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规范讨和综述

点赞:27175 浏览:1285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网络被称为“第五空间”和“网络主权区”.对于网络规范的性质、是否要规制网络以及如何规制,学术界有不同看法.通过对网络、网络法及网络规则的定义的讨论,提出了网络规则的形式及体系建构意义,同时指出了其与网络法的内在联系与区别,进而对于今后网络规则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出相关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 :网络;网络法;网络规范

中图分类号:D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2)04003011

网络被称为“第五空间”、“网络主权区”[1]3.这是否意味着网络无人管理?事实上,从互联网诞生时起,网络就存在相应的运行规则.然而,国内网络法学术界对于网络的性质、是否要规制以及如何规制,众说纷纭.同时,网络商务实务界面临不少实际问题.一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1998年3月6日,我国国内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商务[2]7完成.到2010年,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3].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纠纷和事件层出不穷:2011年由淘宝商城更改收费规则引起的淘宝“十月围城”、B2C网站“自摆乌龙”、3Q大战、网店新规、京东规范物流体系等.我国现有的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行政性的,主要针对国家安全和行政管理.对于网商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难以全面调整.加之我国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因而,目前调整网商和其他网络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企业和网民自定的规则.但是,对于网络规范的名称、性质、关系、类型、建构和意义等都缺乏系统的研究.笔者结合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研讨会、网络实际和相关理论,对此问题作一梳理.一、 网络、网络法、网络规范等问题的争论(一)网络

网络是网络规范的载体,故有必要先予以讨论.

1.网络的定义

张楚认为:网络,本义是指交互连接的系统,既可指物理上的、有形的连接,如通信网,又可指观念上的、无形的连接,如人际关系网.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主要指因特网,也称之为国际互联网、信息网络、互联网、网际网络[4]2.

2.网络的特点

张楚认为:网络的本质特点是“互联与共享”[4]2.其技术特点有:协议标准的开放性,地址和域名规则的统一性,技术的融合性、交互性和共享性[4]6.

齐爱民、刘颖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全球性、即时性、无纸化和无国界性的五个特点[5]1315.除了无纸化以外,李艳同意此观点[6]23.

刘则认为,互联网的特征包括虚拟性、匿名性、广域性、独立性、共享性、交互性、即时性、自由平等性等八大特性[7].

(二)网络法

1.网络法的特征

蒋志培认为,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特征为:国际属性、国际安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技术创新、统一规则[8].

齐爱民、刘颖认为,网络法有私法与公法、强制法与任意法相互结合,行为规范与技术规范相互渗透,国际法性质的国内法三个基本特点[5]44.

李艳认为:网络法是具有国际性质的国内法、网络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相融和的作用、网络法中的技术性规范与行为规范相结合[6]3.

2.网络法的原则

(1)网络法本身的原则

齐爱民、刘颖认为有:正确选择立法模式、政府积极促进网络发展与必要管制相结合、信息自由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配置、适应网络特点[5]4042.

李艳则认为,网络法的基本原则有5个:实际操作性、兼顾网络的全球性、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信息自由与公共利益协调、政府对网络发展的促进和管制结合[6]56.

刘品新认为有:适度超前立法、有效保障用户权利与自由、国际趋同性[1]1416.

(2)网络法的制定原则

张楚认为制定网络法的原则有:网络技术性规范与网络法律规范相互协调、促进;可操作性;兼顾全球趋同性;他律与自律相结合[4]1314.

(三)网络规范

2009年第4期《新商业文明通讯》(阿里巴巴集团研究中心主办)出现网规这一概念,提出网商、网货、网规是新商业文明的支柱,网规的显著特征是诚信、分享和责任[9]117.但对于其定义、范围、制定原则、与法律法规的关系等问题,目前国内尚没有统一的认识.2012年1月7日,由中国科技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阿里研究中心与网规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网共同策划的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与会者还从网规实践角度,以3Q大战、网店新规、淘宝被围等事件为例,论述我国亟待建立和完善网规.虽然对于网络必须规制取得一定的共识,但对于网规本身仍有不少分歧:

1.网规的定义和范围

(1)不少学者认为网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对于两者范围各执己见.

徐家力认为:网规即网络规则.狭义的网规是指有互联网、电子商务参与者制定的,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网络规则;广义的网规,还有国家或各部门针对互联网站的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10]154.

米玉莲、杜佳同意上述网规的狭义概念.但是,对于广义的概念,则除了上述的内容外,他们认为还有国家的政策、标准[11]67.

