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航标应急反应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点赞:29474 浏览:13422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从近10年来广州航标处航标应急反应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设标类型逐步规范.尤其近年来AIS虚拟航标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是增强了应急反应的时效性和应急设标的多样化.较好地起到了警示航经船舶、标示危险区域的作用.但航标管理部门在应急反应过程中与分支海事局的沟通、以及应急反应结束后的工作,如应急标的及时撤除或替换、费用追索等工作仍有不足.本文从航标应急反应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三方面,通过数据统计、案例分析等形式,阐述现阶段航标应急反应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

关 键 词 :航标 应急反应 建议

按照《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规定,航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航标应急恢复、应急设标和其他应急任务.航标应急恢复相对简单,值班室接报后通报故障航标附近的船舶核实,确认航标失常后,派航标船舶到现场恢复,本文分析的航标应急反应主要是指应急设标工作.表一列举了从2005年到2014年(截至6月底)广州航标处航标应急反应的情况.

从表一可以看出,近年来广州航标处应急反应记录中,绝大多数应急设标任务来自船舶碰撞.一般情况下,发生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导致船舶沉没、搁浅或倾翻时,才需要应及设标.2007年《中国海区应急沉船示位标设置管理规则(试行)》出台前,航标管理部门常规做法是投放2座孤立危险物标,用以标示沉船.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应急沉船示位标”作为一种新的航标类型,用以新危险物沉船的标示.根据规定:应急沉船示位标应设置或系泊在新危险沉船之上,或尽可能靠近新危险沉船的地方,标示新危险沉船所在,船舶应参照有关航海资料,避开本标谨慎航行.

随着科技进步,广州航标处航标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设标类型逐步规范.尤其近年来AIS虚拟航标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是增强了应急反应的时效性和应急设标的多样化.较好地起到了警示航经船舶、标示危险区域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航标管理部门在应急反应过程中与基层海事部门的沟通、以及应急反应结束后的工作,如应急标的及时撤除或替换、费用追索等工作仍有不足.


1.航标应急反应现状

表二中列举了广州航标处近5年来航标应急反应的具体情况,其中出现了几次应急反应中止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海上事故突发时,海事部门也无法掌握准确的沉船位置或者船舶状态.若等到应急设标方案最终审核完成再派出航标船,会影响航标应急反应速度;但如果未充分了解情况,盲目上报方案,会导致设标不合理,无法清楚标示事故船舶等.

下面,我们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成立后广州航标处首次应急反应“和兴888”沉船应急设标为例,详细论述一下航标应急反应的过程.

2013年5月9日,我处接到广东局应急任务书,立即启动应急反应预案,值班船海巡1701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与现场海事指挥人员联系确认沉船最新位置,填写了《航标应急设标方案审核表》征求广州海事局意见并上报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得到核准后,值班航标船于当日投放2座应急沉船示位标.10日,广州局通知,因沉船及2座示位标在主航道内,对过往船舶航行有影响,需将广州港5号浮向北调整0.5海里,完成航标调整后,海巡1701返航补给.16日,我处接到广东局应急任务书,要求尽快撤除2座应急沉船示位标并恢复广州港5号灯浮位置.值班船到现场后得知,沉船主体已经打捞,但未见驾驶台,需经海事测绘部门扫测后才可撤标. 17日,我处接广州局传真,请求撤除2座沉船示位标并新设1座灯浮用以标示沉船驾驶台,同时恢复广州港5号灯浮位置.值班船做了航标调整后现场值守至18日,最终,随着驾驶台成功打捞,最后1座灯浮的撤除,本次航标应急反应工作结束.

分析此次应急反应,值班船应急器材准备充分,能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确保了应急反应顺利进行.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1)应急事件来源信息不充分、全面;

(2)应急反应沟通联系不够顺畅;

(3)航标单位未能参与海事应急协调会议,无法较好地发挥专业优势,相对被动.

