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范畴考辨

点赞:4143 浏览:1313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因素的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还停留在模糊、片面的阶段而缺乏相对清晰、系统的认识.文章通过对不同学科对制度定义的爬梳,勾划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的概括,为探讨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范畴提供最基本的理论支撑.

【关 键 词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具体制度

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对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近十多年来我国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制度哲学、制度政治学、制度学、制度社会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概念及其相关范畴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探讨,为研究制度问题提供了多棱面的视角.本文力图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文本的梳理,初步勾划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学科关于制度概念的区别,为开展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范畴的探讨提供最基本的理论支撑.

不同学科关于制度的界定

对制度的界定,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和视野不同,不同学科乃至同一学科的不同流派和学者之间,都有不同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制度各个层面、各个角度的各种研究成果,是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制度学研究的资料准备与依托,也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范畴的重要参考材料.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在制度“丛林”中简单罗列社会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界定,以示其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界定的明显区别.

社会学视野中的制度.马林诺夫斯基较早从文化构成的角度以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分析社会制度,他认为:“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根本的需要,在一合作的事务上和永久的团结着的一群人中,有它特具的一套规律及技术.任何社会制度亦都是建筑在一套物质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的一部分及种种文化设备.”①郑杭生把过去人们从英文转译过来的“社会制度”改称为“社会设置”,他认为英文social institution的含义包括:机构,组织,习俗、风俗,创立规则,创建社团.因此,用“社会设置”有利于反映英文原来的意思,并且较好地划清社会学与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社会设置是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而设立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机构与设施,它由观念原则(或价值目标)、规范体系、履行规范体系的群体或组织、配合履行规范的结构与设施等四个部分构成.②陆学艺认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包括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宗教制度、文化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关于社会生活中某一层面上社会行动的特定规范的体现.社会制度是由概念系统、规范系统、组织系统和设备系统四个要素组成.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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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中的制度.作为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的凡勃仑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人们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说思想习惯――的指导下,而这些制度是早期遗留下来的”,“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④伯尔曼认为:“‘制度’(institution)一词是指为执行特定的社会任务而做的结构化的安排”.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其制度的定义具有一定代表性:“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认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把规则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和约等非正式规则来自文化的部分遗产,主要由习俗、惯例、个人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构成”.⑥

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制度范畴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很少单独地抽象使用“制度”这一概念,只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句论述性的话语:“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⑦这不是严格上的定义,而是一句对制度论述切中要害的说明性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制度主要是镶嵌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之中,首先从社会形态的角度而言的.同时,他们从量的迭加上把它归结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概念,从质的提炼上把它理解为上述各项基本制度的本质抽象和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制度首先是一种社会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社会形态”概念.他从所有制关系的角度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以及现代私有制等不同的社会形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进而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概念,并以生产关系为标志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几个不同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更替的发展阶段.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⑧对此,列宁曾经做出了明确解释:“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只有这种概括才使人有可能从记载(和从理想的观点评价)社会现象进而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去分析社会现象”.⑨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很多情况下,制度和社会形态或者经济社会形态的含义大体上是基本相通或接近的.

制度其次是一个严密结构的有机整体系统.对制度这个巨大而又复杂的系统结构及其内部要素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做了经典的科学表述.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⑩由此可见,马克思并不是从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论述制度,而是从社会有机体的角度,不同制度所处的地位和相互的辩证关系的角度来说明制度是一个整体系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制度系统中,经济制度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政治和法律制度必须由经济制度来说明.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树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11}这是因为,“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12}

制度再次是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综合体.如前所述,基本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思想上层建筑,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等的统称.这些基本制度在制度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规定了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目标,表征着特定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和宏观结构.而具体制度是指在基本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各项具体形式,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教育体制等等的统称.这些具体制度在制度系统中地位也相当重要,规定着社会的发展阶段和运行方式,表征着特定社会形态的基本形式和中观结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作为制度系统的两个不同层次,可以说前者是本质、后者是现象,前者是内容、后者是形式,在制度的社会历史实践中,体现出较为复杂的关系.在制度系统中,基本制度处于最高层次,是制度系统的核心部分,具有质的规定性.同具体制度相比较,基本制度有很强的稳定性,并对具体制度(体制)有较强的制约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及其相关范畴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制度发展阶段,具有多重的文本意义和解读角度.曾经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13}要搞清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尤其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指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探寻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把人类社会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归结为物质关系即生产关系.从物质生产关系来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与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有了这种概括,就有可能根据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把社会发展划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就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14}这一过程,就是由原始制度经过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逐渐向社会主义制度依次递进过程.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人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15}这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再能容纳它自己创造的生产力的发展,这时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将被打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将被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所替代.

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是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指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着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改变,必然会引起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等等.比如: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基本政治制度上必须坚持人民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在基本文化制度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基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作法.他指出:“我们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16}这样就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体制度区分开来.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并且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我们通常讲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或者制度优越性,首先是讲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

社会主义制度再次是指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体制).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既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制约,又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可能是很不相同的.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他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7}这里社会主义制度的变化和改革,首先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变化和改革.对此,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8}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变化,并不一定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如我国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如此.同时,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是较低层次的东西,在具体历史环境中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只有进行经常的制度改革,才能够有效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在探索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制度方面,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再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所以,在社会主义具体制度上,我们要经常“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19}(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注释

①马林诺夫斯基等著:《文化论》,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18页.

②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30~331页.

③陆学艺:《社会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251~260页.

④[美]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分析》,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39~140页.

⑤[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6页.

⑥[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6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8页.这句话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版中翻译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的交往的产物.”这里的存在状况指的就是社会制度.参见该版第1卷第12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⑨{14}《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11}《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1、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9页.

{13}{19}《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6、37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278页.

{16}{18}《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7、250、32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