张华、王鑫认为:根据字面意义简言之,网规,即互联网行业的运行规范.网络既包括行业特殊的治理规范,也包括与其他行业共通的治理规范[12].

王智源、周丽认为:网规主要是指与互联网商务活动相关的制度规范及商业文化.广义的网规是指凡能够对网络行为进行调整的都可以称为网规,上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政策,下至行为主体之间的协议、行业自律规范、商业惯例等.狭义的网规定义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平等的电子商务主体自行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期相互间电子商务关系的自治性行为规范[9]117118. 姚志伟认为:网规是一种自治性的社会规范.他同意网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规是全部互联网社会规范的总和,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政策、习惯等.而狭义的网规是指“经由电子怎么写作商与网商群体、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或者网商群体自发形成的交易规则”;“互联网、电子商务参与者制定的,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网络规则”[13].

(2)有人从狭义理解网规,但是角度不同

从来源和制定主体的角度:

高富平认为网规应当在狭义上理解.网规是中国本土概念,是指为了运营商主体和使用主体制定、形成、认可的用以调整期网络行为的行为规范.但网规不包括行业标准或示范性的自治规范[14].

张江莉从竞争的角度,即从政府对于网络竞争的规制谈论网规,其列举的新网规是指201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的《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办法》).显然,张江莉的网规主要是指政府制定的法律,即国家法意义上的[15].

从应用角度:

赵文银则从云计算角度理解网规:“网规是指虚拟世界里应用怎么写作平台上的规则,这个规则将约束两部分的行为模式,一是系统内部的功能模块的逻辑行为,另外一个是使用该平台的用户的行为.”[16]207

从认知角度:

宋葙茹、王丽认为最初网规是网络交易的规则.广义的网规就是法律法规,只要涉及网络的都可以叫做网规.后来网规向狭义转换,现实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而言,然后是一些界定各类行为的原则和边界,最后确定具体细致的执行规则[17].

2.网规的性质

刘嘉玉认为:网规是新商业文明治理规则体系的总称,属于软法规范[18].徐家力同意网规是一种软法.

聂东明则认为有双重属性:网规是一种契约,但具有法律的某些特性[10]158.

但有的学者认为网规就是为了交易平台与平台使用者之间的单纯的契约[10]158.

还有的学者认为网规就是一种为了治理的规则[10]158.

3.网规的特点

聂东明认为:网规具有“开放、分享、透明、责任、公平”的特质[19].

4.网规的制定

毛俊华、王歆妙提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必然要求互联网的自治发展[20]235.

赵文银提出,制定网规的原则有包容、公正、差异等[16]208209.

5.网规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毛俊华、王歆妙提出,我国亟待出台高位阶及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来领统和替代纷繁复杂的政策文件.高位阶法律法规应遵从的原则是:国内与国际相结合、可操作性、肯定网规自律与他律的法律地位[20]234235.

尽管目前对于网络、网络法及网络规则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未取得一致意见,但是,这对于加深网络规则自身的认识、网络法的完善、网络的管理或者规制均有裨益.二、网络规范的范畴论

上述对于网规定义的争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于网络和规范的词义本身有不同理解.因而有必要从语言学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对其构词、本义、引申义等语义以及语用进行分析.对其相关词汇的分析,可以使讨论深入和明晰.

(一)“网规”一词分析

1.“网规”的构词分析

“网规”是一个从民间商业机构和电子商务行业流行起来的新词语.对于其内涵和外延等问题均无统一认识.它是一个本土概念,是由“网”和“规”组成的一个汉语偏正词组.国外无相对应的概念.2010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未收录该词.

(1)网络法意义上的“网”

“网”是“网络”的简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的解释,“网络”是指“在电的系统中,由若干元件组成的用来使电信号按一定要求传输的电路或其中的一部分”,英文为“work”[21]1981.《应用汉语词典》的解释1相似:“物理学上指由若干元件组成的用来使电信号按一定要求传输的电路或这种电路中的部分”;解释2则为“指由特定的行业或专业建立起来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系统:经济网络怎么写作网络、产品销售网络、信息网络.”[22]1296《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除了有上述两个解释外,还增加了解释3:“特指计算机网络.”[23]1356这个解释与《牛津实用英汉双解词典(第5版修订版)》对于“网络”一词的解释5相同:“(the Net)the Inter 互联网,因特网.”[24]833

总之,这里所说的网络不包括社会学意义上的网络,而是指有计算机、怎么写作器、传输设备相连接,并通过“传输控制协议(TCP)”和“网络间协议(IP)”而形成的一个技术范畴.

