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点赞:3660 浏览:1038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本文提出了连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然后分析了在具体的会计工作时,连锁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关 键 词 】 连锁经营企业 会计核算 直营连锁 特许连锁 自愿连锁

连锁经营企业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众多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者提供同类怎么写作的零售企业进行集中,由总部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各个零售企业进行相对独立的销售,提高整体的品牌效应和规模经济,进而达到收益共享的目的.

根据总部对各零售企业的控制程度不同,连锁经营企业分为不同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连锁经营企业也有多种组织形式,本文将根据连锁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探讨他们各自适应的会计核算方式,并分析在进行具体的工作中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一、连锁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总部与各零售企业的控制关系,可以将连锁经营企业分为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等形式.

1.直营连锁

这种连锁方式又称为正规连锁,是连锁经营企业最为基本的组织形式,其他的组织大多是从这种方式演化而来的.直营连锁的总部对零售企业的控制力度较高,各门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是在总部的控制下进行运营、流通的.

2.特许连锁

这种连锁方式又称为加盟连锁,即各零售企业是以加盟店的方式与总部达成契约进行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肯德基、麦当劳.在这种连锁方式下,总部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建立连锁经营体系,并将其丰富的技术经验传授给各加盟店,相应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契约关系的组织形式就是特许经营.

3.自愿连锁

自愿连锁又称为自由连锁,是指在龙头企业的统领下,各零售企业通过资源加盟的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顾名思义,在这种连锁形式下,各加盟店的经营自主权较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属于自愿连锁企业的所有者,仅仅使用的系统运作技术和龙头企业的品牌等专有信息.

二、不同连锁经营形式的会计核算方式的选取

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以及总部对各零售企业的控制程度的不同,连锁经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独立核算方式和统一核算方式.

1.独立核算和统一核算方式

(1)独立核算方式.这种会计核算方式的核算主体分别是总部和各零售企业,前者进行部分统一的会计核算,后者进行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这种会计核算方式下,总部和零售企业都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首先,总部对各零售店进行投资而具有经济关系,总部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各零售店在收到投资时将其作为“实收资本”进行会计记录.其次,在经营过程中,总部负责所有商品的采购、配送工作,总部按内部商品进行结算,并根据配送数量和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是普通;各零售店根据内容相应的增加存货.最后,在月末时,各零售店要计算并结转当期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上缴利润;总部根据各零售店的财务报告和上缴利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统一核算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会计核算主体是总部.总部通过将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汇总,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总部会计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会对基层的零售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根据经营业绩相应地确定他们的劳动报酬,并设立备用金制度,其额度根据各零售企业的需要而定.各零售企业实行报账制,并没有单独设立会计机构,只需要设立一名会计人员,负责对零售企业的业务活动设置部分会计账簿,并核算本部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将收入上缴总部,发放员工工资,并负责本部门备用的使用、保管工作.总部对本企业的所有经济资源和经营活动拥有控制权,对商品进行统一的采购和配送,在商品配送时,总部和各零售企业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只需对库存商品的明细科目进行调整.各零售企业将开展经营活动的全部收入上缴总部,总部根据各零售企业的经营情况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2.连锁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选择

(1)直营连锁形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适合采用统一核算方式.连锁企业的总部对各零售企业的控制力度较大,负责分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损益.直营连锁企业实行集中核算制,即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方式,有助于总部更好地对各零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在具体实践中,直营连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有两种模式:一是“总部—门店”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所有零售门店的账目全部并入总部账目,零售门店只是设置相应的辅助账目,以便于定期与总部进行账目的核对.这种模式适应于处于同一地区或者城市、企业结构较为简单的直营连锁企业.二是“总部—地区总部—门店”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地区总部将管辖内的所有门店的账目进行汇总,编制该地区的账目.各零售门店建立辅助账目,方便定期与地区总部进行账目核对.只有在年度末,企业总部才会将所有的地区总部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报表.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总部对各零售门店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实现电算化管理,商品在企业内部的转移按照进货进行核算.

