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薄”不是博客的错

点赞:4387 浏览:1537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1.博客文化――网络新宠

“博客”一词源于英文“Web log”,即网络日志,是网络中一种十分简单的个人信息发布方式.个人用户在注册之后通过这个网络空间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包括个人原创的作品、生活照片等等.从博客上所显示的文章内容、网页设计结构,甚至超文本链接都能很好地体现作者的个性.这也正是互联网的一般媒体如BBS、MSN等所无法比拟的,这些技术上的优点使其迅速成为网络新宠.与此同时,就在这“开放的私人房间”里侵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06年3月15日,一位博客作者秦涛起诉搜狐公司在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但没有经她本人同意,侵犯了其著作权.该案正式敲响了警钟,告诫人们,房间虽是开放的,你对房间里的家具可以欣赏、赞美,甚至是批评,但是绝对不能未经房间主人同意就把家具搬进自己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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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客著作权的新特点

2.1 双权齐下.博客作品享有著作权是没有争议的事情.可是博客作品的创作一般是实时、在线进行的,除非作者在主观上故意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如点击“保存文章”或“存入草稿箱”按键,否则只要点击“发表文章”键,那么文章就会在几秒钟后进入作者的博客主页,也即进入了网络公有领域,任何可以获知作者博客的人都可以在线浏览该作品,也就完成了作品“公之于众”的发表权.同时,由于该作品是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可以认为这种情况是作者默认了其作品在完成之时就通过网络进行了传播,即作者有利用网络来发表和传播其作品的意思表示.从而体现出博客作品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相继性的特点.

2.2 易受侵犯性.对博客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形式无外乎侵权人擅自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