(2)网络法意义上的“规”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规”字本身有4个义项,其中“规则、 成例rules; regulations; convention; rut; etiquette”为名词词性,“劝告admonish ;advise ;counsel ;exhort ”为动词词性.“规”字还有多达22个词组或成语,与本文讨论有关的词组至少有下列10个:“规程、规定、规范、规范化、规格、规矩、规约、规则、规章、规制”,其中的 “规范”又有“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的名词词性的意义和用法、“合乎规范”的形容词词性的用法及动词词性的用法,以及“使合乎规范”的动词意义和用法[21]729731.

(3)“网规”的误读与歧义

“网络”与“规”的不同种义项与词组的何种意义和用法的不同搭配,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用法.

不仅如此,由于在《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中,“网络”还有“网状的东西”和“由许多互相交错的分支组成系统”这两个名词义项,其中前一个是本义,故在电子系统以外的系统中,网络表示系统的意义经常也被使用.在百度网搜索“网规”一词时,有关“网规”的搜索结果多达78 000 000条,但是,名列头条的是指“医院的网络管理规定”的简称,另外还有“网吧的规定”的简称,等等,不一而足,极易产生误解.而搜索中国知网,有关网络法意义上的“网规”的论文没有一篇,只有关于计算机专业的“网规技术”的文章.这是另一种混同. 为了避免歧义,使网络治理规范化,首先应当对于互联网规范的用语规范化.故原则上不应当过度使用网规一词.但是,考虑到商业用语及其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即便使用,也应当加以说明.因为,对于学术界而言,要讨论问题,必须明确语义场,确定基本的范畴,从而有利于问题的开展和深入.对于实务界而言,也可以事先避免日后的商务纠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二)网络规范的定义分析

1.外延过大

张楚认为网络规范包括:技术规范、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在内的一切社会规范[4]45.这一分类失之于概念的外延过大.因为网络本身有法可依,如上所述,有网络法.把网络规范的外延扩大到所有社会各方面,是因为张楚把网络的外延扩大化,即把网络泛化为一切有形或者无形的网络.显然,这不是网络法意义上的网络,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纯粹的人际关系意义上的,我们要讨论的是在技术意义上的并且由此产生的网络及其相关问题.正是由于网络有些领域目前无法可依,才出现国家法之外的规则,如上面提到的网规.

2.外延过小

有的学者将网络规范仅仅看作是电子商务规范.这又失之外延过小.

因为网络上除了电子商务以外,尚有大量的非商务的行为,根据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国内有18种主要的网络应用类型,如网络游戏、社交网络、微博[28]81、网络文学、网络学校等事物,这些虚拟社会中的事物同样需要用规范加以规制.有的学者已经研究网络论坛规则[29].1998年11月6日,我国第一所网上大学――湖南大学多媒体信息教育学院开学[30].这些与网络有关的行为和事物无疑都需要规范.3.适当的界定

为了避免把网络规则与国家法相混同,或者把网络规范无限扩大化,或者将其缩小为对于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最好取其中义,即网络规范是国家法以外由网络使用者等国家以外的网络主体商定或者在商务等网络行为中逐渐形成的交易、交流、交往等方面的规范.

这样,可以既兼顾网络的虚拟社会的特殊性,又兼顾网络规范与现实社会规范的“兼容性”;即既兼顾网络商主体的商业行为,又兼顾网络社会中大量“网民”的非商业性行为.三、网络规范类型论

在网规的定义和范围的争议中,不难看出,不少学者将网络规范的内涵与外延,内容与形式相混淆.因此,在探讨和明确网络规范的定义后,有必要进而讨论其外部表现形式.虽然网络规范看上去纷繁复杂,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完全可以对其做出归纳.这样,可以清晰其整体框架和内部结构,辩明其层级,从而根据其不同的效力、内容、运用于网络规制的实践.

(一)根据效力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1.网络习惯规范.这种规则是传统的商事习惯在网络的表现.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商事习惯形成的三要件是:即普遍性的,适当的时间,有关交易领域的自愿承认.法国学者认为:习惯是指那些一般流行时间很久、众所周知的、恒定的行业行为或做法[31].

2.网络自治规范.这是有网络企业或者其他网络团体自主制定的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前者如网络商业企业的公司章程、网络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后者如《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抵制网络自律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怎么写作自律公约》、《无线信息自律公约》、《博务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软件怎么写作行业自律公约》等.

