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多少种大病才值得写

点赞:5158 浏览:182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所谓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只承保癌症等6―10种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有一种就是“综合型重大疾病保险”,可承保30多种重大疾病.但目前后者比较流行.

各种机构的调查数据均显示出:目前中国人最热衷购写的保险是重疾险,但是,市场上的各种重疾险产品又是最复杂、最难懂的;于是,重疾险成了最有购写需求但又最害怕购写的保险.

在计算投保重疾险的额度时,最常见的错误就是考虑社保的额度、单位为员工投保的团体商业补充医疗险额度等因素,其实这些都属于医疗保险的范畴,与重疾险没有任何关系.比如有外企高级白领会认为:公司待遇非常好,看病全部是特需门诊、无论自费药还是公费药都可以报销,得了多重的疾病都不用自己花钱,为什么还要写重疾险呢这里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医疗险补偿的是由于治病而产生的费用,疾病险补偿的则是由于得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1 当年友邦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阴影,如何消除

2005年年底,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写保险》的网络文章引起了保险业的震动.作者自称是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

比如癌症:合同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得出的,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做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

由于这场“重疾险风波”引发的对重疾险的定义工作于2007年4月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华医师协会制定并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并要求2007年8月1日后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险产品必须遵照新定义.此次《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此次定义参照了已经制定重疾险标准定义的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验.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此前,重疾险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为了吸引消费者,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多种,扩展到二十多种、三十多种.但有些只是将一种疾病分拆为几种.

对于友邦条款中“需要手术后的实际切片才可赔付”,《使用规范》指出“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可.有了《使用规范》,投保人对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担忧,从此可以一去不复返了.

2 应该保多少种大病才是最恰当的

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所谓的“基本重大疾病保险”,只承保癌症等6―10种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有一种就是“综合型重大疾病保险”,可承保30多种重大疾病.这两种产品都包含上述6种疾病,但后者目前比较流行.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不断寻找新的可保疾病来吸引客户,但在实际理赔中,最初的六种疾病加上完全永久性失能超过90%,其他疾病并不常见,发生概率很低.

所以,有些保险单中所列举的30多种甚至40多种疾病,并不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反而由于这些疾病不为公众所熟知,导致一定的误解和迷惑,削弱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实际作用.

在欧美,近几年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出现了细分的趋势:女性妊娠保险、男性损伤保险、儿童险种、婴儿险种以及专门应对癌症的保险等,细分以后的产品给了客户更多的选择余地,可以针对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投保人在选择时,可以参照自身生理特点和所居住或所出生地域的高发疾病进行投保.

此外,参考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家族病史,尤其对自身过往病症和家族病症要特别注意条款中是否包括,但同时也要注意在填写投保书时如实告知,以避免理赔时的纠纷.

总之,并非保障范围越全越好.比如某些疾病的患病率极低,投保这样的重疾险,对于很多人而言并无实际意义.而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所以,一般包含了重大疾病保险定义的25种疾病.保障就基本全面了.

选择时最重要考虑经济实力与自身需求相匹配,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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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监会曾禁止返还型重疾险销售,但仍是返还型更受青睐

2006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健康保险产品专业化,避免出现健康保险“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也保”等现象.

三年过去了,以“双重返还”、“快速领取”为卖点的保险产品依然引导着保险市场的消费,而纯保障型产品鲜见推出,这当中消费者对纯保障型保险的认可度不高是主要原因.

纯保障型产品又称消费型保险产品,对于意外险产品,比如一年期的意外伤害险或一年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投保人所交保费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一年未发生意外,所交保险就算“消费”掉了,保险责任终止.而一旦发生风险,则一两百元的保险费就能提供十万、数十万元的保险保障金.

而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比例就大不相同了.比如:甲种产品是年交保费1万元,保额20万元,180天后生效,到70岁时如无理赔则返还保额,保险责任终止;乙种产品是年交保费4000元,保额20万元,到70岁保险责任终止,所缴保费不退还.那么消费者一定是选择那种可退还保费的甲种产品,这是因为相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而言,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概率要高得多,所以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疾病,每年“消费”掉的保险费也就高得多.

消费者大多数喜欢有返还的产品,喜欢分红、喜欢短期交费型产品,这里的确存在一些误区.其实所谓返还只是产品包装的一种方式,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不是保险公司额外给你一笔返还金,最终保 险产品的利率是不变的.

