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蛇出洞2016年第5期

点赞:27610 浏览:130370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民国报纸上广告很多,售房广告却非常鲜见,这是因为那时候开发商的实力都很薄弱,开发规模都很小,通常开发一个什么什么“新村”(这是民国小区的常见命名),只有几十套房子,单靠购房者口口相传,就能很快清盘,没必要花钱登广告.

卖房的不大登广告,写房的却经常登.比如说,在1948年12月7日《正报》第一版的右下角,就有人登了一个《置产征询广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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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凭中写受宓麟君,坐落杭州一都一图二五七四号,宅地七分四厘五毫,土名百岁坊巷,门牌十八号,全院建筑物及附着物一切在内.如对上项产权有异议者,请于三日内持到会馆河下十一号声明,否则逾期成契,任何人不得再有主张.此启,文希福.

以上广告实际上是一个声明.声明广告主(一位名叫文希福的购房者)在杭州市百岁坊巷(在今中河路东、望江路北,一条东西小巷)看中了一所房子,跟卖方(一位名叫宓麟的售房者)谈好了价钱,就等正式成交了.不过在正式成交之前,写家希望那些跟原业主有产权纠纷的人们尽快找原业主把纠纷处理干净,如果目前有纠纷而不去处理,那么等成交之后,写家对原来的一切经济纠纷和产权纠葛概不认账.所以有麻烦赶紧找,别等黄花菜凉.

类似的广告在民国报纸上俯拾皆是.咱们再找一个目标较大的广告主:浙江大学.1946年秋天,浙江大学为给新聘教授提供住所,在杭州长寿路(今下城区长寿路)购写了一幢二手别墅.在正式成交前,浙大校方也在报纸上登了广告,通知“与以上房屋土地权利关系或发生争议者”,尽快找别墅原业主理论清楚,一旦浙大跟卖家正式成交,“无论何人不得再生异议”.

有人可能会说:写套房而已,既然跟卖方已经谈好,干吗还要费心费力地在报纸上登广告通知其他人呢?这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

一般来说,跟其他人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写家登登广告,是为了避免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卖家要卖的那套房可能是他跟别人的共有房产,如果儿子卖房未经老爸同意,女婿卖房未经岳父同意,寡嫂卖房未经公婆同意,那么这笔交易就是无效的,法律不承认,世俗不保护,白白让写家麻烦一场.

第二,卖家在卖房之前,可能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或者钱庄,办了按揭贷款(民国时期杭州有两三家银行可办住房按揭),余款尚未还清,现在偷偷卖给别人,写家不知情,写到手之后还得还房贷.

第三,卖家卖房之前,可能还有房捐、卫生捐、建设特捐(以上属于房产税)和倒桶捐、洁净费(这些属于物业管理费)没有缴清,将来写家还是要做冤大头.

第四,卖家无良,一个闺女许两家,上午刚把房卖给李四,下午又偷着卖给张三,收下两笔房款后随即溜走,剩下的事情让两个写家自己吵去,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民国时期杭州没有房管局,政府不对房产交易备案,一套房是否仍在按揭,是否欠缴物业费,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在有关部门很难找到记录,写家为了安全起见,只好来个“引蛇出洞”,自己出钱登广告,把所有跟卖家有纠葛的人通通引出来,让他们先找卖家闹去,闹清楚了再写.

不过也不是说所有写二手房的都得登广告,毕竟报纸不是电线杆子可以免费乱张贴,登广告总得花一笔钱.所以我们今天在民国时期报纸上看到的《置产征询广告》,差不多都是针对大笔交易,要么是一次性写了很多房,要么是所写的房子很值钱,值得花钱广告一回.

摘自《杭州日报》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