3.网络习惯法规范.与网络习惯规范不同的是,它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为一般网民所确认.

(二)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1.网络道德规范.上网时应遵循的某些道德规范.简称网德[32]1902.如网恋[23]1356行为的规范;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则.

2.网络技术规范.指纯有关网络的技术性的规范.具有国际自律性、中立性即非性、全球性即多元化开放性等特点.这类规范占主导地位[4]58.

3.网络商务规范.是指根据网络的特点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不同于网下商务交易的规范.如电子交易记录规则.

4.网络责任规范.指非的责任.如对于使用“人肉搜索”的限制的规范.

(三)根据形成的主体不同进行的划分

1.普通网民之间形成的规范.如适用于网聊[32]1902、网络聊天语[32]1902的规范.

2.网络企业内部制定的自治规范.如企业章程、公司行为准则(Corporate Codes of Conduct).这些规范主要约束内部管理层、员工,但时常涉及到企业的供应商、客户、消费者.

3.网络企业、网络社团之间议定的规范.由网络环境下出现的虚拟社团(Virtual Community)之间制定或者形成.如网络银行[32]1903规范、论坛规则.

4.网络企业与网络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规范.如淘宝商城中的b2c淘宝规则[28]85、点击合同规范.

5.网络协会等第三方制定的规范.如淘宝规则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则关于淘宝的交易方式,网规研讨会论文集中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最初淘宝是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后来变为b 2c商家对消费者.这直接涉及淘宝规则的不同性质.参见沈鹏《互联网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5页.另见《首届“网规与中国互联网治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3页.、商会章程[33]133、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怎么写作规范》、2009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发起的《珠宝()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11]73.

(四)根据明确程度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1.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明确的规则.网络具有隐匿性,法律为了保护网络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而要求当事人必须明确的相关事项.这是商事交易的公示主义的体现.如网站的登记事项.又如,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规定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有显著性提示义务,对于文字的标题、类型、颜色等要达到显著性标准[28]88.中国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怎么写作规范》规定: “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怎么写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等(2)平台交易规则等” 2.相对明确的规则.商事行为具有保密性,因此,法律不可能规定所有事项必须明确,从而保证商事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可能规定某些事项由网络企业自行决定明确公开的规则的具体内容.如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怎么写作规范》规定: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怎么写作.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可见,对于“冷静期”和“卖家保证金”的具体内容由商家自定,但是应当备案和公示.

3.任意明确的规则.这类规则法律无要求.完全由企业和当事人决定.

(五)根据是否特有进行的划分

1.网络特有规则.如解决网络域名争议的规则,ICANN于1999年10月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其配套程序《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CNNIC于2000年制定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4]3637.

2.非网络特有规范.现实社会部门法的原则甚至规范本身在虚拟空间中产生了效力.如商行为的通则,是网上和网下的商人均必须遵守之规范.比如信息披露,在具有隐匿性的网络上更具有意义.

3.网上与网下结合产生的规范.这类规则由O2O即online to offline线上与线下的交易方式而产生.如团购规则、网上拍卖规范是对传统拍卖制度的创新,是传统拍卖与网络的结合[33]256.

(六)根据规则的具体与抽象进行的划分

1.抽象规则.如规定网商的加重责任原则[34]的规范.

2.具体规则.规定操作性的规范,比如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条规定中涉及的“怎么写作提供者应当告知其(指消费者)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如何通过电子途径查阅这些准则.”[28]87(七)根据规则的用途进行的划分

1.常规规则.处理日常交易和网络行为的规则.

2.争议处理规则.如约定网络责任限制条款;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方式和费用等有关的规则,比如约定是否采用网上替代性解决方法.

3.处罚规则.属于非法律性处罚,有行业特点和针对性.如公开谴责、集体抵制、市场禁入等方面的规则.四、网络规则建构论

关于网络规范的热烈讨论,一方面,表现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希望继续壮大并走出海外,尤其是网商需要从熟悉规范提升到主动参与规范的制定的急迫心态.另一方面,网络规范的制定又不仅仅是网商或者电商的行业内部的争议,更具有电子商业以外的价值.

(一)完善网络规范的意义

网络规范理论融合了商法的自治法理论、法律多元主义或者规范多元主义(Legal Plurali)、现代治理理论、软法理论、诺斯非正式制度理论等传统和现代的政治和法律理论,对于我国的现代法治建设有长远的影响.

