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审视其权利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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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 要 :文章应用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数据,对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在遏制公司盈余管理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债务重组与会计准则没有关系.

关 键 词 :会计准则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盈余管理

根据Healy 和 Wahlen的说法:盈余管理就是为了使受利益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在企业基本经济状况方面产生误解,或者是针对企业向外界公布的会计数据合约的结果,以对财务报告和交易设计的分析来重新制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可以分成三方面来表述: 一是进行盈余管理目的;二是盈余管理需要在什么方面着手,具体的说包括了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向以及盈余管理结合结构、程度;三是怎样进行盈余管理.从上面所说顺序来看前两方面,甚至于第三个方面都在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下,但是只有第三个方面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产生联系.因为,从资本市场、合约和政府监管这三个方面来看,资本市场监管机构会一直影响着盈余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影响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对有些管理动机本身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和其具体想要达到的目的,就和会计准则指定机构关系不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范,只针对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工具的选择和构造交易事项.检测如其中的某些交易或事项被会计准则规定不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不能用作盈余管理.

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

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是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因为增加利润是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那么其盈余管理最终的目的指向就是避免发生亏损,或者避免因为持续亏损使股票被停牌,或者摘牌,然而,这些冲销行为的表象是使利润降低,当期收益大幅下滑,实质上对下期公司盈利的快速回复有利,且起到保牌的作用.然而证监会只是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这些会计业绩指标,来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再融资资格进行管理.而有些上市公司因为盈利能力较差的,面临被迫停牌和摘牌的局面,因此就会进行盈余管理,用以保住股权再融资资格和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被摘牌等.盈余管理三方面的表述说明,会计问题范畴不包括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是各种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公司之间的利益比拼,如何选择盈余管理工具,如何进行交易、如何进行事项构造时才会用到会计准则.

理论分析、提出研究检测说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审计师身上承载着人们长期以来遏制盈余管理的希望和责任,但是,盈余管理和现代企业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合约安排,融合在一起.政府制定的一般性、通用性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不全面的.经理人可以制定剩余的会计规则,这些权力由注册会计师行使监督责任(谢德仁,1997).这就使企业的盈余管理成为了可能.这样,制定会计准则的部门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和完善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它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是苍白无力的.它的稳定性也就无从体现.这样,它就不能在长远期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以及审计师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指导,也就削弱了在降低成本板块方面会计准则的实质功能.因为,设计交易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这也正是会计准则管理的空白,因为交易可以更新.所以说,应用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遏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能通过化解、减弱盈余管理的动机才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修改,才能对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有效地解决,才能作用于资本市场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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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分析1999年、2001-2006、2010年的样本,可以判断出债务重组的可能性和财务状况恶化之间的关系.上市公司在1999年的盈余管理,是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效益取得股权再融资资格,以及避免企业的亏损现象发生,这样就使得有些财务并不困难的公司,也会进行债务重组,谢德仁(2008)也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谢德仁在对1999年的样本进行分析中发现,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是不是产生债务重组没有直接关系.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那些能够避免亏损的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原因是:《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个期间规定,债务重组所获得的收益只能算进资本公积里面,对那些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公司来说,进行债务重组依然得到债务重组,这样,就使得净资产收益率中分母变大,分子不变,收益反而降低.这样就保证了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所致.综上所述,提出研究论题:

A1:1999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发生与其财务情况关系不大.

A2:2001-2006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债务重组呈现反向行走趋势.

A3:2010年样本显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该公司债务重组的可能性越低.

以上论题如果通过检验,就说明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发生作用的是资本市场监管规则,而不是会计准则.

研究数据的来源和研究设计思路

本文不比较所有样本的财务状况,而是建立一个LOGIT的回归模型,来对债务重组和财务困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对照.我们采用谢德仁(2008)的模型进行验证.其中,t表示债务重组发生在哪一年,1表示发生,0表示没发生,有效地财务指标是t-1年或t-1年末的,它能有效地预示企业的财务情况.它包括GPR(主要业务利润率),OPC(经营性流比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LEV(资产负债率)、QUICK(企业短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即速动比率)等指标,公司规模、上市年龄、行业和除1999及2010年的样本年份也受回归影响(见表1).


因为1999年和2010年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有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发生,但是发生在2001-2006年期间的债务重组,其收益不在公司的利润范围里,只能在账务上进行分类整理,这样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目的就会落空.为了对此进行掌控,我们1999年在模型中对这两年样本中的ALOSS(避免亏损动机)和EFQ(保股权再融资资格动机)进行了调控,而在2010年,因为债务重组不影响股权和再融资资格,所以仅调控了ALOSS. 我们研究的债务重组样本是720(44)家、6957(608)家、1350(175)家,数据从WIND数据库中获得,巨灵证券的信息系统、金融界所属网站及上市公司所属资讯网对本数据提供了主要依据.

相关结果和情况分析

表1显示1999年、2001-2006年、2010年样本模型回归结果:

第一在1999年的样本中,公司盈余管理因素被剔除,OPC和LEV在10%和5%水平线上对公司债务重组作用明显,其他反映公司财务困境的变量都不明显.EFQ只与因变量在10%水平上呈同升和同降的正相关关系,ALOSS在这里作用不明显.这就证明了在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发生与财务困境没有直接的关系.

第二在2001-2006年的样本中显示:1%水平线上,GPR、TNRA、QUICK这些因素都和因变量呈现负相关关系,LEV在25%水平线上和因变量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些都表明在这个时间段财务的困难,就成为了产生债务重组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三在2010年的数据样本显示,若不采取办法用来遏制规避亏损动机的发生,公司的GPR(主要经营的业务所产生的利润率),TNRA(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公司的规模,上市的年龄等变量,都会影响公司的债务重组.这说明,发生债务重组取决于财务状况的好坏,财务状况越差越易发生债务重组.公司规模的大小,上市时间的长短也直接影响着是否发生债务重组.

从表1回归的结果分析,针对A1、A2、A3的检测说,经验证存在,从而说明1999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的产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不大;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的行为发生频繁,且和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明显联系.以上数据和分析表明,上市公司所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是为了和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相适应,这就说明,资本市场派生出的监管规则在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中,比会计准则作用明显.

论证结果

研究数据表明:资本市场监管只是起到证监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参与者三者之间合约性质的作用,相反地,证监会有权参与修订 “合约”,它修改的合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些上市公司会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因此,会计准则对此负的责任比重较小.这样,合约的修改、监管方的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灵活应用等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作用.在公认的程序框架下,立足于基本的财务会计的概念和原则,才能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会计准则,所以,它只能使交易成本增加,却不能在遏制盈余管理行为方面起到相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