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

点赞:18953 浏览:834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入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专门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关 键 词 :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写作技巧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怎么写作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核算和监督所取得的业务活动收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业务活动收入和接受捐赠等.(2)核算和监督发生的支出.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各事业单位的支出主要表现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收支项目、规定用途、开支标准支付经费,或拨付下属单位所需经费.

1.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

(1)事业单位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仍与财政预算相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方法都采用预算会计的方法,不计算盈亏,不实行完全的成本核算.(2)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的内容复杂.从一个事业单位来看,既有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又有非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甚至还有经营性的收支活动.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的管理要求不同,会计信息的处理和会计管理控制的方式也不同,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和管理方式的复杂性.(3)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容纳多种不同行业,不同行业间的核算有较大的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实际上包括了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文化艺术团体等各个行业会计.(4)事业单位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实行双轨制.当在一个事业单位中既有营利活动,又有非营利活动时,对于属于营利活动的业务采取权责发生制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等一系列企业会计的做法;对于非营利活动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的做法.

2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写作技巧记账缺乏法律基础

现行《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主管与监督的职责,而不是直接写作技巧单位会计业务.取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写作技巧单位会计业务,明显缺乏法律基础.

2.2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是支出不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是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审查会计凭证的合法性,而无法准确把握凭证的真实性,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会计核算中心就无法分辨和控制.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2.3弱化会计监督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构成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环节.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对单位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很难实现.一方面是核算中心对单位监督的力不从心.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等于取消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责,动摇了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其次单位报账员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达成共谋来蒙骗会计核算中心;第三会计核算中心的一个统管会计要负责十几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的不现实.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财政部门如何有效实施监督,难度很大.

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3.1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化

鉴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产生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的尴尬局面,有必要尝试建立责任会计的研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会计其实充当着“出纳”的角色,并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活动单位的枢纽,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

3.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的统一化、规范化,建立部门预算法制化

对于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直接支付制,而对于公用性的经费支出,需根据预算目标管理,写出详细的使用报告,并建立相关的责任人业绩考评机制,把责任人的工作实绩和费用消耗与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控制作用,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3.3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用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向财政监督、财政宏观调控转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碌在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中,监督管理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单位会计档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带来了大量的管理问题,既不利于审计部门审计,也不利于调动单位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同时也把核算中心摆在了矛盾的漩涡中.为尽快摆脱这种被动局面,会计核算中心应由具体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的填制,避免单位虚列开支,而不只是从形式上监督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