1.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意义

(1)经济法意义

①宏观经济发展和调控方面

网络在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过程中,以及在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创新动力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35].“五化”都离不开网络.网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非常大,仅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在2007年就达到空前的67亿[36].同时,网络经济同样与实体经济一样,亟待加以宏观调控,使其与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相协调.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明显滞后,比如,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又如如何定义“虚拟货币”以及其对于国家经济的影响,都有待深入研究,尽快加以规范.

②市场规制方面

网络行业属于怎么写作业.而怎么写作业的特点是相当一部分怎么写作的水平和质量事先无法确定.个别企业的失信行为就会通过增大对消费者对怎么写作写作技巧成本的预期而牵连到产业中的所有企业.因此,加快制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加快网络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怎么写作标准的制定,都是需要推进的工作[37]761.比如,网购的行业规范、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投诉的处理等,都缺少完整的规范.不久前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一位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出现纠纷后,因消费者既无,又无网店的地址,无法处理此类投诉.又如,网商间的合理竞争与垄断的界定、网络商标和网络版权的保护,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2)社会法意义

①扩大就业方面

信息等现代怎么写作业在我国怎么写作业中的比重偏低,2003年度信息传输、计算机怎么写作和软件业就业人数为116.8万,2004年为123.7万,2005年为130.1万.2005年的就业人数占城镇单位怎么写作业就业的比例仅为2.2%[38].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网络的便捷性、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同时,网络行业的小微企业很多,但是可以实现密集就业、就地就业,有独特的优势.网络企业可以低门槛地、低成本地、灵活地吸纳网络工作者(works),引进新的社会分工和技术分工,实现信息化范式的劳动过程[39].

②社会公平方面

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社会化,网络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和政治家的,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或主导,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要解决安南提出的“数字鸿沟”问题,即上网用户仅占全球人口的5%,与此同时,85%的上网用户来自集中了近90%互联网主机的发达国家[40].尤其是,对于网络规则的话语权的公平,绝对不能像现在的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化等公共资源被私家车等个人挤占一样.网络规则的主动权和制定权也不能是网商一个社会群体,要跳出网商之外,这就是网络规则的社会法意义.网络规则的民间性使得草根文化(如网络文学、网络语言)等导致广大网民与非网民都拥有网络规则的话语权,克服了网络规范行业性的狭隘. ③网络劳动者的保护方面

网络行业产生了网络劳动者.对于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都是新课题.尤其是网络的跨国性,导致网络劳动者的国际性,在适用劳动法方面应当如何规范,也是新课题.

(3)民商法意义

虽然我国法学界对于是否建立与民法分立的单独的商法尚有争论,在已经宣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也没有商法部门.但是,未来企业运用包括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对外贸易方面做出的贡献是不争的事实.安南说过:“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促进经济增长的最显而易见的方式之一.”[2]插页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2]插页1998年,我国的计算机及信息怎么写作贸易为-1.99亿美元.到2008年,实现贸易顺差为30.87亿美元[37]752.90年代以来,我国IT行业的发展表明,我国的产业政策与企业的制度建设、市场机制结合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电子商务企业在网络规则方面的作为应当予以肯定.这对于今后我国的民商法建设有着长远的影响.甚至于对于国际互联网法律规则和规制都有积极意义.

互联网的技术性会在广大网民和非网民的参与下,变得愈来愈简化.而民商法规范的趋同性打破国内法的局限性,走向网络规则的国际性,最终促成国际网络商法或者规则的形成.

2.在社会建设方面的意义

互联网被称为“第四媒体”,在中国舆情中也发挥重要作用.更多社会群体登上网络舆论平台,对政府的公共治理进行审视和监督.“微博打拐”和小学生“免费午餐”在民间和政府的良好配合下推进,展示了依托于互联网的民间“自组织”力量的成长[41]198.政府在依法管理互联网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不断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让政府扮演全知全能的网络角色,以“有形的手”强力扑杀网上各种“有害信息”,还是充分尊重网络传播规律,更多地以“无形的手”调解网络舆论生态,发挥互联网自我净化的功能,推动网民社区实现“自律”和“自治”.对于“未知超过已知”的互联网,更需要找到自身的制衡力量[41]209.

网络规范的内容,不能仅仅是针对商业化的行为,使得网络规范形成新的商业文化,是对于传统商业文化和商业道德的创新.而且使得互联网像现实世界一样,丰富多彩而且井然有序.网上学校、网上追思园、网恋(尽管它也有弊端)等等非商业化的公益活动也在互联网占有一席之地.这些虚拟世界和社区生活,恰恰避免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而导致个人产生紧张、孤僻、冷漠及其它健康问题.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就会削弱,这就极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而上述活动使网络也有浓浓的人情味.因此,网络的交友、学习等等行为,也要遵守规范.

