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会计

点赞:4260 浏览:129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加剧,可以预见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会愈加频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应对能力较弱而放弃应诉.如何提升中小民营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是值得关注的课题,本文从会计的角度分析阻碍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原因,提出企业需要将反倾销应诉的会计要求融入日常的会计核算,构建适应于反倾销的会计信息系统.

关 键 词 :反倾销应诉 中小民营企业 会计信息系统

一、中小民营企业需应诉反倾销调查分析

(一)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原因分析 (1)高额的应诉成本.反倾销应诉工作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的收集处理费用、应诉的管理费用等;民营外贸企业往往规模较小,从经济利益上考虑难以承受这高额的应诉成本,从而放弃应诉.如2004年温州眼镜行业应诉阿根廷反倾销案中,应诉的三家公司光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就达上百万元,诉讼成本之高让企业不堪重负,是在眼镜商会的支持游说下才解决应诉的资金问题,从而取得诉讼的胜利.倘若没有商会及其他外部资金的支持,这三家公司的应诉肯定会因资金问题而中途放弃.而在2005年欧盟对中国鞋业的反倾销调查中,福建省内300多家涉案的鞋企多是因抗辩成本太高而放弃诉讼.(2)应诉的风险较高.反倾销诉讼不仅是贸易问题,还参入了政治因素,应诉的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多方面的因素可能导致应诉企业败诉而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高度的风险使得一些被诉企业顾虑重重,信心不足而不敢应战.(3)基于自身管理的原因.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经营上的不规范,如企业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填写调查问卷所需的数据资料;会计核算随意,无法进行会计举证等,这些也是导致企业不敢应诉的重要原因.(4)对反倾销贸易救济调查的不了解.一是对倾销的误解,认为低价就会导致顺销;二是对反倾销诉讼的危害认识不足;三是企业对反倾销应诉事务陌生,而我国又缺少富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和会计师,企业不能得到相似度检测机构的及时帮助和指导.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应诉的积极性.(5)“搭便车”的心理.有的企业被列入反倾销的名单后,希望别人应诉而自己‘搭便车’,认为胜诉后自己可以沾光,万一败诉自身也没有资金和精力上的损失.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想法,国外对华反倾硝针对的是―个行业,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及“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并且WTO成员国目前较普遍采取地是给予直诉企业分别裁决待遇的做法,未应诉企业往往获得的是高额的反倾销税,从而被迫退出起诉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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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利益分析 (1)企业是否应诉的后果分析.我国出口企业参加应诉获得的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采用自身的成本资料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与企业出口相比确定倾销幅度,判定公司获得单独税率;二是未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但取得分别裁决地位,采用替代国与出口对比确定倾销幅度,判定公司单独税率;三是未取得任何地位但该参与就诉的企业获得一个全国统一的平均税率.虽然企业应诉可能出现以上三种结果,但倘若涉案企业不应诉或应诉而不合作,则只有一种结果即反倾销指控的成立,随之而来的是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从而迫使这些企业的产品退出该国市场;同时也增加了涉案企业进一步遭到其他国家反倾销指控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的产品单一、而且出口依赖度很高,那么高额的反倾销税带来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如在美国对我国苹果汁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案中,美国苹果协会对我国的40多家企业进行了起诉,最后只有10家企业应诉,其中6家获得零税率,另4家获得3.38%的加权平均税率,而对未应诉的30多家企业一律征收51.74%的高税率,实际就意味着这30多家企业退出美国市场.(2)胜诉企业潜在的利益分析.在反倾销诉讼中,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对应诉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作为胜诉的衡量标准.通常认为,即蚀立诉的结果对涉案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只要应诉企业还能在具备竞争力的情况下往起诉国销售商品,就是应诉企业的胜利.对于胜诉的企业来讲,虽然付出了高额的应诉成本,但潜在的利益不容小视.这些潜在的利益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主要表现为:一是积极地应诉是企业很好的广告,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形象,一般来说敢于应诉并且胜诉的企业,往往会被市场认为管理规范、形象良好;二是会扩大在起诉国的市场份额,只要企业仍保持了竞争力,不仅保住了企业原有的市场,还会占有因放弃应诉而被迫退出的那些企业的原有的市场份额;三是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反倾销应诉的过程也是企业对自身管理的一次较全面的审视,既可以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也能促使员工从根本上认识规范管理、高效管理的重要性,还能从调查者身上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的提高还会降低企业的成本.从理论上讲,企业是否应诉只要权衡下应诉成本与应诉收益就可作出决策,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并非是个纯粹的经济问题,从国家、产业、企业三方来看,是否应诉都更多的是一个战略性的决策问题.如果企业自身无不良行为且管理规范,就应该大胆应诉,而不要被眼前可能的高昂成本吓倒,否则企业因不应诉而失去国际市场的损失难以衡量.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应诉还有一个较大的优势,即企业股权结构使企业较易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此我国众多的中小民营出口企业应该未雨绸缪,规范企业管理,加强企业财务工作,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应对未来可能遭遇的反倾销贸易摩擦.

