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源再利用的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

点赞:6571 浏览:216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运用合理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资源实现再利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再利用方面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不够;税收优惠手段单一,税收优惠待遇不公平的等方面.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资源再利用行业的发展.

[关 键 词 ] 循环经济再利用税收优惠

一、税收政策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资源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资源的循环利用旨在最大程度地实现企业和家庭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这些废旧物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加工处理后再利用的.而如果这些废旧物资被白白的扔掉,不仅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会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促进废旧物资的再回收利用,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引导行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资源再利用企业的税收负担,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这些企业对资源再利用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物资回收再利用领域中来.

二、现行税收政策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物资再利用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现行增值税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对利用工业“三废”生产的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减半征收和免税待遇.虽然物资再利用企业从物资回收公司购写的物资可以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但是,许多物资再利用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除了从物资回收公司购入外,还有相当多的物资是从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个体收破烂的人手中购写的,由于无法取得,因此无法享受抵扣10%的进项税额税收优惠,税收负担加重.从而导致许多企业不得不另外成立物资回收公司,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或者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勾结,由物资回收公司虚以达到抵扣的目的.这样不仅造成税款流失,而且加大了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本.

所得税方面,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规定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由于许多废旧物资再利用的企业在经营前期一般都处于亏损期,有的亏损期较长,因此对这类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年基本上不会起到鼓励和激励作用.这项优惠政策显然无法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物资再利用行业中来.例如象废水回收再利用企业,由于其需要铺设中水管道,费用巨大,在经营前期肯定会处于亏损阶段,在这个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此外,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而在其他税种方面没有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没有任何减免.许多物资再利用企业在其他方面的税收负担也是比较重的,例如像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一些单位,一般都占地面积较大,土地使用税等税收负担自然比较重.

2.税收优惠手段单一.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是采取减免税的直接优惠手段,而允许加速折旧、扩大扣除项目等间接的税收优惠手段很少运用.一般情况下,直接优惠手段对纳税人争取或骗取税收优惠的刺激作用大,而间接优惠对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作用大.因此,在选择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时,主要应当运用间接优惠,尽可能少用直接优惠.

3.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公平.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和免征增值税的仅限于工业“三废”和资源开发伴生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而对其他废旧物资的再利用,例如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轮胎、旧电池、废玻璃、旧家电回收利用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行业则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另外,目前对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和企业采取同等税收待遇.但实际上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所包括的项目中,许多资源在综合利用过程中无论是从投资规模、还是技术要求、难易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别.例如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利用废电池提取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等再利用就存在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回收费用高的特点.而废纸和废旧钢材的再利用则相对容易,技术要求也不高.这种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限制了资源的再利用.


三、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一是扩大增值税优惠的范围,除利用工业三废以外,将再利用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和免征的优惠政策,对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免征增值税或者采取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以废旧物资作为辅助材料的产品减征增值税,二是对企业购写的用于物资再利用的机械和设备实行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三是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物资再利用的设备和机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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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将物资再利用企业的所得税的减免待遇调整为从获利年度起开始享受,二是延长优惠期限,建议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3年~5年减免税待遇.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促进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这些行业中来.

3.扩大间接税收优惠手段.允许企业购写的用于物资再利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高这些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这些企业开发的和购写的无形资产缩短摊消期限.

4.在其他税种的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优惠.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一些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给予一定的减免待遇.

5.实行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物资再利用处理的难以程度、技术要求、资金要求等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目前亟待鼓励发展的再利用行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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