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领域复杂的社会现象

点赞:20518 浏览:937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民间组织并非是一个全新的话题,由于种种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对民间组织的思考与研究是停滞的、空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间组织作为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逐渐引起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并随着社会向现代化的不断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分野、政府职能的转变等而愈来愈凸现其重要性,而成为当下的热门话题.可以说,从它的概念、内涵到具体的组织形态、社会职能以及发展方向等方面,研究探讨者众多,洋洋大观,众说纷纭,有共识,也有争论,更有来自不同层面的反馈意见与建议.日前,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就这一话题展开了深度探讨.我刊在此基础上,于本期编发这组笔谈以及李友梅教授等的文章,并将继续关注这一话题,目的就是希望能从纷纭的众家之说中找寻更多的共识.

――主持人:一凡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管”与“不管”

曹沛霖

民间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政府将它分为三大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很明确,但其内涵却是非常丰富复杂的.从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常常给予不同名称,诸如:“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志愿部门”、“利它部门”1等等.不过总的是把它定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与政府相对而言,是“非政府组织”;与市场体系中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相对而言,是非盈利组织;而从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地位来看,那当然就是作为“第三只手”的“第三部门”.对于如此复杂的社会现象,政府怎样处理与民间组织的关系,恐怕很难用“管”还是“不管”来作简单的回答.特别是在今天的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健全,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以及社会阶层和利益的分化,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很大空间里,社会组织必然会应运而生,而且政府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迫切希望发挥作为社会自身力量的民间组织的作用;同时,无庸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中认识上的误区,政府对民间组织既有疑虑,又有很多的期望,因此,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民间组织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对旧中国的社会结构进行全面改造,建立新的社会结构,通过取缔、取消、整合,清除了所有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状况复杂的民间组织,最终形成了单位化的社会结构.事实上,相当长时间内民间组织已不存在,而所有以民间名义新建的组织,诸如对外友好协会、外交学会无不都被纳入政府行政系统或者是中国的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以后,民间组织骤然增加,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据统计2加1年社会团体达到12.9万个,2002年为13.3万个,2003年为14.2万个,2004年为15.3万个;民办非企业2001年达到8.2万个,2002年为11.1万个,2003年为12.4万个,2004年为13.5万个2.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发展和成熟度的提高,而且也反映出政府放宽了门槛和加大了政策上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民间组织发展很快,但是由于转型期的社会发展还不健全,它也是不成熟的;加上历史的原因,政府在管理上心存疑虑,政策谨慎、管理严格.1989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规定、办法,形成了对民间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具体管理层面上,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则要负责组织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以及对外交流和活动3.显然,这样严格的管理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必要的,或者说对有些组织是必要的.但是,这样不加区别的严格管理,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育健全,也不可能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其后果一种是可能又回到新中国成立初的状况,民间组织被整合成为政治化的和行政化的组织;另一种可能是看上去管理很严格,但事实上由于民间组织繁多,主管单位鞭长莫及,加上组织资源和经费的短缺,有条例、规定、办法,却没有落实的组织保证,加上管理的二元结构,利益的冲突致使严格管理大打折扣.从现实情况看,后一种可能不仅存在,而且还比较严重.有些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就异变为“半行政组织”,或称之为“二政府”.无疑,这样的“管”,是“管”得太多了,政府必须摆脱出来,还民间组织的“民间性”.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组织,从非盈利异变为盈利的,状况也比较严重.当然,这些状况是必须管的,但由于情况复杂,管理资源有限,管理常常陷入两难的困境,加上它们与挂靠单位常常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要管、想管,却很难管起来.总之,随着民间组织的增加,政府对它们的“管”与“不管”存在许多应该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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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层次角度说,在目前条件下,推动和扶持民间组织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政府行使社会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与“不管”都是为了民间组织的健全发展,政府必须从这个理念出发,而不能认为扶持和放手让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公共事务,还不如由政府自己直接来做.且不说这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政府不仅行使政治的和社会的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且还着力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品质,就连资产阶级思想家也认为“对任何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在任何程度上他们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想望的品质――道德的和智力的,或者可以说,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4民间组织是公民自我教育的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管理他们之间的公共事务或全社会的某些方面的公共事务,并在管理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中,培养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人作为社会动物应该是有这样的本能的.所以,马克思认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人会自觉地把每个人自己的劳动力组织起来,当作社会的劳动力来使用.5在这里,当然不是说民间组织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而是说明人作为社会动物会本能地组织起来管理他们自己共同的、公共的事务,并可以从现实做起以达到未来的理想社会目标.我认为,不管怎样,这是政府对民间组织把握“管”与“不管”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一个基本的理念.

