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粮食小企业核算的影响

点赞:9964 浏览:360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国有粮食小企业现已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原来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补充制度还没及时修订,基层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困惑已然显现,本文试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粮食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浅析.

关 键 词 :国有粮食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要素;利润表要素;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已开始在全国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按照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划分,大多数是小企业,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一、对国有粮食小企业资产负债表要素核算的影响

1.对资产类科目核算的影响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_.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设置“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现按照新准则要求取消已设置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并对余额进行转销,待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存货损失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对于发出存货成本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存货采购波动大及存储时间较长的特点,统一要求采用加权平均法作为发出存货的成本,便于企业相互比较,符合会计核算可比性、一致行原则.

(2)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设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科目,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核算,对包装物分别采用分期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核算,企业根据其价值大小选择具体的摊销方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并按照分期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核算,并取消了五五摊销法核算方法.因粮食行业特殊性,其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较多,我县统一规定国有粮食小企业在“周转材料”科目下设立“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二级科目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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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专门设置了“应收补贴款”核算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该科目,由于粮食系统财政补贴品种较多,我县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将它作为“其他应收款”的二级科目加以核算,以便符合国家局和国资委财务报告的要求.

(4)《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并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进行规范,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原来国有粮食企业对一年内分期分摊计入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以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国有粮食行业新成立企业时,会计人员要注意这一变化.

2.对负债类科目核算的影响

(1)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将短期借款利息计入“预提费用”,将长期借款利息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分别用“长(短)期借款”和“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便于金融企业了解粮食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便于粮食小企业融资.

(2)将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设置的“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作为“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核算; “应发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扩大了核算内容.

3.对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的影响

原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的制度中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包括资本溢价,不包括接收捐赠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粮食小企业原来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资本公积”,《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该项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对国有粮食小企业利润表要素核算的影响

1.对收入核算的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采用增值税条例中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点,与税法规定完全相同,避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2.对补贴收入核算的影响

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应计应补财政补贴,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项目核算,不再设“补贴收入”科目.

3.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影响

国有粮食小企业根据新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外,扩大了核算范围,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税、排污费等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4.对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充分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收入所涉及内容一律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例如,小企业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存货盘盈、汇兑收益等.国有粮食小企业会计人员在平时业务处理时应高度关注这些变化.


5.对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影响

国有粮食小企业原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原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些项目是利润的减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将实际发生各项损失时再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大大简化了国有粮食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使粮食小企业会计报表信息与税法规定尽量保持一致,减少纳税调整.

6.对所得税核算的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将计算应交的所得税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既方便了国有粮食小企业会计人员核算,也更好满足了税务部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