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管理重构

点赞:18367 浏览:817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大数据是云计算之后的一项重大技术变革,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受到影响,包括社会生活的管理环境也相应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大数据时代下丰富的数据、信息和知识,以及其日渐凸显的有别于小数据的新特征,使得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显现出有别于以往管理活动的某些新特点.面对新的时代环境,迫切要求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进行重构,以此达到管理价值的高效实现.

关 键 词 大数据 大数据时代 社会生活 管理重构

作者简介:马正立,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从事人事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97-02

一、大数据与大数据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大数据的应用日益广泛,全世界数据总量增长迅猛,就最近两年产生的数据总量来说,已经相当于人类此前的数据量总和.大数据的发展预示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面面都将发生本质的转变,世界能够通过数字和数字得到解释,大数据不同于数字化时代,不仅量上,而且在质上也不同,大数字时代可以对一切进行数据化,是一个“镜像化”世界,人们可以用数据化数据来模拟真实生存,拟真世界.

数据体量巨大(Volume);动态的数据体系和快速的数据流转(Velocity);数据的类型繁多(Variety);精确性或数据价值(Veracity Or Value)等是大数据的特点.传统数据通常相对静止,类型固定,数据来源是相对可靠的;而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是动态产生的,类型多种多样,数据来源不可信,数据具有不确定性.大数据其实不仅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战略、世界观和文化,它与钱学森老先生倡导的“大成智慧学”的要义很相近,强调“必集大成,才能得智慧”.也就是,有了数据和信息并不等于有智慧,出智慧的关键在“集”,其中的逻辑是:数据――信息――知识――智慧.大数据的价值密度低,大数据量大而杂,由不同来源数据交叉形成,不容易发现数据之间的逻辑,需要人们去挖掘其中的巨大价值,这也就需要新的思维方式.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管理特征

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大数据爆炸性的增长速度,数据对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并成为一种重要手段,这已经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并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课题,随着一切被符码化,人们开始进入了符码时代,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诸多变化也将给人们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带来新的课题.

(一) 不确定性与非线性因果观

大数据时代,数据来源具有不可信和不确定性,与拥有更少、更标准的小数据时代相比,虽然我们能够使用的数据大大增加了,但同时,由于大数据内容丰富,使得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动态的,时刻处于变化的环境,数据的高复杂性和不完备性导致不确定性,同时打破了以往的线性因果关系,可计算和不确定性的存在打破了管理的机械性.大数据时代的非因果的关联对传统管理所依靠的因果关系提出了调战,使得人们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不能仅仅依靠对以往的科学原则和方法的极度崇拜.大数据时代下允许对真理进行怀疑和理性考察,认识论并不是永远合理的,科学的秩序不需要真理来提供,社会普遍的创新精神需要得到张扬,社会生活的管理实践也逐渐呈现出尽可能少的受到必然性干扰的趋势.

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管理重构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数据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函授毕业论文、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7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参考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参考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二)多元价值与差异性

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类型多种多样,从大量的数据来源中挖掘出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可以说,大数据时代对普世主义造成了冲击,人们的个性被极大的凸显.传统社会生活组织系统中的人在管理活动中被要求时刻保持“价值中立”,排除情感等因素,作为理性的“工具人”而存在,这就满足了“机械性”管理的要求.大数据时代丰富多彩的数据网络系统使得人们的差异性和独立性日益被强化,这要求社会生活管理活动要抛弃以往对人的束缚.大数据时代下人们的个人自由和主体性的自我意识不断被强化,对个性解放的追求的结果就是人的差异性以及需求的多样化,由于组织中人的这种价值多元化和差异性的日益凸显,为社会生活的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 管理活动承载实体的动态性

传统数据相对静止,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数据是动态产生的,2000年全球企业新产生的数据量为1EB到2EB,到2010年全球企业新产生的数据量就超过了7EB,面对这个时代数据的高速可变性,组织中的个体的任务、职能或功能也具有可变性,同时使得组织中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大数据时代,组织是朝着有序方向演化的一种过程性的动态系统,其事物沿着空间、时间或功能的组织结构方向演化,在这个演化过程中,外界以特定的方式作用于这个组织体系,其结构和功能也是外界不断加给组织系统的.大数据时代下,组织是一个不断与外部环境发生作用的动态系统,组织的管理活动会受到来自外部的特定干预,组织环境的不稳定性和高速变化性必然带来组织管理活动承载实体的动态性.

三、 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管理重构的路径分析

大数据时代为我们带来了崭新的社会结构,这需要有新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新的制度结构必须是支持网络社会结构的制度模式,它需要充分重视每一个人作为网络数据结构中的独立节点的价值.

