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点赞:6273 浏览:217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6年,我国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这些年来,平安、光大、中信等集团纷纷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是在实际操作性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以目前拍照最为齐全的平安集团为例,金融控股集团的协同效应始终停留在“推介信用卡、理财产品,季末的时候顺便帮银行冲存款完成指标”的状态,同时,涉及到关联交易的问题,相互合作面临两难的境地.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必然趋势,实践与理论对于如何更好地实现混业存在诸多讨论.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现状

相比较于欧洲国家,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于1995年开始试点,2000年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2000年之后,进入高速发展期.

1. 商业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发展最为迅猛.保费规模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条件之一,为扩大保费规模,保险公司对网点和客户资源非常重视,尤其是寿险公司,客户相对分散,与银行零售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上数据统计,在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具有非常明显的网点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因此,寿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具有极大的合作动因,这也决定了当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模式是以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产品为主.

2000年至今,寿险公司银保保费收入爆发式上涨,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也呈递增趋势,截止2011年底,我国寿险公司以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 576.84亿元,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7.87%,2001年~2010年全国银保寿险保费、年增长率及占比如表1所示.

2. 监管政策不断摸索.按照《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我国金融业的监管框架是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为监管主体.对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以保监会和银监会为主.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现状,银行在银行保险中的角色是保险写作技巧人,但我国金融市场化相对较晚以及部分误导销售的问题,导致操作中消费者在银行购写保险产品后,分不清楚谁是经营者、谁承担保险责任, 从而导致不该有的争议纠纷.这是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监管政策始终保持相机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2年10月之前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保险写作技巧业务的保险写作技巧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即限制寿险保险写作技巧人只能是专属写作技巧人,一家银行网点只能写作技巧一家寿险公司与一家财险公司业务.

2002年10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保险法》修正案,允许机构保险写作技巧人在代为人寿保险业务时,可以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委托.

2004年3月,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办于发出《银行保险投保提示》,并在第一点中特别告知公众: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写作技巧销售机构.

2010年11月,银监会于下发全面叫停保险公司到银行驻点销售,并限制商业银行单个银行网点入驻保险公司经营销售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2011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联手发布了《商业银行写作技巧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具体从银保合作关系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管理、银保产品管理、写作技巧费用管理、销售行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银保市场秩序.

2012年,保监会推出了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被业界称为保险资金新政“13条”.根据“13条”的规定,2012年10月起,保险公司在原有投资渠道基础上,增加了7项: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由此,打开了保险与银行进行更深层次业务合作的通道.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国际经验及理论基础

1. 国际经验.欧洲的银行保险是全球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起源.在20世纪80年代萌芽时期,银行保险只意味着在银行的柜台销售人寿保险产品,银行充当保险公司的写作技巧相似度检测人,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为了应付日益加剧的同业竞争、扩展业务范围,除了继续充当保险公司的写作技巧人以外,银行开始开发出一些与银行传统业务大相径庭、却与保险产品相互融合的金融工具,比如养老保险合同,客观上银行开始真正涉足保险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银行保险的内涵得到极大丰富,人们把寿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寿险产品、年金及其他投资产品界定为银行保险的狭义概念,广义的银行保险还包括:银行通过其寿险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银行的寿险分公司向不属于该银行的客户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寿险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出售其下属银行的银行产品;寿险公司下属的银行向不属于寿险公司的客户出售银行产品;寿险公司通过经纪人出售寿险产品与年金.由此可知,银行保险已由当初保险公司产品流向银行这一单向渠道发展到银行与保险相互交融的双向流动.

2. 理论基础.按照传统观点,银行与保险合作普遍建立在范围经济基础上,认为范围经济形成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体现了企业在产品、品质和方面的竞争能力.同时又能在内部建立的营销平台上,利用原有的渠道销售多种产品,还能更好地利用企业已经形成的品牌优势,为新产品开拓市场,使消费者更容易接受,同时也对跟进者形成巨大的进入障碍.这种理论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产品的基础.在这种理论基础上,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衔接点主要为渠道.

事实上,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仅仅局限于此,两者都是负债经营,资金是他们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保险资金的来源、归集、使用进行详细分析,将银行相应产品及业务与之对应,由此可以更为全面地分析得出两者的合作衔接点,如表2所示. 三、 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范围较广、方式较多,可以是传统与新型并行的全方位合作,具体包含两类:一是传统的结算、托管、写作技巧、资金方面的合作,二是新型的在投资、理财业务方面的合作.

1. 传统合作.传统上,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主要体现在结算、写作技巧以及其他综合金融怎么写作.

(1)结算合作.大体而言,保险公司因营运需要,需要开立基本户、验资户、投资账户、保费归集户、托管户、一般结算户、代收付户、外币结算户等8类账户.具体对应与银行开展的业务包括一般结算、验资怎么写作、托管、管理、代收付、外币结算等,以及基于结算方面安装POS机、工资怎么发表、网银、管理系统等方面合作.

(2)写作技巧合作.主要是银行网点写作技巧保险公司销售其保险产品,获取写作技巧手续费收入的一种合作模式,以及与保险公司开展代收付保费方面的合作.此外,银行还可以借助在写作技巧方面的工作关系,依托保险公司开展网点的营销培训工作.

(3)资产、资金业务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在资产、资金方面的合作主要包括债券发行、资金拆借、履约保函和账户透支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2. 新型合作.主要是基于2012年下半年保监会制定的险资投资新政下的银保合作创新:包括保险资金购写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于项目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方面的创新合作

四、 结论及展望

混业经营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发展的趋势,虽然当前我国混业经营实践还处于较为低级的状态,但是,从长远来看,空间必然是广阔的.因此,在全球经济背景和金融业发展大势下,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改革之路,以促进我国银行与保险寻找到适合国情的合作模式,对市场主体和监管有以下两点具体建议:

1. 合作双方要积极转变观念.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是一个相互融合的过程,无论是渠道销售,还是资本合作,都需要双方在理念和企业文化上求同存异、相互理解.银行发展历史较长,且一直处于利率管制的状态在公众心中具有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形象,行业竞争相对而言缓和.保险公司发展历史较短,且产品差异性更小,竞争上更加激烈,更注重激励机制.因此,合作双方都要积极转变观念,以适应市场需要.

在销售渠道合作上,消除顾虑、化解冲突,改变目前在合作存在的不对等状态,建立共赢互惠的合作心态;在资本合作上,不仅是股权层面的合作,还要在企业文化上进行融合,求同存异、发挥所长;在经营观念上,双方更要建立创新的意识.保险的根本作用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这是银保产品与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关键性差别.现行的银保产品品种普遍比较单一,应该积极创新,创造出多元化的产品,开发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得以发展的关键.

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银行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专升本毕业论文、电大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8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2. 监管机构理性对待市场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渗透的趋势更加明显,因此,监管机构应理性看待市场变化,正确处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问题.

在体制上,要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除了“一行三会”下,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保险合作进行监管外,还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在理念上,在满足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银保产品、费率和条款的监管,并加强投资者教育,理性看待市场投诉等问题;在操作上,加强协调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分业监管问题,向为混业金融监管转变做好准备;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国际经验,及时掌握国际监管发展的最新动向,提升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