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改进

点赞:18422 浏览:824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我国企业会计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它遵循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剔除了会计报表中的虚检测资产,使会计信息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推行资产减值准备,能使企业的会计政策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快会计国际化的需要.我国于2006年初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在具体规定上有很大改进.

关 键 词 :资产减值,公允价值,资产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220-02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背景

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的发展历程.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较先前的会计制度,更强调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其规定还不够全面系统,因此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大部分公司不是依据会计制度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而是根据经营状况和利润需求来选择如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种现象的加剧导致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减少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的空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国于2006年初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第八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有较大突破.新减值准备规定适用于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以下为了叙述方便,将2001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称为会计制度,将2006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称为新会计准则,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称为旧减值准备规定和新减值准备规定.

2.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主要改进

2.1 明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间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然而,企业在对这条规定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发现,“年度终了”较好掌握,但是“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就给企业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使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造成虚检测信息泛滥,误导投资,也使企业之间提供的相关信息缺乏了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针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时间做了明确说明,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一规定统一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间,避免了企业在经营需要时就计提减值准备,在经营不需要时就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另外,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对外报送季报、半年报时均应按照准则规定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以便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年底一次计提的现象,有利于投资者及时把握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消除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对公司全年业绩有一个相对合理的预期.

2.2 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然而,就我国实际执行的结果看,由于制度规定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导致我国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极大的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部分公司故意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索性“一次亏个够”,为以后年度有需要调增利润时冲回减值准备打下了基础.

针对我国所处的经济环境,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转回问题上做了很大改革.新资产减值准备规定除特殊资产项目(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有效遏止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来调节利润的情况,并保证了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这条规定,也是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国际会计准则不允许商誉减值损失转回).

2.3 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会计制度规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难以单独产生流量,无法确定其销售市价,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

新会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产出单元”的做法,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确定,对资产组确定的核心是以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流入为依据.2.4 给出可收回金额的确切计量方法


会计制度和以前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规定使用的计量基础标准过多,对未来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缺乏明确的标准,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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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同时,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指导规定,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2.5 明确资产减值准备披露的内容

在旧减值准备相关规定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的披露内容过于简单,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未能充分理解资产减值信息.大多数公司虽然披露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但其披露只是对会计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复,而很少结合公司本身的实际情况对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做出详细的分析.例如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大额计提或转回、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等均未做批露.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必须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做了更详细严格的规定,除了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外,还要求披露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提供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每个报告分部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对于重大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详细披露的规定不但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披露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外部报表使用者的更好的判断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

2.6 增加商誉减值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活动渐多,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使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

新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关于商誉减值的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单独存在及单独计算价值,因而商誉更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单独产生流量,所以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且规定企业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合理的方法是: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当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

3.结束语

以上就是新资产减值准则的主要改进,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迈出了同国际资产减值准则接轨的重要一步,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强调了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和可收回金额的计算,使得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据可寻,减少随意性.在社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企业资产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加以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不断完善资产减值制度,使之更及时、有效的反应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