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

点赞:13718 浏览:587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我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关系呈现以“亲-朋-熟-生”为表征的差序性关系格局,这一格局产生于“血缘差序”和“情感差序”的共同作用.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在保持传统差序性格局的同时,也出现了与乡村社会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相对应的若干变化,并且呈现出更为复杂多变的差异性特征.

[关 键 词 ]乡村 人际信任 转型期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4-0130-06

学界对信任的理解有着不同的取向,涉及社会学、心理学和学等众多学科.有学者曾总结出西方人文社会科学中关于信任问题研究的四种不同取向:一是理解为情境刺激决定的个体心理和行为;二是理解为经过社会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三是理解为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决定的人际态度;四是理解为建立在法理或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人际信任是信任中最基本的类型,表明对某种人际关系具有的信心程度.

自20世纪以来,国内外关于中国社会人际信任问题的研究并不鲜见.以韦伯、福山等为代表的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人彼此之间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并由此将中国社会视为低信任度社会.近年来,王绍光、郑也夫、彭泗清、杨宜音、王飞雪等国内学者的研究则更多倾向于认为,中国社会的人际信任有其本土特征,显现出一种多元性,需要注意在中国社会的变迁特别是转型中把握中国社会人际信任及其变化.不过,学者们对中国社会人际信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对乡村人际信任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基于上述研究现状及笔者2007年以来对江苏省江阴市华宏村、江苏省吴江市圣牛村、河南省漯河市扁担赵村、贵州省凯里市朗利村四个村庄的田野调查资料,本文试图对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基本特征、形成原因及发展变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基本状况

在华宏、圣牛、扁担赵和朗利四个村庄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均设置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下列成员,您在多大程度上信任他们?”这一问题,意在考察受访者对不同对象的信任程度.表1-4分别给出了四个村庄的受访样本回答这一问题的频率统计.

从上述统计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四个村庄地处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也存在着极大差异,但是在人际信任关系上都呈现出一种亲疏有序的关系格局:对亲人的信任度高于对朋友的信任度,对朋友的信任度高于对同事、领导等熟人的信任度,对熟人的信任度又高于对陌生人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度上的以“亲-朋-熟-生”为表征的差序性成为当前我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关系的基本特征.

二、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础和信任格局

韦伯在关于儒教与清教的比较研究中曾指出,“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已为所有观察者所证实,同清教诸派中对信徒的诚实品质的依赖成为鲜明的对照”.他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而新教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是“将商业信任建立在每一个个人的品质的基础上,这种品质已经在客观的职业工作中经受了考验”.由此,韦伯以“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区分中国人和西方人的信任,认为中国人的信任建立在血亲关系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局限于家族和亲属的范围之内而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西方人(尤其是新教徒)的信任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之上,是一种能够超越血缘氏族纽带束缚的普遍信任(universalistic trust).在韦伯看来,基于血亲关系的特殊信任无法转化为普遍信任,因而,中国人对于血缘家族之外的“外人”是普遍地不信任.

韦伯对资本主义兴起的社会文化因素的讨论以及将中国社会缺乏信任归因于文化因素的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后世西方学者对中国社会人际信任关系研究最重要的理论资源.在其追随者中,福山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更为明确地强调文化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为“一国的福利和竞争能力其实受到单一而广被的文化特征所制约,那就是这个社会上与生俱来的信任程度”.在福山看来,中国、意大利和法国这样的国家,一切社会组织都建立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族基础之上,对家族之外的其他人则缺乏信任,因而,这样的社会是一种缺乏普遍信任的低信任度的社会.