3.在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的意义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2000年,电子商务实现销售收入22亿美元,其中,B2B为17亿美元,B2C为5亿美元.2005年,达到854亿美元.”“在2006-2010年期间,要解决几个问题:国内外市场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接轨、实现商业应用的供需平衡、寻求政府与市场调节的平衡.”[42]现在,上述问题至今并未完全解决.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世界的新潮流.1999年,美国MIT提出物联网(The Inter of Things).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对此概念解释为:对物体具有全面感知能力,对信息具有可靠传达和智能处理能力的连接物体与物体的信息网络.它分为三个层次: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美国高度重视发展“智慧地球”,2008年IBM提出,互联网+物联网等于智慧地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对信息产业投资均达到1 000亿美元,90年始超过其他产业的投资[37]752.2009年6月,欧盟公布了“物联网行动计划”.日本政府出台了“i-Japan战略2015”,是继“e-Japan”和“u-Japan”之后的更新版本的国家信息化战略.互联网是信息时代的最关键的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互联网正处在升级过程中,下一代互联网(IPv6)是针对当前互联网在扩展性、安全性、及时性、便捷性、可管理性、传输速度等方面的不足提出的[43].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0年物联网市场规模接近2 000亿元[44].于2011年11月28日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发布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45].

针对以上国内外的国情、行情,我国互联网行业对于内部的制度建设,要抓住契机,迎头赶上,知难而上,在实现物理意义上的的互联网的升级的同时,在网络规范建设、企业结构升级、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也要做出革命性的改变,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而这些都离不开网络规则的基础工作.

(二)完善网络规范建设的设想

1.开展网络规范的调查和研究.将执行较好的网络规范通过一定形式固定下来,加以宣传,或者上升为法律.

2.建立网络企业(如交易平台、支付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平台等各类平台,行业商盟、主题商盟等各类商盟)的网络规范认可标志.美国有几家网上企业就为那些同意以道德方式经营的成员提供标志[46]68.对于通过网络规则治理良好的企业制定鼓励经营的优惠政策.

3.建立或者整合目前的网络管理部门.建立类似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机构,像重视食品安全一样重视网络安全和网络规则,同时克服目前“十龙制网”的分散管理模式据统计,我国相关网络的行政法规有51部,部门规章有843部,法律层面还有21部相关性法律,共计近千部.参见《2012年首届北京大学――斯坦福大学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资料》.,尽管出台的法律法规有近千部,但协调性不足.比如,互联网领域里如果进行专利权大量的集合,专利领域构成垄断的情况,现有中国三个行政主管部门都无法启动这个程序.因此,要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像美国就设有专门的企业道德网络管理局(Inter NET Bureau of Business Ethics)[46]68. 4.设立有关网络企业道德促进的专门网站,供企业或者消费者查询网络企业的信誉,发挥网民的监督作用.类似美国的促进道德在线网站(Better Ethics Online)[46]68、网络职业道德协会网站、商业道德网上协会网站、计算机职业社会责任网站等[46]72.民间管理层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到相似度检测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元框架[47].

网络规范讨和综述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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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专门的网络法律和网络规则的咨询怎么写作网站.例如,美国的网络法律怎么写作网站(Inter Legal Services)[46]68、致力于保护隐私权的与技术中心网站[46]177.

6.加大对于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对网络规则中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的,设立新的罪名,通过全国人大进行《刑法》的修改.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美国的专门针对网络欺诈等行为而制定的《惩治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48]235237,针对未经授权解惑和披露他人电子通讯的犯罪行为而制定的《电子通讯隐私法》[48]240246.五、结论

对于网络、网络法、网络规范各自定义及其关系的再认识,可以发挥网络规范的优势,形成行业的、民间的、政府的、法律的、道德的网络化的多元的网络运行的制约机制、监督体制和惩罚机制,以保障我国的网络社区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第二大国的地位相匹配,使我国的网络企业走出国门,到达国际标准;网络规范这种软法,让我国的网络生态环境得到净化,保持良好的态势,为发挥文化软实力做出新贡献,实现总书记 2007 年1月24日在政治局第38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求:网络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要从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实队伍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信息产业犯罪与网络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切实把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要求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内容、安全等各个方面”[30]754,769.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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