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税收征管的思路

点赞:30043 浏览:1418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苏毅,1981年6月,男,济南莱芜市委办公室经济师硕士.

摘 要 :近年来,网络购物相对传统购物方式,以其交易方便快捷、运作高效协调、运营费用降低、资源配置科学等优势,为商品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好地满足各自需求的便利条件,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网络购物税收征管状况不容乐观,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形成了网购盛行与大笔税款流失的强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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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互联网;购物税收;征管

一、全国网购市场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已经达到2.42亿的规模,使用网络购物占提升至用户比例的42.9%.相比2011年,网购用户增长了24.8%,增长了接近5000万人,而在网民增速逐步放缓的背景下,网络购物逆常表现了快速的增长,2012年全年用户数同比增长4%,增长了接近1500万.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2013年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及其评述报告,称国内各种零售业态的成长性上,2012年网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超过一万亿元,已经是连续多年保持第一.典型案例就是王府井百货集团2011年一年的销售额191亿,阿里巴巴在2011年光棍节一天的促销活动就已经做到.)

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直接针对网络购物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办法尚未出台,长期以来并没有强制对网络交易征税,如果仅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来计算,2012年网络购物市场流失的增值税税收保守估计在300亿元以上.如果按照5%的利润率和15%的优惠所得税率计算,2012年流失的所得税估计在75亿元左右.而且随着网络购物规模迅猛增长,每年流失的各项税款更加可观.加强网络购物税收征管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网络购物税收管理难题

网络购物交易频繁、发生量大、交易方隐匿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多难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配套法规制度亟待健全.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法规制度体系中,还没有直接针对网购电子交易纳税的配套细则.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抓紧研究电子商务中税收等方面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研究制订在线支付、网上交易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发布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中对网络交易的诸多事项规定详细,但完全没有提到“税收”.因此,如何介入税收管理仍然是一个新课题.

二是纳税主体亟待明确.目前,网络购物相关的商户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同时有实体店和网络虚拟店铺.二是没有实体店,直接在网上开设店铺.三是无工商、税务登记,只在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便可“开门经营”的商户.前两种商户一般经营比较正规,都会在开店前工商、税务登记,因而可能较好的实施税收管理.而第三种类型的商户,以在家中从事交易为主,隐蔽性很强,税务部门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和“税收管辖权”.

三是计税依据取证难度大.由于网络购物的“无纸化”特征,商户无帐本、无、无凭证问题普遍存在,税务部门目前没有有效的技术手段获得网上交易的原始记录,同时网络购物中商品和怎么写作比传统市场更优惠,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能简单地以市场来衡量网购商品的交易.因此,准确核定商户的应税收人是对网络购物商户实施税收征管的难点.

四是纳税地点和时间界定不清.网络购物交易随意性强,交易行为发生所涉及的写卖方主体、银行、怎么写作器、网络怎么写作商等,都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瞬间就能够完成无纸化交易.因此,按现行税法的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地和纳税期限是很难操作的.

三、网络购物税收管理思路及建议

网络购物税收管理总的应该坚持避免过度干预与实现规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循序渐进、兼顾公平,逐步提高网购税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建立完善网络购物电子征税体制.要加强电子申报和电子结算两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实现税务部门征税平台与银行、工商、网络购物平台的深度整合对接,督促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完善卖家实名认证、登记制度,确保网络购物交易涉税信息可追溯性.特别是加强对网络购物支付环节的控制,使纳税人在进行交易之前必须在网上税务登记,以建立纳税人基础资料库,为税收管理的介入奠定基础.

二是启用网络购物专用.启用网络购物专用后,应当规定每次交易达成后,必须开具专用,并将开具的专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和支付平台,银行和支付平台必须以为依据,进行款项的结算.同时,卖方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经营性电子账户要与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的交易平台实现绑定,同时在税务机关登记备案,以便税务部门核查.

三是建立网上税务稽查制度.在完成税务登记、支付账户注册的基础上,可以完善现在的税务稽查系统,定期对平台式购物网站、个人独立注册网店的业务实施在线检查和信息数据比较,对其纳税、核定税款等事宜进行评估,看是否处理合理.用实行定额定期计征的方式,对目前还没有完善税收系统覆盖的网上零售商品进行计税;对网上广告收入按照合同或金额计税.而鉴于目前以交易为主的网上零售业务,则采用销售物品总额为计算依据的定期定额征收为宜.

如果卖方的专营电子账户可以实现绑定,则可以截留交易数据作为凭证,则按销售额计征.对于相似度检测性质的网络购物平台方(如团购网)应按取得的写作技巧收入为征税依据.

四是建立平台提供商税款代扣代缴办法.网络购物有关税款的征收,可以借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将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完全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将包含应纳税款的货款,在写家支付货款时候一并结算,并在交易成功后直接代扣代缴.

五是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各个政府部门,如税务、金融、工商等息息相关的要协调配合,对电子交易的运行规则进行研究,通过广泛的写作,以协议等形式,最终实现各个部门资源、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适应长远发展的以社会监管、怎么写作保障、信用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管理体制.

六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开展税收征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发展的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加大现代技术投人,在总结已建设运行的以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税收征管软件,强化网络购物提供技术支撑.(作者单位:莱芜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