尽管韦伯关于“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建立基础在华人社会科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但是这对范畴及其后的争议对我们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础仍具理论资源意义.从韦伯和福山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他们都将血缘关系视为中国社会的信任基础,而这一判断的逻辑前提是,中国社会是一个“血亲关系本位”的社会.事实上,对于中国社会“血亲关系本位”判断的理解应当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毋庸置疑,血缘关系确实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中心.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因此,人们围绕血缘这一中心建立起与他人的社会联系.另一方面,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推移的“差序格局”.在这一格局中,“家”的界限并不是严格而分明的,“血亲”与“非血亲”、“自家人”与“外人”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明确界限,在中国乡村社会,“自家人”的确定虽然包含血缘因素,但同时也包含了心理认同因素.由此,人们既可以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对“自家人”的信任,也可以在地缘关系或其他由血缘关系泛化后所形成的各种拟亲关系(认干亲、拜把子、套近乎、做人情等)的基础上,在长期的密切交往过程中,对“非血亲”或“外人”产生熟悉和信任.在四个村庄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受访者在对“朋友”、“村长”的信任选项中选择“完全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较高,这说明交往的密切程度以及对他人能力、人格的心理认同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重要基础. 由是观之,简单地将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理解为“特殊信任”,或是简单地否定中国乡村社会有产生“普遍信任”的基础,都不足以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格局提供充分的解释路径.在这一点上,将韦伯关于“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的范畴与费孝通对中国乡村社会基层结构做出的“差序格局”的经典理论判断相结合,能够对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基础和信任逻辑做出较为合理的阐释.费孝通曾指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可以说,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以“己”为中心的人际关系模式,但是这一格局中的“差序”并不仅仅是由“己→家→家族”所体现的“血缘差序”,也是由交往程度和心理认同程度所体现的“情感差序”.借助于费孝通“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的比喻,可以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信任格局产生于“血缘差序”和“情感差序”两个同样以“己”为中心的“圈子”,其中人际信任度最高的是在血缘和情感上都最靠近中心的“家庭成员”,信任度最低的是在血缘和情感上都离中心最远的“陌生人”.而在两者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信任度的强弱则呈现出“血缘差序”和“情感差序”交织共生、共同作用的复杂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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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村庄的调研数据中,我们不难验证上述格局:华宏、圣牛、扁担赵和朗利四村受访者在回答对“家庭成员”的信任程度时,选择“完全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之和分别为94.6%、91.7%、92.8%、77.9%,而选择“完全不信任”的频数均为0;在回答对“陌生人”的信任程度时,选择“完全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之和分别为6.0%、3.8%、2.9%、7.1%.在信任度最高的“家庭成员”和信任度最低的“陌生人”之间,受访者在人际信任关系上都呈现出差序性的共性格局特征,不过,这种“差序”并未体现出非常明确和一致的亲疏顺序.

三、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格局的变化及其地域差异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人们在相互熟悉的基础上产生信任与合作,从而使传统村庄以“重人情”为特征,呈现出显著的道德逻辑和指向.这种在熟悉基础上建立的信任局限于“熟人圈”的范围内,且信任的程度与熟悉的程度密切关联,因之,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呈现出十分显见的差序特征.时至今日,这种差序性仍然是中国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基本格局.但是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进程不断改变着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日益冲破了乡村社会长期以来商品交易和人际交往的“熟人”限域,使得转型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农副产品经营的放开,农业的产业化运作,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一些东部沿海地区的村庄更是在乡村工业化进程中逐渐演变为“没有一亩农田、没有一个完全务农的农民”的新型工业化乡村社区,加之近年来村庄合并的政策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从“熟人社会”进入“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的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首先,伴随着大量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角色转变,新型的“职业共同体”及由此所产生的信任关系成为转型期乡村社会人际信任的重要内容.从表1-4中可以看出,华宏、圣牛、扁担赵和朗利四村的受访者在回答对“同事”的信任度时,选择“完全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之和分别为52.7%、37.1%、20.9%、22.8%,这一比例均高于其对“同村人”的信任度.结合村庄基本状况及访谈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一问题上的信任度差异主要源自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所造成的“同事”构成的差异.易而言之,四个村庄的受访者所理解的“同事”有着不同的对象所指,华宏村受访者主要指同在华宏集团工作的同村人或外地人,圣牛村受访者则主要指一起进行羊毛衫生产经营活动的同伴,而扁担赵村和朗利村受访者则是指在外地打工时同一企业中的其他打工者.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华宏村受访者较之其他村庄受访者对“同事”的更高信任度中,既包含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契约与合作而产生的“普遍信任”,也包含了传统乡村社会基于血缘、地缘和情感而产生的“特殊信任”.

