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改革

点赞:5578 浏览:1765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这不仅难以满足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且也不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更与我国已经推行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引入权责发生制成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并对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思路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 】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一、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政府会计是指以政府作为会计核算对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用以确认、计量、报告政府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系统.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会计都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并未进行较大调整.但随着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及市场经济对政府资金管理需要的转变,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府会计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会计引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体系势在必行.

(一)实现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职能重点转向提供公共产品,政府逐渐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从直接“干预”经济转变成间接“调控”经济.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府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作,并大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因此,政府需要全面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更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运动的信息.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其中,实现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必然会影响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方法,但由于我国政府会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导致政府会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够,并且也缺乏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才能提供更为有用的会计信息,继而满足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提高政府绩效的必然要求

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政府会计无法提供计量和考核的信息,继而不能衡量政府怎么写作质量.但是,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会计信息,通过对提供的产品、怎么写作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使得政府业绩透明化.同时要提高政府怎么写作质量,最重要的是要求政府部门承担管理受托责任.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可以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提高政府部门的怎么写作质量奠定基础.

二、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设想

目前,引入权责发生制已经成为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要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也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必选之举.基于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弊端,结合我国国情和政府会计改革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改革思路: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目标――受托责任

会计起源于受托责任,这也成为我们研究会计理论、解决会计问题的出发点之一.但是我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没有对受托责任作明确界定,因此我国政府会计应引入受托责任的概念.政府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构,其代表国家意志,筹集、使用和管理公共财政资源,导致政府必然的应受到资源提供者的监督.同时,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了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并利用政府的财务信息和政策作出正确的市场判断和决策.因此,政府会计的目标是应能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具体来说,政府会计应确认和计量政府的各种资产和负债,报告政府运营情况,并向社会公众及资源的提供者提供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充分、有用的信息.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环境

权责发生制的实施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既需要系统的合同、预算、行政等法规,也需要完整的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等法规,更需要清晰的部门职责、完善的信息系统以及规范的管理流程.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因此,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政府会计还应考虑与预算的关系.由于我国预算也是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因此政府会计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过程中也要考虑预算与财务报告的相互影响.总之,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妥善处理与法律及预算管理方面的关系.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系统的构建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系统是一种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会计系统不仅难以发挥预算管理的优势功能,也难以发挥财务管理的功能,从而阻碍公共财政体制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进程.因此,政府有必要对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进行改造优化,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财务会计系统.具体来说,新的预算会计系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应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收入在收到时核算,支出在付出时核算,两者都可以在下一年度的追加期内记录;新的财务会计系统应力求提供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政府运行成本等相关信息.因此,在该系统下,政府会计要素和会计核算基础应与企业会计趋同,即会计核算基础应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依照本国国情,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目前,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已经成为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新趋势.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与国外差异较大,国情不同,我国政府会计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不能简单的照搬西方经验,应根据我国国情,渐进式的引入权责发生制.具体来说,凡是国际会计准则中已经有的规定或已被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原则,若是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矛盾,我国都应当尽可能的吸收借鉴.凡是我国政府会计业务中特有的业务,则应立足于国情,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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