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处理

点赞:23337 浏览:1062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试点以来,由于秉持“先试点、后立法”的原则,在会计处理方面一直缺乏有针对性的会计规范,给实务处理带来了较大困难.本文试图以BT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为例找出合理的、较明晰的解决方法,从而完善现有会计规范的不足,推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关 键 词 】BT项目 资产证劵化 会计处理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流的资产,比如贷款或应收账款,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SPE将该资产所产生的流作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写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流收入偿还投资者.

二、发展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必要性

2005年8月,我国首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收益计划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端.2013年3月15日,我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至此,经历了近9年政策演变,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实现常规化.而基建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在目前存在较强的市场需求,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平台问题近期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原有的融资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政府的基建计划短时间内又不会出现明显放缓或收紧,资产支持证券这一创新业务可以有效脱离银行体系,因此成为填报基建领域融资缺口的热门工具之一.本文预对基建项目的BT运作方式下的资产证券化的计划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分别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方便财务人员在实务中的应用.

三、BT项目资产证券化简介

BT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中标取得BT(即“建设——移交”方式)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即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按协议回购.由于公路、桥梁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因此投资者面临的资金压力重.BT项目的投资者有关政府回购款的债权性投资具有流稳定、风险小,信用等级高的特点,适合作为基础资产推行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为企业融资.


四、以实例说明会计处理

(一)专项计划投资形式

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签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写卖协议》,约定管理人代专项计划购写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成立、且收到管理人代专项计划支付的专项计划资金后,即应将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并由管理人代为持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特定原始权益人须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接收基础资产的收入并向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全额划转.

(二)专项计划实例

某公路建设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以BT项目回购款及其从权利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按照Z公司与专项计划管理人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签订的《基础资产转让协议》,Z公司将其拥有的4个BT项目回购款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公司,且不带追索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系列法律文件安排,Z公司对回购流量已放弃控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基础资产转让协议》所涉及BT项目回购款的全部由×公司收取.该专项计划发行的受益凭证有优先级和次级两种.次级受益凭证由Z公司全额认购、持有,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专项计划在进行流分配时,先偿还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本金、预期收益及专项计划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再偿付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1.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1)出售基础资产:按照管理人支付的购写基础资产款项与账面基础资产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特定原始权益人购写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基础资产,不应视作相应资产的风险报酬已全部转移,相关基础资产未实现的转让收益设置“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受益”科目进行核算,我们认为该部分收益可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占总资产支持证券总额的比例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xxBT项目

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2)购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借: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贷:银行存款

(3)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到基础资产收入的会计处理: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取的基础资产收入将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并由监管银行于收款当日全额划转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原始权益人可设置“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

贷:银行存款

(4)专项计划存续期满时收回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剩余金额时,专项计划账户余额中包含了原出售基础资产时未确认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包含的投资收益,亦包含历年账户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收益

该笔业务核算时需要考虑到因该专项管理计划仅针对计划成立次日起四年内对项目回购方要求的基础资产收入,故特定原始权益人在该计划成立时应对与计划有关的四个项目分别设立台账,详细核算自项目开始进行至审计确认基础资产收入以及历年项目回购方已支付的基础资产收入,以保证原始权益人账面结存的有关BT项目余额和已确认投资收益的正确性. (5)支付一次性相关费用:可在转让收益中扣除,但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费用可按比例记入“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基础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根据有关税务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金.

(6)对专项管理计划的收益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投资收益——债权转让收益

贷:应交税金

2.管理人的会计处理.关于管理人的会计科目设置:

(1)专项计划设置“实收基金”科目,核算募集到的资金本金及期末募集资金本金的余额.

(2)专项计划设置“专项投资”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对BT项目合同债权的投资额及期末的投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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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计划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基础资产产生的收入及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写卖协议》的约定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的差额款项.

(4)专项计划设置“利息收入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基础资产收入在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存款利息.”

(5)专项计划设置“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其他费用”科目,核算由专项计划支付给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及银行结算费和手续费、专项计划审计费等.

(6)专项计划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的款项收付.

(7)专项计划设置“应负收益”科目,核算期末应支付优先级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的收益.该科目按照优先级和次级设置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募集资金募足,专项计划成立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2.将募集到的资金本金支付给特定原始权益人,即用募集资金购写基础资产时:

借:专项投资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每期回购款及特定原始权益人差额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专项投资

4.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5.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期末,结转收到的项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及发生的费用:

借: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贷:应付收益——优先级

应付收益——次级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7.期末,支付优先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时:

借:应付收益——优先级

实收基金

贷:银行存款

8.专项计划结束时,将剩余资金支付给次级持有人时:

借:实收基金

应付收益——次级

贷:银行存款

管理人保证Z公司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五、结论

针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财政部从1995年起先后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及2006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一系列政策性规定,以此对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进行调节和指导.但是,这只能说明我国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理论和规范不再是一片空白,却不能说与证券化市场发展相适应.因此,对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领域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关于会计处理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前瞻性.

作者简介:袁哲(1971-),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