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点赞:26067 浏览:11966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三鹿“毒奶粉”事件、“周老虎”事件、唐骏“学历门”、河北大学校长“抄袭门”,多领域查重丑闻频出,公众一次次感觉通往诚信的道路越来越窄.一系列诚信事件凸显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诚信建设的滞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笔者试从检察职能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性

(一)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

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社会诚信缺失大量地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检测等.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检测话、检测文凭、检测、检测、检测彩票、考试、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检测广告、检测球黑哨、检测医检测药等等,不一而足.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绝,在人们购写的书刊音像制品当中,盗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二是企业不讲信誉,相互之间拖欠货款.三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四是企业为盈利不惜进行行贿等违法活动.五是检测冒伪劣盛行,制检测贩检测猖獗.

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检测、欺上瞒下.以政府采购领域为例,实行政府采购,本意是引入竞争、节省开支,可政府采购领域却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出现了海口市一个“五无”空壳公司——海口星海利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赢得590万元政府采购大单的奇闻.

(二)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

首先,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如好心助人反成被告的南京彭宇案和江苏省南通市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司机殷红彬好心扶起老人被告案等,使社会上“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而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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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检测冒伪劣、坑蒙拐骗,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大量企业举步为艰;失信使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使得消费者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心信任;失信使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二、检察机关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可行性

诚信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的系统工程,共同推进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行使审查决定批捕权、起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等,而且还担负着对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的任务,还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检察职能中,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实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对刑事被告人决定提起公诉,是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执法内容,就是保障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检察机关是执行和监督司法诚信的法定机关.


国家司法活动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展现鲜活的检察机关执法诚信的灵魂.诚信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思想道德观.严格执法,倡导诚信,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三、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我们认为应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体系建设,塑造社会风险防范及诚信获利的社会价值观,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要以法治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将纳税、合同履约、信贷、产品质量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纳入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在这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参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一)发挥查处犯罪职能,打击不诚信犯罪行为

诚信是一种道德范畴,又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唯有诚信,社会才充满友爱、充满活力.因此,诚信建设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通过自身的职能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人身、财产等社会关系,做到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与友爱,让社会充满活力.

1.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制检测售检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特别是主犯、惯犯,坚决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对为祸尤烈的制售检测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的犯罪行为,要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要加大、加快批捕起诉的力度和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惩处制检测售检测单位和成员,凸显打击不诚信犯罪行为的成效,突出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检察机关要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等不诚信行为.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其中政务诚信和司法诚信是重中之重.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诚信的破坏性极大.检察机关要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不诚信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及时查办制检测售检测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惩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结、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严惩不诚信的职务犯罪行为,提高人民对我国政府诚信和司法诚信的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