其次,传统村庄所依系并不断巩固的“生活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走向式微,村庄成员间的信任关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态势.韦伯曾明确指出:“宗教,特别是新教的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建立了信仰和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于家族的优势.”从这一阐释中我们不难发现,与其说韦伯将宗教视为普遍信任的基础,毋宁说,他更强调“信仰和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建立普遍信任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村庄成员在共同的生活地域和生活经历中产生共同(或相似)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和善恶判断,并由此形成对村庄共同体的心理认同和身份认同.在此基础上,村庄成员之间保持着较高的信任度.换言之,尽管中国传统乡村无法产生韦伯所谓的“基于共同信仰的普遍信任”,但是村庄成员能够将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转化为对村庄成员的信任,从而超越韦伯所谓的“基于血亲关系的特殊信任”.在笔者的访谈中,多位年长的老人都提及儿童时代家家户户大门敞开、互不设防的日子.并且,我们至今仍可看到,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离土离乡之后,依然会将同乡关系作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的最可靠途径,并对来自同村的职业同伴给予更高的信任.不过,伴随着村庄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村庄居民的异质性和村民行动的原子化程度大大提高,村庄共同体的凝聚力趋于弱化,加之近年来乡村生活中开始出现的“熟人失信”现象,导致村庄成员间的信任关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态势.在表3和表4中,我们不难发现,受访者在回答对“同村人”的信任度时,出现频数最高的选项是“一般”,而选择“完全信任”和“完全不信任”的频数和比例都非常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村庄共同体的式微及其对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关系的影响.


最后,村庄领袖的信任度取决于其在村庄内部的权威地位,因而体现出一定的地域和个案差异.从表1-4中可以看出,华宏、圣牛、扁担赵和朗利四村的受访者在回答对“村长”或“村干部”的信任度时,选择“完全信任”和“比较信任”的比例之和分别为55.3%、36.1%、56.1%、50.4%,这一比例既高于其对“同村人”的信任度,也高于其对“同事”的信任度.这表明,在当前基层农村,村庄领袖获得的信任基础既非单纯的传统地缘和情感关系,也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职业关系.应当看到,村支书、村长等村庄领袖获得的信任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其在村庄内部的权威地位.在社会转型期,村庄领袖权威是一种由基于为村庄共同体带来福利的报偿性权威、基于上级任命获得的法理权威和基于个人人格和道德威望的魅力型权威共同组成的“复合型权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模式和文化传统的差异,村庄领袖的权威获得会在上述三种权威构成中体现出一定的地域和个案差异,因此,村庄领袖的信任基础也会相应地有所差别.结合四个村庄的实际状况及访谈资料,我们发现,扁担赵村和朗利村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主要基于村干部勤恳、正直、清廉的工作态度,而华宏村和圣牛村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更多地建立在其个人水平尤其是发展村级经济、带领村庄成员共同致富的能力上.易而言之,地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村庄,村庄领袖的信任基础主要是基于个人人格和道德威望的魅力型权威,而地处东部发达地区的基层村庄,村庄领袖的信任基础更多地基于其为村庄共同体带来福利的报偿性权威.

由是观之,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在保持传统差序性格局的同时,也出现了与乡村社会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相对应的若干变化,并且呈现出更为复杂多变的差异性特征.如何应对转型期乡村人际信任关系的变化?如何提高乡村社会的人际信任度?如何建立有效的乡村社会信任机制?这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而对当前乡村社会人际信任关系的准确把握,无疑为上述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和实证资源.

责任编辑:杨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