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方式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影响

点赞:18999 浏览:840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企业为在竞争中取胜所采取的各种销售方式,最终都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上的期间损益.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必须首先对销售是否附带售后条件进行判断,然后再结合商品的交付和收款情况进行确认.

[关 键 词 ]商品销售方式;收入确认;会计判断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1)05-0057-03


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企业总是会采取各种销售活动以在竞争中取胜,这些销售活动最终都会反映在会计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中.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将强调入账的时点,收入确认时点的不同直接影响着一个期间的企业损益.

一、企业主要的商品销售方式

现实的企业销售活动并不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直接交易,而是基于各种动机采用许多复杂的交易方式,比如企业销售商品的发货和款项的结算不同步时,何时确认收入?或者即使同步也可能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能确认收入,什么时候才算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所以企业销售商品的发货方式和款项的结算方式等,都对会计的记账时点有影响.现实中不管什么样的商品销售方式,都涉及款项结算的时间、商品交付的时间和售后怎么写作开展三个方面.这样我们可以把企业的销售方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是按照款项结算和商品交付的时间,可以把商品销售方式分为直接收款销售、预收款后发货销售、先发货后收款销售及委托代销等形式.

二是从是否附带售后条件,将销售方式分为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和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附带售后条件主要是指产品销售时合同或协议约定带有产品售后安装检验、售后质量保证、售后退回、售后回购或租回等条款的销售.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特别强调了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涉及收入确认的规定主要有: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凸显了对交易的经济实质的关注.这样,会计人员在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实践中就不能简单地根据商品的交付或款项的收付时间加以确认,而必须按照准则要求的五个条件,全面分析后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确认收入.

三、各种销售方式下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根据新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笔者认为,企业会计人员在进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必须首先对销售是否附带售后条件进行判断,然后再结合商品的交付和收款情况进行判断.对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进行收入确认判断要相对简单一些.对于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首先要分析附带的售后条件的内涵,然后再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不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收入的确定

如果销售不附带售后条件,在收入的金额和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取决于款项结算和商品交付的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收款发货方式销售商品.直接收款发货方式销售商品,只要收取了款项或收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写方,就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不论商品是否发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写方的当天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2.预收款后发货销售方式.预收款后发货销售方式下,不管是订货销售还是其他的预收款销售,因为款项均已实际收付,只有商品发出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应在发出商品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3.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又分为委托收款、赊销、分期收款等几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发出商品后委托收款,应该在发出商品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赊销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商品交给购货方就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只是强调了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应该在商品交付当日确认销售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分期收款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确认收人金额要按照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确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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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代销方式.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又分为视同写断和支付手续费两种情况.

视同写断方式下,委托方按照一个约定的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对外销售价,商品售出后,受托方再和委托方按约定进行款项结算.这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点要看代销合同的约定.如果代销合同约定,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商品是否能够卖出和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后,即可以看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如果代销合同约定,将来受托方卖不出去的商品可以退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因为代销商品而出现损失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在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不能视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受托方,而要在收到受托方开来代销清单时,才能根据清单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受托方要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对外销售,并根据售出商品净额或数量支付给受托方一定的手续费,商品售出后,受托方再和委托方进行款项结算.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要在收到受托方开来代销清单时,才能根据清单确认收入.

(二)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收入的确定

对于附带售后条件的销售,首先要分析附带的售后条件的内涵,然后再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企业销售附带的售后条件主要有:附带售后安装检验、售后质量保证、售后回购或回租等情况.

l.附带售后安装检验条件的销售.如果安装检验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否则要在商品安装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比较典型的 业务是电梯销售,一般要在电梯安装和运行检验完毕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2.附带售后质量保证条件的销售.售后质量保证条件包括售后退回、更换和售后免费维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写方可以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要首先估计购货方退货的可能性.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于当期期末将估计可能退回的部分,冲减营业收入和成本,而且将差额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附带因商品质量问题进行商品更换和免费维修条件的销售,对收入的确认通常没有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可能发生的更换或保修费用可以于销售当期通过“预计负债”计提为销售费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判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3.附带售后回购或回租条件的销售.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销售方再将同样的商品购回.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商品就可以结合货物交付和款项结算情况来确认销售收入,日后购回按购入商品处理.否则视为一项融资易,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大于售出的差额,作为回购期间的融资费用处理,计提为财务费用.售后回租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销售方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这要根据协议或合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果发生转移则可以确认为销售收入,否则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通常情况下,如果售后租回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经营性租赁,可以在交易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收入.否则,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售价和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0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