获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并不高,盈亏各半.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净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来看,整体上前者对利润表的影响没有后者大,但是最大和最小值的情况来看,两者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四、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由于企业要根据IFRS 9中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流量特征”的要求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有可能计入当期损益.而原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和应收款项可能调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适用“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从表一的统计结果,我们认为IFRS 9的实施对于我国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结构影响较小;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非金融上市公司持有贷款和应收款项,所以在运用“预期损失减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会产生较大差异,应予以重视.

第二,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列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处置资产时调回至损益表.IFRS 9规定该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不得将前期的变动调回损益中,这也就避免了企业利用该类资产的变动进行自利性盈余管理.从表2统计结果看,不少上市公司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采用IFRS 9后,这部分企业若选择将其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加大企业损益的波动;若将其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则不再拥有“利润蓄水池”.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会对企业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冲击.

第三,只有一部分满足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对金融资产合同流量的特征的债权类投资才能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这加大了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尽管从整体上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不大,两者可能会对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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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国际财务报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改,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促进国内会计准则与IFRS 9全面接轨.在实务上,由于我国金融业务交易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应本着“明确细则,强化操作性”和“求同存异,适应本土性”的原则,制定出贴近我国市场的实施细则.同时,学术界也应加强对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研究.

第二,成立专业、权威的估值机构.IFRS 9中规定,所有的权益工具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价,只有在限定的情况下,才接受以成本作为其最佳估计.但我国是一个新兴市场,很难存在一个可信的渠道对其估值;另外,当存在对非上市公司投资或小比例投资,公司很难取得评估所需信息,加大估值成本;最后,由于估值过程中涉及到模型设计、参数选择对市场的判断等多种问题,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非金融企业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故成立一些专业的估值机构,规范公允价值评估制度,为企业提供权威的、统一的估值信息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精确性和可比性,也降低了企业无法获取有效估值的管理风险和借助估值技术进行利润操纵的道德风险.

第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判断能力和业务素质培训.首先,IFRS9赋予会计人员更多的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另外,由于IFRS 9中涉及主观判断的因素,审计人员与管理层产生分歧的领域增.这样会使审计风险上升,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最后,为了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为实现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打下基础,相关从业人员也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