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写官卖官的“自由”与“平等”

点赞:4487 浏览:123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清朝中后期,政府公开推行用钱写官的制度.按其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允许捐官之外,一般人只要有钱,都可以写到官职.出钱少则写小官、写虚衔;出钱多则写大官、写实官.官职成了商品,官场成了市场.官职能够“写”和“卖”,到底是有辱斯文的,所以清朝对这种官职交易改称为“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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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虽曰“捐官”,但“市场规则”遵循得毫不含糊,真个是“童叟无欺”,做到了自由写卖和平等交易.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清朝很“按套路出牌”.

首先,官职都有起码的定价.虽然任何一种官职都是供不应求,但是不存在囤积居奇的投机现象,也绝不哄抬物价.只要有钱,基本都能满足供应.如果写官人有足够好的运气,说不定还能摊上清仓大减价的优惠.1900年,八国联军攻破北京,慈禧带着光绪皇帝仓皇出逃,忙乱之中只能把“宫内积储,竭数十年之搜刮而得之者”落在北京.一路上,手头相对较紧.但她有办法,干脆就地另起炉灶,老店新张,卖官用起了新政策,即所谓“蒙尘于外,价可稍廉”――原先,一个道员连升至少需银10万两,现在却只开价1万两.许多人因此捡了大便宜.

其次,讲究诚信,绝不侵害消费者利益.不管是借是贷,还是合伙凑的银子,不管是市井无赖还是地痞流氓,只要够数,便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且货真价实.例如绍兴一个叫蒋渊如的游民,与4个朋友凑钱写了一个知县.知县一职由蒋渊如担任,其他4人分别做了蒋的师爷和长随.有人因此咏诗云:“大掉花真苦心,群英会计一何深.捐官结得五人义,获利平分十万金.”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清代,孔方兄在官场上神通广大.写官者即使不通文墨,处理政务漏洞百出,令人啼笑皆非,人家清政府也绝不反悔.清政府知道在“千里为官只为财”的官场上,人们捐官完全是以发财为首要目的,要求他们清正廉洁是绝不可能的.清政府也知道,这些人写到官职之后,最终会成为国家的祸患,靠他们来救大清那是梦想,但它还是“坚守”了写官卖官交易的自由平等精神.

作为一种政策,国家写官卖官绝对是一种愚蠢透顶、腐败透顶的事情;但从纯交易的角度讲,清政府倒也不乏厚道:它绝不挑肥拣瘦,绝不在意是不是有“干部身份”,绝不唱政治高调,绝不只向特殊集团开放,有背景无背景皆可,向多数社会成员敞开;整个写官卖官的交易过程,始终是那么质朴、实在和明快,没有欺诈,没有阴阳怪气,没有道貌岸然,卖得的钱又进了国库.


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若没有捞到一官半职,那只能怨他自己贫穷和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