二、中小民营企业应诉率低的会计原因分析

(一)反倾销应诉与会计的关系 概括地讲,会计举证及基于会计举证的会计抗辩是企业会计在反倾销诉讼中的主要功能.倾销是指进口产品低于其正常价值,并对进口国已经建立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者对进口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确定正常价值是判断倾销是否成立以及倾销幅度大小的关键步骤.反倾销调查机关一般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资料的搜集,掌握有关出口国企业的各种资料,其中主要内容是财务与会计资料,作为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的基础;应诉企业所要做的工作则是配合调查填写问卷,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提供大量的会计信息来作为证据,如产品销售信息、费用信息、成本核算信息等等,以证明调查的产品出口并没有低于正常价值.这就是反倾销诉讼中会计的举证和抗辩作用.反倾销诉讼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很高,除应满足一般意义上的标准之外,还需具有一些特殊的质量特征.袁磊(2004)认为反倾销会计的核心质量特征是可采性与可比性,重要质量特征是可靠性与相关性,次要质量特征有及时性等.可采性,要求企业采用调查机构理解并认可的会计方法提供会计信息,以此为基础计算出产品的正常价值;可比性,是指倾销是要将正常与出口进行比较,这样就涉及到两个的可比性,因此由于口径的不一致,企业对凭证与账簿上的相关会计信息还必须经过计算和调整;可靠性,指企业必须提供准确、可靠并且完整的会计举证资料,而且可以验证,如果应诉企业一旦被怀疑数据 虚检测,就会导致适用“最佳可得信息”;相关性,要求会计证据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相关,这就要求企业有充分的资料积累,进行精细的成本核算,能够提供与应诉产品及时期相关的信息;及时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系统能够快速的提供规范的会计资料以供核查,这是由于在反倾销诉讼中对问卷的填写都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制,超过了应诉期限就将被视为自动弃权.从这些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诉讼对应诉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要求很高,要达到上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需要企业规范、准确、精细的会计核算支持.

(二)中小民营企业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难以满足反倾销诉讼的要求 中小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其他企业相比,我国民营外贸企业是在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高;但―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管理水平低下,缺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企业的经营者大多重销售而不重视企业的财会工作.其会计主要目的是纳税和退税,认为账务只要能满足税务或银行的要求即可.企业现有的财会系统无法满足反倾调查的严格要求,笔者认为这是中小民营企业应诉率和胜诉率都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简单地满足税务需求的会计核算,与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高要求存在着极大的差距.总的来讲,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是其主要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很大,整个会计核算没有遵循―个统一的制度标准,哪个制度规定对企业有利企业就采用哪个规定,无法提供完整的账簿及公允的会计报表;出于偷税漏税的目的,两套账的现象普遍存在,即所谓的内账与外账,外账是给税务看的,内账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的;会计核算过于简单,难以提供交易或事项的明细资料;企业的成本核算过于简单或核算方法不正确,导致成本数据严重失真;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好多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训练,而是靠师傅带徒弟式的方式成长起来的,在实务中凭感觉积累所谓的实务经验,没有规范的业务处理能力和意识;民营中小企业大多是粗放式的经营,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导向会计信息系统研究

(一)重视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会计的研究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遭遇的愈来愈多的反倾销调查,反倾销会计的研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国内不少学者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对进行了探讨.如袁磊、王仲兵等对反倾销会汁的目标、信息质量特征进行研究,试图构建反倾销会计的理论框架;而周友梅等人则从预防和直对反倾销调查的会计策略和技巧方面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如建立企业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改进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倾销诉讼中的作用等,推进了反倾销会计实务工作的研究.然而这些研究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反倾销应诉的会计研究极少,不少研究结果不适用于中小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出口商品结构以纺织、机电产品、轻小产品和农产品为主,容易遭遇国外反倾销;另―方面,中小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有不同于规模企业和国有外贸企业的特征,因而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小民营企业的反倾销会计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会计问题的研究,只有立足于中小企业的特点,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其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及成本效益的原则,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如要求中小民营企业建立起自己的反倾销预警系统是不现实的做法,同样提高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技巧或策略也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中小民营来讲,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正如孙铮(2005)指出,加强对会计实务与内部控制的建设是目前反倾销会计工作的核心,只有将企业内部控制与应对反倾销结合起来,提高企业会计实务水平,才能做到从容应对.