2.现阶段航标应急反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闻宣传工作不到位.笔者关注到,每次海上事故处理的新闻,只能看到海事调查、救助打捞等新闻,看不到海测、航标等航海保障单位做的工作.其实几乎每次事故后,航保部门都会在接到应急任务通知书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应急扫测或设标,但新闻报道却寥寥无几.这说明航保应急反应的宣传不到位.

(2)应急示位标志未能及时替换或撤除.根据《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辖区航标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跟踪、维护、调整等善后事宜.但事实上有个别沉船示位标设置之后相当长时间未撤除,原因就是航标管理部门对打捞工作进展如何、沉船是否撤除不清楚.

据统计,截至2014年初,2010年设置的“佳富达”应急沉船示位标、2012年设置的“金马369”应急沉船示位标、2013年设置的“夏长”轮应急沉船示位标依然未撤除,相关航标管理站依然按规定对上述航标进行维护保养.

《中国海区应急沉船示位标设置管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经航标管理机关批准可撤除应急沉船示位标:①沉船已经充分勘测并掌握了详细资料,沉船在航海通告上公告或航海出版物上标注,并采取了必要的永久性标识措施(如设置孤立危险物标或其它类型的标志等).②新危险沉船碍航危险消除(如已经被打捞).

显然,出现应急沉船示位标投放多年未撤除或改用永久性标志原因有很多,总结如下:

①海事执法部门与航标管理部门在应急设标完成后沟通相对较少.相关海事部门未能及时把沉船打捞情况通报航标管理部门.航标管理部门对沉船打捞情况并不可能十分清楚,需要与海事执法部门多沟通,尽可能清楚了解设标水域的情况变化,以便及时作出航标调整.以2012年担杆水道的“海洋石油699”沉船设标为例,接到应急通知书后,广州航标处设标及时准确,保证了沉船的顺利打捞.但沉船打捞完毕拖离之后,我处未接到关于航标撤除的通知.工作人员在查看海事内网信息报道时得知沉船已打捞,后联系相关海事部门核实后才做出撤标申请并及时撤除2座应急标. ②航标管理部门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航标类型调整.根据规定我们得知,应急沉船示位标是一种为标示新危险沉船而紧急设置的临时性标志.像“佳富达”应急沉船示位标这样,长时间年未被撤除显然是不合理的.

(3)设标及维护费用追索存在一定困难.根据《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地海事局应协助辖区航标处追索应急设标、清污等费用.

但由于航标部门未能提前介入,经常出现航标费用未能提前纳入预算或者沉船打捞时间长于预期,导致设标及维护费用追索困难.加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提出的:发生船舶油污事故,国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清除污染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优先受偿.存在较大争议,究竟设标费用应该那方承担并未明确,所以航标相关费用追索难度较大.

3.做好航标应急反应的建议

3.1加强新闻宣传力度

《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航标管理机关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的记录,条件允许时进行照片拍摄、摄像等工作.

航标应急反应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海上突发事件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航标应急反应信息发布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②遇险船舶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③设标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投放措施、设标工作的进展、拟采取的调整措施等.④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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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并做好应急设标后续工作

航标管理部门在填报《航标应急反应审核表》时,要征求当地海事局意见后上报航保中心,当地海事局对沉船位置、坐向、状态是最清楚的,航标单位加强和其沟通联系,可以制订更加合理的设标方案、科学合理地调派航标作业船舶、及时开展航标应急反应.

应急反应结束后,航标单位应做好索赔、补充应急资源等各类善后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海事局在处理海事确定赔偿费用时,应将航标应急反应费用列入在内.

所以,航标应急应融入大局,与分支海事局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航标单位应参与海上事故的应对协调会议,主动与当地海事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及时获知沉船打捞进度,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最新的沉船位置或扫测、打捞情况,调整或撤除应急沉船示位标.

4.结语

航标应急反应,是保证航标发挥正常效能的必要手段;应急设标,为保障航经海上事故水域船舶安全,起到提醒、警示作用.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航标应急反应行动,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水域污染和财产损失起到积极的作用.做好应急预案的同时,规范应急标设置、合理追索费用是规范航标管理、补充应急资源等工作的重要前提.面对现阶段航标应急反应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规定,合理应对,争取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