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收票据相关问题的

点赞:12883 浏览:5635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应收票据包括带息和不带息的,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实际上是因为占用卖方的资金而给予对方的补偿;应收票据贴现是特殊的票据转让方式,贴现息的计算应该从实际出发,采用按日期(实际天数)的方法计算;在应收票据的期限的描述上也要按日期阐述.

【关 键 词 】带息;应收票据;探讨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保证兑付的票据.两者比较来看,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汇票存在着到期不获支付的风险要比承兑人是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大,所以其使用范围远不及银行承兑汇票广泛,主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关联性企业之间使用.

一、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

应收票据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的商业汇票和不带息的商业汇票.带息的商业汇票所计算的利息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例1:利丰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4月1日向隆基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并且收到隆基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23400元、期限为90天(到期日为6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7%.

利丰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等原始凭据做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票据——隆基公司234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

对于以上会计处理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却存在一个疑问,即带息应收票据这部分利息是谁支付的?它的作用是什么?到底企业售出的产品价值是不是20000元?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从上面所做的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卖出产品的销售价款是20000元,由此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3400元,如果直接收到货款,那么总和应该是23400元,但是企业没有直接收到钱,而是收到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要到90天后才能收到银行存款23400(如果想提前支取,需要到银行进行贴现,并支付贴现息给银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卖方企业每销售一笔业务,如果没有直接收到货款就会有损失:或者是推迟收款,或者支付贴现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写方同意商业汇票到期之后再支付一部分利息作为给卖方企业的损失补偿,这样带息应收票据就产生了.所以说,带息应收票据是一种具有短期债权性质的金融资产,所附带的利息实际上是因为占用卖方的资金而给予对方的补偿,由写方来支付.写方之所以采用带息应收票据的形式偿还债务,一是因为带息应收票据的票面利率一般不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从减少成本方面考虑,多会采用票据的形式.二是因为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具有流动性强、易背书转让的特点,可随时向银行贴现.三是因为相对银行借款来讲,商业汇票的手续简便,只要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均可使用商业汇票.

二、带息应收票据的持有

对于尚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应在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同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这里有一个疑问:此处的“期末”是指什么?是按月分,还是按季、半年分?分期的依据是什么?

例2:甲企业2012年5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元,并且收到乙公司当日签发的面值为46800元、期限为90天(到期日为7月3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7%.如果按照月末计提,每月月末会计处理为:票据利息等于46800×7%÷12×1等于273(元),借:应收票据——乙公司273元;贷:财务费用273元.如果按季计算,只在6月末计提两个月的利息,票据利息等于46800×7%÷12×2等于546元.

分析:从上述的账务处理中可以看出,由于分期不同,导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不同,最终会影响企业出具的相关报表信息的质量.笔者认为从企业会计原则上来讲,“期末”是指“中期期末和年末”,这里的中期是指每月,每季和每半年.但是如果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期末”应理解为“每月末”,即每月月末企业根据票面价值和利率计提利息,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在计提财务费用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会计账务处理要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范畴内进行.第二,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无论“期末”指的是什么,都要考虑企业的会计质量原则,比如“可靠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

三、带息应收票据的贴现

卖方企业如果急需用钱,可持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到银行贴现.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到期值、贴现息、贴现净额.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面价值加上到期利息.贴现期是指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为止的实际天数,也是用“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计算确定.按贴现率计算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息后支付给企业的资金额称为贴现净额.

具体公式计算如下:

到期价值等于票据面值+票面利息

或等于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贴现息等于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等于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企业将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3:2012年3月1日,甲企业持出票日期为2月1日、期限为3个月(到期日为5月1日)、面值为5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7%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8%.计算如下:贴现天数等于30+30+1等于61(天),票据到期值等于50000+50000×7%÷12×3等于50875(元),贴现息等于50875×8%÷360×61等于689.64(元),贴现净额等于50875-689.64等于50185.36(元).3月1日应收账款的账户余额为50291.67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50185.36元,财务费用106.31元;贷:应收票据50291.67元.

这里有一个疑问:期限按月计算为3个月,贴现息按日计算,从3月1日到5月1日为两个月,占整个期限的三分之二,那么是否可以可按如下计算:贴现息等于50875×8%÷12×2等于678.33元?

分析:笔者认为第一,贴现息等于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在这里,没有规定到底是使用日期还是按月计算,所以两种方法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对的.第二,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两种方法的差额为11.31元,如果企业持有的带息应收票据期限较短、利率较低、数量不大,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对票据持有企业来说金额很小,不会对企业的经济状况、报表的质量产生较大影响,根据重要性原则,这不属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可以简化核算.第三,在填制商业汇票的时候,有“出票日期”和“汇票到期日”,这些都是从日期上来规定的,此题“期限为3个月”并不是从实际上得出的天数,而是人为的认为从2月1日到5月1日为3个月.所以笔者认为,贴现息的计算应该从实际出发,按日期计算,应收票据的期限描述上也要按日期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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