(二)中小民营企业反倾销诉讼会计信息系统构建 对于众多的中小民营出口企业来说,目前面临的严峻的外贸态势正是推动其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外力,这种外力会转化为其内在的需求.对于会计工作来说,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要求就是其外力,以反倾销应诉的要求来改善目前的会计系统,促使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促进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也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促使中小民营企业将反倾销应诉的会计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的会计系统中,经营者的反倾销意识和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是保障,在此前提下企业才可能加强以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实务工作.(1)提升经营者的反倾销意识.经营者是一个企业的关键,经营者对反倾销的了解和认识直接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在市场经济中摸爬滚打的中小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有较强的风险意识,但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对于反倾销诉讼不甚了了.笔者认为要提升经营者的反倾销意识和企业的反倾销能力,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商会的作用,一方面需通过舆论宣传,用案例用数据说话,帮助经营者分析目前的外贸环境及行业环境,提高外贸企业的忧患意识,加深对反倾销败诉后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组织对经营者的培训,普及国际贸易摩擦及应对等方面的相关知识.(2)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是提升企业整体会计工作水平的核心.孙铮、刘浩(2005)以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为例,指出企业会计师主要在涉及会计制度问卷调查、产品成本追溯以及账簿体系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三个环节承担着核心工作;反倾销会计的研究应针对会计师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予以深化.根据这个分析,结合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笔者认为中小外贸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加强这几方面的学习: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特别是成本核算方法;相关的反倾销会计知识.目前对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基本上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层面(如浙江省2006年启动的百名注册会计师应诉人才培养工程),而忽略了企业会计人员层面,更少有人关注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层面.这也是近年来反倾销会计研究的成果没有引起实务界重视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说是应用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互动是反倾销会计发展的必须,对外贸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是互动的一种方式.培训可以是多渠道的:会计从业人员后续教育,将反倾销会计实务纳入外贸企业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不仅能从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后续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而且可以引导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对反倾销的重视;在外贸会计上岗证的考试中重视成本核算的考试,通过考试促进企业会计人员的自主学习;开展反倾销会计的培训,行业商会或是市场化的培训机构的培训都值得推广;编写适合企业会计人员的反倾销应诉会计核算的实务指导,重点放在反倾销对企业日常核算的实务要求上,而不是企业如何进行举证与抗辩,现有的一些实务指南往往是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无法指导企业会计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学习.(3)建立以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信息系统.以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信息系统,不是在目前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处另起炉灶,也不是说依照反倾销应诉的要求来设计企业的会计系统,而是指将反倾销应诉的会计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规范、真 实、精细的会计核算,因此企业最重要的还是规范而健全的制度管理,而这正是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诟病.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反倾销应诉能力.一是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尚存在多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的选择和具体的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充分考虑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要求.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执行,对其他类型的企业没有做出硬性要求.2008年11月欧盟最终决定认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这一等效认可一方面将降低中国企业赴欧盟上市成本,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解决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问题,改善企业出口环境.欧盟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也是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地区之一,1998年后其允许我国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欧盟的反倾销诉讼案中,市场经济地位的取得与否是企业应诉成败的关键.在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认定中有这样―个要求: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因此对于中小民营出口企业来讲,未雨绸缪执行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其最佳选择,并且在实务中需严格按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加强以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实务工作.


在会计实务中,可以将反倾销应诉对会计的要求融入到以下方面的工作中:第一,规范公司档案管理.企业文档提供了反倾销诉讼的基础性文件支持.企业在被调查中,调查问卷所涉及的内容很多,超过了企业常规的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财务制度、国内外销售的详细交易记录、实际生产成本等,而这些记录都必须有完整齐全的档案为前提才能及时提供,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档案管理过程中把这些信息内容及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利用计算机管理,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始数据库.对不同的原始单据要明确流转的路线、留存保管和责任部门与具体的责任者.第二,账簿的设置充分考虑反倾销的要求.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往往比较粗略,在账簿的设置上较少考虑管理的需要,很多交易事项不能提供明细的数据.而反倾销调查问卷需要的资料往往要求精细,其主要涉及企业两类型的账簿,―是销售类账簿,一是成本费用类账簿.第三,进行精细的成本核算.对于成本的核算,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不是导致企业产品的倾销的罪魁祸首.在贸易摩擦中,国际社会对我国企业的成本核算数据心存疑虑,认为中国企业的成本计算导致倾销.2005年商务部与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了企业成本计算的课题研究,2008年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2006年中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使得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s)实现了趋同;按中国过去的会计制度,有一些成本项目的处理:疗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使其趋同;不能得出结论说,中西方企业成本计算实践的差异导致了产品倾销.这说明我国现有的成本核算模式是可行的.但成本核算的确是我国企业的薄弱环节.不少中小民营企业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成本管理混乱,不能提供真实细致的成本核算资料.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规范的成本管理比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更为重要.第四,加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如何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企业近几年的财会信息取决于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水平.如2005年欧盟对我国皮面鞋的反倾销调查中,一家企业因未应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在实地核查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财务资料时,由于企业会计核算还停留在手工账上,无法在短时间内提供准确可信的数据而导致败诉.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在我国民营中小外贸企业中的应用还需普及,企业建立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选择,利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并不是简单的核算手段的改变,其不仅能规范企业现有的会计创新,克服手工账务处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能够克服手工会计的局限,如多层级明细账的核算在手工会计下是不现实的,而对于计算机来说则不成问题.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有效防范并应对反倾销的重要保证.第五,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也是反倾销应诉的要求.虽然近些年我国不断地在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内控制度的建设,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指南,然而具体到制度的执行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状况令人担忧.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目前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合企业的内控制度,将内部控制落到实处.―而如何将内部控制与应对反倾销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编辑 聂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