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处理问题的

点赞:4234 浏览:99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根据国家财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应上缴国库,本文就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健词:事业单位 经营性收入 会计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定义及范围

根据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定义及范围

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根据鲁财资5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资产租赁收益、对外担保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和政府(公共)资源开展非法定非学历培训、提供咨询和各种有偿怎么写作所取得的经营怎么写作性收费收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怎么写作性收费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在国家财政政策规定上缴国库之前,一直作为事业单位的创收收入,由取得该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自己支配,作为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经费,计入经营支出.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经营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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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经营收入

2.月末计提应交税金

借:销售税金

贷:应缴税金

3.经营性资金支出时

借:经营支出

贷:银行存款

依据鲁财资5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鲁财资51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执收项目编码,按省财政厅统一规定,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同级财政国库.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在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相关税金后上缴国库,由国库统筹10%,剩余90%作为财政经费拨付单位.

因政策规定的收入来源的性质不同,相应的账务处理也产生了变化.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缴国库后的帐务处理问题,目前并没有可以查询的依据,按照经营收入的具体收缴程序,本人考虑了以下几种方案:

(一)经营收入设置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收取时计入往来科目,计提税金(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等)时相应计入经营收入和税务成本支出,收到财政返还资金时,计入预算内资金(财政补助收入),相应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二)经营收入设置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收取时计入往来科目,收到财政返还资金时,计入预算内资金(财政补助收入),相应支出计入事业支出,销售税金直接计入税务成本,不体现经营收支.

(三)收取收入时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上缴国库时冲减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营收入,收到财政返还资金时,计入经营收入,相应支出计入经营支出,税金体现经营收支.

(四)收取收入时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上缴国库时冲减经营收入,收到财政返还资金时,计入预算内资金(财政补助收入),相应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税金体现经营收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缺点

1、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缴之前的会计处理,既有经营收入,又有经营支出,符合新会计准则的配比原则的要求,很好的做到了收入与支出的相互匹配.

缺点: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和区分支出是经营支出还是事业支出,容易产生混淆.

2、经营收入通过设置往来科目进行核算的会计处理,因为资金最终要上缴国库,所以通过往来科目进行过渡也是很有道理的.

缺点:因为取得收入给对方提供的是税务,单位开具税务就必须要计算收入、缴纳销售税金,而且销售税金的计算必须以收入为依据,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不能保证销售税金的准确性,也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3.收取收入时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会计处理.

缺点:按此种方法,取得经营收入时应该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而非税务入帐,收到财政返还款时,属于财政拨款,记入经营收入显然不符合逻辑,既然是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就应该记入事业支出,而非经营支出,有点不伦不类.

4、经营收入取得时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会计处理,符合开具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要求,同时做到了与销售税金的一致性.扣除相关税金后将其余额通过经营收入借方转入财政专户,可以更好的核算上缴财政国库的金额,也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将税后资金全部上缴国库的规定,通过财政拨款返还后,记入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记入事业支出,符合来源与支出一致性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事业单位将取得的经营收入上缴国库后,再通过财政拨付,完全成为全额拨款的单位了,所以通过“经营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方法,更体现符合逻辑,更符合会计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