(2)特许连锁方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通常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特许连锁方式下,各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但需要向其特许者即总部支付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并计入管理费用.特许者将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由于加盟店不需要总部进行投资,所以其利润也不需要向总部上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加盟店有能力、也有必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3)自愿连锁方式下的连锁经营企业通常采用独立核算方式.自愿连锁的各个零售门店保留原有的资本所有权,具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按照协议支付给总部相应的怎么写作费用,并计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该费用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总部与各零售门店的商品转移按照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进销存的账务处理. 三、连锁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连锁企业的会计核算时,根据总部与零售门店的关系不同,应该从商品配送、费用分摊、分店间商品往来和利润计算、上缴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1.商品配送的核算

总部对直营店进行商品配送,相当于商品在同一企业内部的转移,并没有实现商品的销售,因此,这种情况下,总部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能将商品的存货明细进行调整,会计核算仍按成本计算.总部对加盟店和自愿连锁的零售企业进行配送,属于商品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转移,即总部实现了商品销售,因此,总部应该按照收入确认进行会计核算,计价模式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2.总部与分店的费用分摊

总部与分店的费用的发生与会计处理可能不一致.有些分店经营费用,分店并不记录,而是由总部记录.比如,分店如果是总部的直营店,其固定资产记录在总部的账簿中,相应的折旧也由总部进行核算.总部收到分店的收入后,将净收益用分店的折旧费用进行冲减并入账,这导致了分店账面净收益由于缺少折旧费用的冲减而偏高.与折旧性质类似的坏账费用也有同样的效果.以此类推,如果总店将某笔费用分配给分店负担,也做上述处理,即用分店上报的净收益减去其应负担的总店记录的费用,作为分店的净收益,总店将这些费用分担给分店一部分,能够真实反映总部和分店的真实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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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店间往来核算


如果总部下设多处分店,并且这些分店有直营店、加盟店、自愿连锁店等不同的形式,那么在分店之间商品转移就需要总部进行统一的调度和控制,会计核算也通过总店进行,而不是分店之间相互以对方的名义记账.如果分店的资产调出,就借记“总店往来”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如果分店调入资产,应借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总店往来”科目.相应的,为了与分店的账目记录保持一致,总部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直营店之间的商品转移处理比较简单,而加盟店和自愿连锁店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在进行商品调拨时应注意商品所有权的问题,其中自愿连锁店的处理同加盟店.

(1)加盟店之间商品调拨的会计核算.由于加盟店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的产权不属于总部,可以进行独立的经济活动,因此加盟店之间的商品调拨不需要总部进行会计记录.但是,加盟店之间的商品调拨应该服从于总部的安排和监控,防止没有总部允许的私自调拨商品的情况.总部为这种商品的余缺进行调剂、商品运输和货款的结算提供了方便,虽然不需要进行商品调拨的会计记录,但是应该在财务上反映商品调拨的方向和数量、额度等内容.

(2)加盟店与直营店间商品调拨的会计核算.加盟店与直营店之间的商品调拨性质相同,但商品转移的方向相反.直营店向加盟店调拨商品时,相当于连锁企业的商品销售,连锁企业按照收入确认进行会计核算.反之,加盟店向连锁店调拨商品,实质上是加盟店的商品退回,连锁企业应该将原来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冲销.

4.分店利润计算及上缴

(1)在月末时,分店应该计算并结算当月已销产品的进销差价,即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而加盟店的利润不上缴总部,故总部不作会计处理.对于直营店的利润,总部收到后做会计处理,并生成合并报表,在结算时不做会计分录.

(2)月末分店结转利润.分店与一般企业的结转利润处理方法类似,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等科目.总店不做分录.

(3)分店计算应将利润上缴总部.直营店应计算利润并将利润上缴总店.分店上缴利润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利润分配—应交分店利润”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总店利润”科目.总部收到分店上缴的利润时,做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分店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整个企业的利润进行汇总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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