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学科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研究生院2016年9月修订文件),
第1条.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的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全部盲审(特别情况参照本规定第2,3条规定执行).
第2条.符合以下成果要求的实行2本论文双盲评审:
已发表SCI/EI收录论文3篇(不含会议论文),其中应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第3条,符合以下成果要求的具名评阅(由研究生自行送审第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为该生的导师)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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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第条
本实施办法从2016年3月30日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机械工程学系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