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费券供货商应公开招标

点赞:3237 浏览:800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成都市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将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届时,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与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

发放消费券的做法很好,但指定商场的方式没有说清楚,是随意指定呢,还是招标确定?是邀请招标呢,还是公开招标?

发放给低保等困难户的消费券,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3791万元的总额,属于绝对的大宗采购,所以购货商店应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虽然有6种,但是明确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而且,其他方式都有条件限制,比如公开招标占采购费比例过大的,供货商有限的,或者没有人投标的等,而困难户需要的日常用品,供货商都不“稀有”,都不需要“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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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放,就没有招标采购的麻烦,但是,成都市政府的出发点是,既要帮助困难群众,又要拉动内需.要做到一举两得,采用发放消费券和限时消费的措施,是适当的,既可以促使财政资金进入流通领域,又可以防止少数困难群众乱花钱和浪费钱.

要防止政府发放的消费券不贬值,最好的方式就是对供货商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可以找到价廉物美的供货商,让每人有限的100元消费券“币”有所值.公开招标,还可以防止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寻租吃回扣,或者没有吃回扣但是需要避嫌,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发放消费券解决民生问题和拉动内需是一项新尝试,也许目前许多地方还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但是在2009年,政府公共支出是一笔巨大的数目,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财政资金只有依法使用,依法监督,才能把好事办好,让老百姓放心和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