(一)构建非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

大数据时代的人们认为一切社会问题及其解决方案都可以通过数据而得到认识和发现.正如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所指出的那样,科学活动中所包含着的那种相信必然性,相信规律的信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东西.“它可以被认为是科学为之奋斗的一种理想,但是,它即不能被认为是肯定正确的,也不能被认为是肯定错误的,除非是根据某个先验的理由这么说”①在小数据那种复杂性较低的社会中,这种理想是必要的,它反映了低度复杂条件下的挑战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可以说,仅在复杂性较低的情况下,这种理想可以反映出本身的价值. 大数据时代的高复杂性以及各要素之间非线性、非重复性的反馈系统,决定了管理在以追求效率为目标之一而一味地追求统一性的同时,也要关注非预测性的存在,要尊重多元性,给管理中差异性留有席位.由于大数据时代环境的偶然性与不确定性的存在,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必须把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具体实践对象的特殊性上,尽可能少的受到必然性、普遍性的干扰.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的演化过程,而不是现代科学依照机械因果关系进行理性建构的过程,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管理不能只依靠传统机械的线性因果律来指导管理实践,也要有辩证的因果观,构建一种非线性因果的思维方式,注重对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关注,否则,局限于“合理性的狭隘形式”,可能将社会生活的管理引入歧途.

(二)重塑多元价值的介入和考量

大数据时代来临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人们的信仰、情绪变得异常不稳定,盲目而不确定性的凸显,加之,管理者本身固有的某些思想渊源、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对于管理实践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管理活动不可能也很难做到“价值无涉”.因此,重塑多元的价值观,发现被管理实践活动祛除的、信念等价值因素是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管理的基本诉求.

大数据时代,社会的多元色彩变得越来越浓重了,“社会同质性及其统一性、稳定的文化系统解体了,其中只有极少一部分得到承认或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念,社会生活的管理仅仅作出科学的把握是不够的,在探索管理领域科学建构的同时,还应该对其进行考量.大数据时代,社会生活的管理面对的是复杂巨系统,这种特殊的复杂巨系统的内在异质性显著,会产生一些虽然属于局部细节、但影响全局的异常现象,大数据浪潮这种对形式合理性造成的冲击,更加要求多元价值因素介入到管理领域中.②总之,规模庞大,异质性,非线性,不确定性,开放性,动态性,复杂巨系统的这些特征反映到科学描述的数据基础中,造就了数据的规模巨大和混杂性明显两大特征,这一切要求多元的价值介入与考量将成为社会活动管理实践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构造新型的组织范式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是泰勒和韦伯的被人们喻为机器式的组织,还是人际关系学派的网络组织,或者社会系统学派的被喻为有机体的组织形式都已经不合时宜,这些组织实现效率的同时都不可避免牺牲组织中人的个性,原有组织所面临的环境不确定性增强,组织模式开始耗尽其能量,组织结构的缺陷充分暴露出来,这都对社会管理活动承载的实体――组织――提出新的构造形式的要求.大数据时代,组织是具有复杂性、非线性、不可预测性和动态性的系统结构,管理是要求事务通过自行创生、自我组织、自发演化而走向有序化或组织化的过程,这将对传统的组织范式带来新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网络以及其特性要求构造新型的组织范式,其主要特点是组织层级少,组织内部的个体更自治、自律,这样更容易适应随时变化的环境.大数据时代的前提是能过微电子设备作出的可能选择,因此大数据时代的工作是非差别性、无界线、多技术的, 雇用关系更复杂, 表现出碎片式的形式,这就要求要构造具有无边界、复杂性、动态性、反应性、敏捷性、适应性的新型组织.大数据时代组织信息的共享性可以使员工的决策能力得以加强,员工是相对独立的、自由的个体,同时由于围绕业务工作的需要来展开工作,新型的组织不强调专业化分工, 重视员工的技能多样化,组织的员工应是自律的, 不是分等级的、惩罚性的, 人们接受选择和培训成自主行动、自我激励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成员.


(四)超越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制度设计

大数据时代下,作为网络数据结构中每一个节点的人,即不是整体意义上的,也不是个体意义上的人.就其作为一个“节”是属于网络系统而言,需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但其在整体中又是一个有着充分自主性和独立性的个体;就作为网络数据结构中的一个“节点”而言,他又是一个实在的人,但他与个人主义所理解的个体的人有根本性不同,社会制度设计也决不能仅从他作为个体的存在意义上出发.作为价值主体,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即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社会生活整体,也不能被归结为个人存在,而需要从社会生活管理活动的制度、体制的整体意义上加以把握.

大数据时代下,社会关系无非是每个单独“节”在交往与协作中构成的关系,就每一个人都是网络体系中一个独立“节点”而言,人完全摆脱了作为社会和历史工具的命运.反而,整个社会和数据网络只不过是人实现交往与合作的工具,制度也如此.大数据时代充分实现了人与社会的共在共融,那种力求通过意识形态的所谓人与社会的整体性观念来模糊制度结构中人与社会相分离的做法将失去它本身的意义.对于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无论是在存在形态还是制度设计上,都应试图超越整体主义或个人主义原则.

注释:

①[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79.

②[美]特里库伯著. 张秀琴译.行政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