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简述

点赞:3022 浏览:78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后,该准则的制定者IASB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业界期望其能制定让各国能够普遍遵循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中小企业会计标准.对此,IASB给予了积极地响应,并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IASB发布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讨论稿

2004年6月24日,IASB发布了《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的讨论稿.该讨论稿阐述了IASB的初步观点,并广泛征求意见.2004年10月,IASB主席任命了IASB的附属委员会,专门考虑该项目发展的最佳途径,并由其主席负责向IASB呈报该委员会的想法.2005年2月的会议上,IASB阐明了之所以明确提供关注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是为了提供一个参考框架,IASB可以借此评估使用者需求以及其他会计方法的成本和效益.各国的司法机构必须决定是否规定或允许全部或一些非公众会计核算实体使用该准则,将该项目称为“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NPAE),而不称为“中小规模实体”(E)工作人员提交了一份项目计划草案,简要描述了制定非公众会计核算实体准则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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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AB发布中小企业确认与计量原则调查问卷

2005年4月,IASB发布了针对中小企业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调查问卷,并计划于2006年9月份召开圆桌会议对该问卷进行讨论.由于各国法律、规章和实务对中小主体的定义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所指的中小主体可能包括规模特别小的公司,而不考虑其是否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该问卷中的中小主体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没有公众受托责任(d0 not he public ac-countability);向外部使用者公开通用财务报表.那些仅向所有者――管理层或税收目的或非证券监管目的提交财务报表的小规模主体不在问卷所称“中小主体”范畴之列.问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确认和计量原则对中小主体而言,哪些可予以简化,其中有:中小主体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特定确认或计量问题;产生上述确认或计量问题的交易或事项;上述情况构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应如何解决该问题.二是根据自身的经验.指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哪些问题由于中小主体不大可能发生而可以从中小主体国际准则中删掉.一旦发生类似交易或事项,准则将要求中小主体参照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

三、IASB举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圆桌会议

2005年4月,IASB扩充了E专项工作组,2005年10月,IASB就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举行了公开圆桌会议,此次会议也是针对“2005年4月份IASB对中小企业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调查问卷”的结果的进一步讨论,来自全球的43个组织参加了此次圆桌会议,对中小企业确认和计量中可能予以简化的方面进行了讨论.会议提出可能进行简化处理的方面包括:递延所得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重估模式和减值迹象、资产组成部分和残值;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公允价值模式;合并财务报表;租赁的分类和计量;雇员福利的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合并中商誉减值和无形资产确认;使用价值的计算及产出单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套期和终止确认;以股份为基础支付的计量问题;金融工具的债务和权益分类等.2005年11月,IASB会议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讨论.此次会议主要总结了前次的相关事项,包括IASB路演、公开的圆桌会议以及成员在不同国家的宣传.结果显示: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得到广泛支持;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确认和计量方面简化处理得到广泛支持;各种组织由于不同的原因支持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会议还讨论了是否需要完成一份征求意见稿来反映确认和计量的简化处理.基于此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形成了一份草案,为2006年1月的征求意见稿做好了准备.

四、IASB修正与发布中小企业准则征求意见稿

2006年1月,IASB会议成员提交了关于征求意见稿主要部分的草案.此次会议并没有对这份草案进行讨论,部分理事会成员的整体观点是要对确认和计量原则做进一步的简化.会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将IASB概念框架结合到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去,征求意见稿的草案包括了概念框架的会计目标、会计质量信息特征以及确认要素等,同时也包括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一些特殊事项的普遍原则.该议题在此次会议并没有形成最终的结论.继IASB在2006年1月份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草案进行了初始讨论,2006年2月的会议继续该议题.在1月份会议结束不久,IASB专项工作组对该份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得到了理事会成员的采纳.IASB将在3月份的会议上继续讨论,并计划在2006年5月份的会议上提交一份修改草案,该草案将包括金融工具和所得税两部分.

2006年6月,IASB成员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广泛地讨论,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的定义;普遍的会计计量原则;继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需要重新改写的部分草案;金融工具;流量表;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模型;讨论邀请;合并;商业兼并;政府保证;租赁;农业;无形资产、商誉;内部财务报告;存货;资产负债表;删除了一些披露事项;销售中的收益处理.2006年7月.IASB会议主要集中在第12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稿草案中的大多数的部分已经得到支持,有分歧的部分集中在所得税和雇佣收益上,同时结论部分和邀请评论的部分也需要修改.IASB于8月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此份征求意见稿(草案)由IASB工作人员编写,反映了截至2006年7月IASB就中小主体会计准则项目所达成的所有阶段性结论.此次征求意见稿草案的发布并非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目的仅在于供有关利益方了解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同年9月,IASB继续讨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草案),基于2006年7月的讨论以及两位独立专家的意见,理事会修改了第12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同时又对第29部分所得税、第28部分雇佣收益、第13部分存货、第21部分供给、第23部分收入和第27部分进行了讨论修改.2006年10月,IASB成员提交了四份文件:一份反映了2006年9月份会议讨论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一份包含有财务报告格式和披露事项目录的征求意见稿;一份结论草案;一份评论邀请.会议对这四份文件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结论.

五、IASB正式发布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2007年2月,IASB正式发布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在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础上制定的,因为IASB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职责,在章程评议期间,来自亚洲和拉美新兴经济体的40余位代表都要求IASB考虑Es的特殊需求.鉴于此,IASB以员工人数在50名或以上的公司为基础来制定中小企业准则,任何国家或地区都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考虑Es准则在其特定环境下的适用性.IASB认为,不会要求权威机构就Es做出定义,任何使用中小企业准则的国家或地区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使用中小企业准则.同时,IASB力求使修订能够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并且符合成本收益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主题的形式编写,提高了可读性,剔除了与大多数中小企业不相关的IFRSs的内容,简化了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并删除了会计处理的多种选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于使用者需求和成本效益的考虑作出了适当简化,既满足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比较中小主体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流动情况,同时也减轻了中小主体编制财务报表的负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时还决定,是否采纳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由各个国家自行决定.

2007年4月5日,IASB发布了一份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概要,该份概要采用问与答的方式对该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介绍.2007年4月,征求意见稿被翻译成西班牙语发表,5月被翻译成法语发表,6月被翻译成德语发表,IASB希望更多的成员国参与到意见征询过程中来.也是基于该原因,2007年9月的I.ASB会议上,将征求意见期延长至2007年11月,IASB希望到2009年能够为Es打造出一个可行的且被广泛接受的准则.与此同时,IASB认为不应规定可以或不可以使用中小企业准则的公司的范围,而应当留待各国或欧洲层面被授权的团体来决定如何使用中小企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