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书的封面保护问题

点赞:25151 浏览:1171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畅销书是最受读者和出版社欢迎的图书.对读者来说,即使不购写图书,摆在显著位置的畅销书仍然是最吸引人眼球的;对出版社来说,出版畅销书往往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也是因为如此,畅销书也可能面临被“搭便车”或者被盗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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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封面宣传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是一起不正当竞争的案例.2010年5月,甲出版社与版权方就某畅销书的出版发行事宜签订合同,授权版本为该畅销书的2010年版,该书在2010年10月出版;2012年4月,乙出版社同样就该畅销书签订合同,授权版本为该畅销书的2002年版,该书在2012年10月出版.甲出版社图书封面上的宣传语为: 1、畅销全球超过350万册;2、畅销全球30多年的最大原因在于其简单、实用又有效.乙出版社图书封面上的宣传语为:1.全新升级版;2.更简单、更实用、更有效.上述二书封底评论部分均来源于华盛顿邮报、洛基山新闻报、杰克逊日报等媒体,内容基本一致.甲出版社认为乙出版社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乙出版社的图书是甲出版社图书的升级版本,其行为构成虚检测宣传.

在这一起案例中,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在市场竞争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引人误导的方式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甲出版社图书属于畅销书.乙出版社明知其出版的授权版本(2002)早于甲出版社出版图书的授权版本(2010),却在该书封面上突出使用了 “更简单、更实用、更有效”、“全新升级版”等比较级和最高级的词汇,并在封底上使用了与甲出版社图书一致的媒体评论(授权版本没有)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其出版的图书是甲出版社图书的升级版本,其行为已构成虚检测宣传,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后双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盗用封面设计,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另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中,丙出版社同样先出版了一本畅销书,在封面设计上均以白色为底色,色彩的运用以蓝色为主,间色红、黄、黑,色相明度深浅对比强烈.丁出版社也出版了一本图书,封面的色彩、图形、文字安排与丙出版社的基本一致.法院认为丙出版社图书的封面设计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丁出版社对丙出版社出版的畅销书应当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明知的情况下使用丙出版社的封面设计,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封面是图书的“门面”,对于畅销书更是如此.很难想象,一本畅销书会使用一个平平无奇的封面.美观、显著、引入注目的封面凝聚了设计者大量的智力劳动.因为封面设计通过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了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著作权法赋予其美术作品的地位,在涉及畅销书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可以单独以侵害封面设计的著作权提起诉讼.

电子商务网站仅对进货来源负责

在这些案件中,除了传统的图书市场外,电子商务网站也常常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涉及畅销书的诉讼中间.原告往往将图书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图书销售商和侵权出版社承担连带责任.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原告均将图书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而法院最终都仅判决停止侵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图书销售商作为复制品的发行者,仅需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在满足这一条件下,图书销售商仅在停止侵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停止销售即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图书销售商仅需对进货来源负责,在证据上,也就是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这一点,对于传统的图书市场和电子商务网站同等的适用.

总而言之,正是因为畅销书“畅销”的这一特点,他人在使用畅销书享有著作权部分的内容时,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图书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