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的问题

点赞:6024 浏览:211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2007年开始国家实施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要内容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完成学业.目前国家助学金政策总体落实情况较好,但在助学金发放和财务管理等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影响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实际效果.为实现中职国家资助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本文提出了更好落实中职助学金政策的相关建议.

关 键 词 :中职学校 助学金 落实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07年开始,国家实施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要内容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2012年秋季起,国家对此项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目的不外乎二个方面:一是帮助贫困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获得上学机会,实现教育公平;二是扩大中职教育资源,扩大中职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中职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是政府履行职责,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举措,使得我市数以万计的学生得到资助,能够完成学业.

一、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使国家中职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国家专门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2012年6月19日至6月22日,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2011年度和2012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国家助学金政策总体情况落实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助学金使用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学校发放滞后,未按月发放助学金;部分学校以发放国家助学金;部分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用来抵顶学费;部分学校多发国家助学金.


二是国家助学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校对国家助学金未专账核算,个别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薄弱,甚至出现了个别挪用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三是国家助学金其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学校资助系统学籍维护不及时,实际发放人数和系统人数差异较大;部分学校未建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档案.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除与贫困学生的定义宽泛,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造成界定不准外,还与以下现实问题有关:相当一部分学校,资助工作往往由其他管理人员,缺乏经常性的系统培训,对资助工作精力投入不够;个别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核工作中的漏洞,通过虚报人数、重复申报学籍、申报虚检测信息等手段恶意套取资金;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因人力资源有限,、导致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抽查和核实工作不到位.为了将好事做好,实现中职国家资助政策效益的最大化,构建好严密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二、有效落实中职助学金资助政策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确立校长责任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召开家长会、张贴宣传画、寄发宣传卡、举办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目前宣传资助政策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在召开初三学生家长会指导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时,由初三班主任将中职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相关规定和操作实践普及到每一位学生家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公开透明.加大宣传使中职国家资助政策能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本身就是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

其次,要强化校长的责任意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负主要责任,特别要对如实申报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负主要责任.同时,要让每一位校长充分认识到中职国家助学金属于受助学生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没有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严禁提取学生个人账户资金.

(二)健全管理机构,明晰职责主体

县级层面要建立和健全跨科室、跨部门的中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其具体负责和监管的工作内容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实施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同时,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资助管理机构,与县级资助管理机构对接.

笔者认为:县级中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由3人组成,1人来自教育系统职成教育科,1 人来自教育系统计财科,1 人来自财政系统的行事科,机构隶属于教育局管理,人员与经费从系统内部调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三种人员构成的具体职能概述如下.

1.来自财政系统人员主要负责和监管

国家资助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发放,在未收到省级以上资金时,确保本级财政先行垫付;指导和监管学校建立国家助学金专账核算;通过各助学金怎么发表银行学生个人,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账户.

2.来自职成教育科的人员主要负责和监管

中职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县中职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学校资助机构公示上报的学生进行学籍、身份等审查,重点审查学生学籍、身份等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重复登记、是否符合受助资格等;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检查核对,定期不定期进行学生异动情况的实地检查,确保学籍管理系统与实际情况相符.

3.来自计财科的人员主要负责与监管

及时与财政取得联系,确保国家资助资金的足额按时到位;指导学校财务人员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禁止学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专户转移到学校其他账户,禁止到非指定银行为学生,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或打入学生饭卡,禁止以形式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三)建立认证机构,完善认证程序

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要逐一审核.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五类学生,要求其交验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学校和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与有关发证机构对接,对五类学生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防止身份查重.

要完善认证程序,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遵循申请――提供证明――或实地核查――公示等程序.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加盖村级和乡镇政府公章,再由学校和县级资助机构进行或实地核查,再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证,确保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教育资助.

同时,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包括:受助学生的学籍、照片、户籍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助学金申请表等基本信息;受助学生汇总表、发放签字名册等助学金台账;学生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异动学生助学金情况表等异动学生台账.

(四)落实内部审计,强化责任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教育局内部的审计监察职能科室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特别是民办中职学校的内部审计力度,实行每半年清查、每年审计的制度,通过对与助学金管理相关联事项财务资料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分析财务异常现象,核实助学金申报的真实性和发放的准确性,查找违纪问题的线索.要跟踪资金流向,审查资金从财政到学校、学校到银行、银行到资助卡的时效性,要重点分析学校财务核算的内容,关注其异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中职国家资助资金的监管,防患于未然.

要高度重视中职国家资助资金的安全,视资助资金为民政救灾款,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严禁虚报冒领,严禁借联合办学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投诉,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学校留存结余资金.对工作程序不到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检测、套取、挪用国家资金的学校,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财政资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黄牌警告、限制招生,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理;对校长与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