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特征

点赞:3545 浏览:1258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赵康宝(1990―),男,汉族,宁夏固原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证据领域出现了电子证据,它和传统证据存在着质的不同,因而应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同时,这种新的特征也决定了电子证据在收集、保存、质证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关 键 词 】电子证据;概念;特征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及其相关内容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筛选符合法定形式而被法庭采用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1)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证据正在逐步成为一种新型的诉讼证据.电子证据是指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的,能够准确储存并反映有关案情,对案件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独立的证据.(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并没有将电子证据单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而通常将其归类到视听资料这种新型证据之中.

二、电子证据的基本特征

电子证据是诉讼证据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所以也必须符合证据的构成条件和基本特征.一般认为,一个证据只有具备以下三个特征才能成其为诉讼证据,这是认定一个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最为有效的评价标准.

(一)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诉讼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事实,而不是想象虚构的、猜测怀疑的,不是一种观点、看法、理论或者学说,它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质痕迹和反映现象.所以,它不能是凭空产生和人们随意捏造的,而是从案件的母体中派生出来的,司法人员不能用自己任意的想象和怀疑来代替诉讼证据,更不允许随意更改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到证据在采集提供、核实运用、审查判断等一系列过程中,司法人员不可避免地要做一些检测定性分析和预见性推断(这往往构成了案件侦查和事实重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的成分.所以,客观性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与主观性结合起来理解和运用,没有进入诉讼领域的事实就不是证据,诉讼证据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客观性代表了证据的本质属性,主观性必须符合证据客观性的要求.

(二)具有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3)首先,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加以收集和认定.证据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当法律规定某些事实或法律行为必须用特定形式的证据来证明时,应当使用这种特定形式的证据.例如:婚姻状况需要用结婚证、离婚证来证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来证明.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质证程序查证属实,证据材料才能转化成诉讼证据.只有同时具备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查证属实这四个要件的事实,才是完全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三)具有关联性,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

任何诉讼证据都必须与案件有客观联系,对案情有实际的证明作用.它既可以表现为直接的肯定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否定的联系.美国学者雷丽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融会于证据规则中带有根本性和一贯性的原则.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其内容应当体现和揭示案情的真相,虚检测的证据将被排除使用.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应当是:由于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者虚检测变得更为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从成文法来看,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证据关联性的国家非常少见,最突出的就是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的规定:‘相关证据’是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对此,美国学者进一步解释道:“证据被采纳的首要条件是具有关联性.即以检测定的真实性为前提,当一个理智健全的调查者能够认为,提出该证据比不提出该证据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系争事实被确认并对事实运用有关实体法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更小的情况下,这个证据便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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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证据的独有特征

(一)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

作为的数据和信息是以电讯号代码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的各级存储介质中的,输出的文件资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不可直接读取液不能直接出现在法庭上供法官作为证据使用的.

(二)电子证据信息量大、内容丰富

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能够再现与案件有关的文字、图像、数据和信息,具有动态连续性他.它可以将图像、声音、符号、文字、数据和其他信息,甚至案件发生的实际状况,直观地再现在司法人员面前,具有高度的生动形象性.一张三寸软盘储存的文字就可以达到72万字左右,一张光盘储存的图像信息就可以播放几个小时,巨大的信息量为侦查破案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来源.

(三)电子证据具有便利高效性

电子证据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并且易于保存、传送、运输,只要保存好各级存储介质,就可以反复多次地使用,而且在审查核实时也便于操作.特别是在若干年以后仍然可以重现当时的真实情况,具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和保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