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幸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点赞:28762 浏览:1319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幸福是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和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是实现个体幸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准确把握关于个体幸福的阐释,就必须站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进行探讨.树立马克思主义个体幸福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 】个体幸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人们具有不同的幸福观.旧道德把个人物质生活的富足、个人际遇的顺利,个人的满足视为幸福,这些思想观念对于我们现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个体幸福的内涵及其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个体幸福的内涵

从古至今,中外的哲人都没有停止对幸福含义的探索.儒家提倡向内修身养性,形成仁、义、礼、智的道德品质,向外要齐家、治国、平天下,求取功名,行中庸之道,这样的人生才是幸福的人生,道家主张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崇尚返归自然,逃避尘世,过原始质朴和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西方感性主义认为人的幸福就在于人的感性生活,在于感性的满足与快乐,而这些满足与快乐本身就是道德的,西方理性主义强调理性作用,贬低感性与情感的作用,主张抑制,追求道德的完善或精神上的幸福,按理性命令行事才是人生目的和幸福.这些旧道德把个人物质生活的富足、个人际遇的顺利、纯粹精神上的享受,个人的满足视为幸福,这些思想观念对于我们现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利的.

幸福是处于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的个体在追求和创造生活的过程中,由于感受和体验到目标和理想的接近与实现而得到身心的满足和愉悦.它是一个内涵丰富、包容范围广、变化性强的道德范畴.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就是诸多幸福观中的一种.马克思通过对宗教、异化及资产阶级片面人性的批判,从人的现实生活处境出发,通过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通过创造性劳动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于感受和意识到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满足,其基本条件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表现为人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其全部才能和力量.马克思的幸福观是在系统分析西方幸福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既不是人们物质生活层面上利益获得的“知足常乐”,也不是让人们撇开物质的基本享有而所追求的唯一精神满足,而是为了帮助人们在物质利益基本满足的同时而追求更高尚的东西.马克思给予人的本质与实践的科学诠释,是我们获取理解幸福内涵的关键.即马克思理解的人的幸福既是一种具有自成目的性、无限意义性、创造性和给予性的生活效果,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所指向的终极目标.它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的本质的完全占有和展开,并将其自由地、充分地发挥出来.马克思的一生始终伴随着对人的幸福的孜孜追求,这充分展示了他立志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的远大理想.他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了人的本质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从人的本质的异化以及扬弃异化、消除不幸的角度来谈论人的幸福,从而克服传统哲学中对幸福理解的缺陷,为人们正确理解与追求人的幸福指出了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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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结合是实现个体幸福的重要保证

个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人的喜、怒、哀、乐,人的需求与满足都与他所生活的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幸福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1.个人的物质利益直接与社会相联系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物质利益支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关系,如物质利益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等,其中物质利益关系是人际关系中的必要关系,也是主要关系.在物质利益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是人们获得幸福的重要因素.因此,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2.人的生存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互动关系

一方面,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人在漫长的劳动过程中,不仅使自己能够直立行走和产生语言和思维,而且为了有效地分配劳动产品,创造出原始的分配制度以及维护部落和群体稳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并与之伴随产生了宗教和文化,进而产生了阶级和国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对人的本质做出了科学的阐述:“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漫长的劳动史和悠久久远的文化史使人类一步步地远离了兽性而进入到文明状态,具有了社会性.从此以后,人就只有在人自己所创造的社会生活中生存和发展,并被其认同和融合.才能得到安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天性.”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个人的存在.因为,如果没有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具有强大的创造性的个人,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就失去了依托.个人的进步和发展维系着社会的存在.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整体的发展却最终决定着个人的发展.

3、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的幸福是通过其在社会中的“分享”和“给予”来实现的

社会主义社会倡导人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怎么写作,与他人共同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这也是社会对一个成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离开了这一点,那么个人是难以追求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和快乐的.快乐如果能够与人分享,快乐的成分会倍增,痛苦的感受如果能够与人诉说,痛苦便减轻了大半,人们正是在这样的交流中感受到彼此的关爱,感受到人间的温馨和生活的美好.“给予”是幸福的升华,也是幸福的最高层次和最高境界,它包括物质的给予和精神的给予.其中,物质的给予是有限的,而精神上的给予则是无限的.这种精神上的给予必须是面向时代和人民,面向社会和未来的精神财富的创造.这样的给予是个人才华的最高表现,人们在这样的给予中展示了自我的力量、自我的内涵、自我的品格和修养,使自我的生命显示出昂扬生机,在这样的给予中生命充分放射出璀璨耀眼的光芒,最终使有限的生命获得无限的价值而永生.

4.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是幸福的终极归宿

青年马克思曾经在《青年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一文中指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马克思由此出发,号召人们最终为全人类的解放而献身,因为唯有全人类的解放才是个人幸福的最高境界,个人的生命价值才能最终得到实现与升华.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个人要获得幸福首先要贡献于社会,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


三、个体幸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一个社会能够给社会成员提供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空间,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时,幸福才会在其中孕育而生.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它反映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诸多方面,它既需要国家意志的形成和实现,也要有全社会每个成员的自我塑造、自我完善.构建和谐社会,人是和谐的主体,理当以“以人为本”为主体开展研究工作,以促进人的自身和谐发展为主要任务,推动社会和谐.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我们才能最终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个体幸福

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活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现代社会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因此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人类只有在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真正的可持续、长远的利益与幸福,进而使个人的幸福得以实现.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倡导两种态度:一种是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态度,一种是保护自然,拯救自然的实践态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做出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国民幸福所必须坚持的前提及不可缺少的保证.面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日渐加重的严峻现实,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坚决禁止各种掠夺和破坏自然的做法,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和谐.同时,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一种真正的和谐,它既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和谐,又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良性循环之路,不仅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2.人与人的和谐与个体幸福

人是社会的细胞,各种社会活动,都是通过许多的人这一个体共同来进行的.如果没有人的自身和谐以及人际关系的和谐,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造就和谐的人的主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由此看来,促进个体的人的和谐成长与发展,是社会的主要工作和责任.社会的和谐也有助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人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主体,而社会属性则是人区别于其他主体的本质属性.同样,人的幸福感也具有“两重性”,社会性是幸福感的本质属性.人的幸福感的社会性,决定了个人的幸福不能离开集体而获得和存在.集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个人幸福是集体幸福的表现.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社会关爱个人,集体承认和尊重个人,给人以充分自由的发展空间.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个人在社会中获得幸福的重要前提.

3.树立马克思主义个体幸福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就当代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方面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这样的社会无疑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国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举国上下共同努力,长期奋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人民的幸福,即人的身心获得充分解放和自由,人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等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任务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要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从对人生意义的探索和对崇高目标的向往与追求等诸方面加强引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幸福观,科学地追求幸福的远近目标,将个人的人生幸福建立在为社会带来利益,为人民谋取福祉的基础上,营造社会各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和睦相处、共享幸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