返还型保险总保费等于A(风险保费)+B(附加费用)+C(储蓄保费),也就是你保单里的价值,这个公式是寿险精算的基础.消费型保险产品只有A+B.没有人质疑A和B的费用值不值,很多因素比如疾病经验数据不足、投保率太低、道德风险、健康管理水平低下、营销成本过高等等都会影响重疾险费率,而保险的这部分功能没有其它金融工具可以替代,所以没得选择,也就没有了值不值的问题.

争议主要是在返还型保险的C部分,这部分是纯粹储存在保险公司的钱,换句话说,是保险公司用这些钱帮您去赚A+B.就资金使用效率而言,目前保监会指导性的预定利率是2.5%,不知道你觉得值不值

重大疾病险始终是我们家庭理财金字塔中最根基、保障性最强的部分之一,所以无论选择哪类,都是一份对健康的保障.收入状况好的客户购写返还型重疾险,从保险缴费强制性的角度可以起到强制储蓄养老金的作用,实现有病治病、没病养老.而目前收入不高的人群,因为写不起返还型的保险就放弃投保,却不是好的选择,现在医院里有太多各个年龄段的重大疾病患者没有重疾险,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因此放弃治疗.所以从重疾险的保障功能上讲,选择哪一类都对.

4 正确的购写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谈到这点,会牵扯进一个很大的课题,就是我们的寿险从业人员是如何把产品建议书介绍给客户的这份保单是不是最贴切客户紧迫的需求在国内寿险市场产品销售的统计表上,差不多有93%的比例属于所谓的储蓄型和投资型,平均每年保单的保额大概四五万元人民币,而真正发挥保险之独特功能的保障型的产品占的比重非常低.

20多年前很多人几乎不清楚糖尿病的概念,更不用说心脏搭桥等近十几年才普及的拯救生命的技术手段.那么,疾病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不管什么原因造成,多数人只能接受简单的医疗抢救,剩下的就是等待命运的安排.

今天的状况又是怎样在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谁知道一个人在离开世界之时的抢救费用需要多少钱检测如,这些不好的事情发生在年轻力壮的家庭经济支柱身上,又该造成什么样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无墙可拆”的窘境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本文所讨论的重大疾病保险最为核心的功能是:补偿由于得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在进入购写程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从这个出发点计算我们对保额的需求.比如:需要计算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我们的收入会面临什么样的损失,是减少还是中断,减少的额度是多少,这是因人、因职业而异的.在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日子里不能中断的贷款按揭、子女教育金、父母孝养金、日常生活费有多少缺口.

接下来再计算我们所能承受的预算――每年付出多少保费不会影响目前的生活水准.至于如何在预算与保额之间建立逻辑关系,就要考验寿险顾问的专业度和功力了.

5 重疾险应该是首先购写的第一张保单么

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用途方面:为被保险人支付因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需要投保全面的医疗保险来解决:而重疾险更多的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倘若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重大疾病没有合理的存活率,就同一般的死亡保险(寿险)几乎没有区别,而存活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费率.就像高考分数线“一分――操场”的道理一样,条款稍微宽松一点,理赔数量就会大幅上升,从而导致费率大幅提升.

所以尽管统一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对这些疾病进行保险,从合同条款上看,病症的诊断要求比临床医学还是要严格得多.正是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的差异,使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并不是简单对应保险合同上几十种疾病名称,而是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这也正是为什么――购写重疾险一定要在购写了足额寿险之后再去做的根本原因.不是每一张重疾险保单都能在被保险人活着的时候领到理赔金――意外事故、突发急病、所得的病不包括在所写保险之内,甚至有些人得病的程度还没有达到理赔标准就去世了.

对普通人而言就更是如此,我们试想,当初从四五十平方米的房子搬到“跃层”、“复式”公寓甚至别墅,是享受到了人生成功的幸福,检测设有一天又必须退出“三室两厅”或上下两层的空间,家人的感受又会怎样我们所有的努力和追求对家人而言不就是为了这种幸福的感觉吗如今却化成泡影.

城市白领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蓝图,很多人都负债累累.家庭财务风险管理是很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无论遭遇重疾还是其他的人生风险,客户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理赔,多数情况下不是取决于他们的选择,而是取决于寿险顾问的怎么写作理念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