如果讲得现实一点,政府管好民间组织,推动和扶持民间组织的发展,也不仅仅是只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任务,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在民间组织以及各种组织间的网络中,使公民养成协商、诚信、互利的精神,积累社会资本.由此可见,政府“管”好民间组织,要“换一个方面”来设想,不是政府管不好的、管不了的,让民间组织去管、去做,而是民间组织能管、能做的,政府尽量不要管、不要做.当然,这是从民间组织的历史发展方向而言的,也是政府在与民间组织关系中把握“管”与“不管”的更具积极意义的理念.

现实中的民间组织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在把握“管”与 “不管”之间,应有区别.没有区别,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管理.如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区别,那就可分为正相关性的、不相关性的和反相关性的,以此我们可对“管”与“不管”进行区别对待.例如,当前引起人们关注的伤害小动物的事件,检测若有些人组织起来成立一个爱护小动物协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志愿性活动,宣示人类的爱心美德,政府就可以“不管”,让它自愿地、自由地活动.这是一个比喻式的举例,不可能是很精确切实的.区别对待地把握“管”与“不管”,还有一层意思,也许也是更重要的,即由于民间组织处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块很大的空间之中,加上数量日益增多的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各自的属性很复杂,边界也很难厘清,因此,对民间组织不宜不加区别的给予理想化的价值判断.即使与建设和谐社会呈正相关性的民间组织,在当今中国转型期的过程中,其自身也有一个成熟化的过程,政府不宜予以过高的期望.

同时,由于民间组织的复杂,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与“不管”的把握,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动态的.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间的存在,权力和利益都会产生非理性的诱惑,致使一些民间组织行为失范,甚至异化变质,成为另类.显然,在这里,就不是政府“管”与“不管”的问题,而是政府非管不可了.不过,我们最终的理念是“管”是为了“不管”.因为民间组织隐含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

;下来的我们都很清楚,为了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就必须将农民和城市居民组织起来,纳入国家的行政框架和发展战略,由于第一个任务已经完成,国家轻易地做到了这一点,由于要完成第二个任务,国家必须做到这一点.所以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组织起来的主义,这种组织起来的主义是由国家和列宁式政党负责实施的,它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国家通过垄断全部资源并由此全面覆盖社会,每一个人都成为国家机器的部件,每二个组织都成为国家组织的有机构成部分.

国家的前所未有的扩张的确是新中国现代化史的一幕伟大景观.在发展理论的文献中,中国被认为是在自身条件下体现增长战略的成功范例之一,虽然为实现这一目标承受了至少一代人的牺牲.但是,民间组织的消失和国家的高度政治化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即这种发展战略是不可持续的.道理很简单,国家的扩张是需要财政支持的,财政的来源在于社会的繁荣,社会的繁荣取决于社会微观组织及个人的赢利动机和赢利活动是否被激励和受保护,而这又取决于社会微观组织及个人是否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予以对待.富国强兵最终都要落实到这个层面.很难想象一个困顿的社会能够支持一个强大的国家.于是我们可以解释,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什么会以“放权让利”开道,为什么会由边缘地带发端(如乡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放权让利”依然是一种国家行为,这正好表明政府主导型现代化的中国特质,但是,由国家主动(当然是迫于压力)一放二让却无意中引发了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极为重要的历史性事件:晚清以来活跃于口岸城市、民国时期星星点点分布于全国、共和国近30年一度销声匿迹的民间组织复活了.说民间组织复活可能会引起误会.毕竟,今天的民间组织与近代史以来的民间组织并无渊源关系,所处的时代背景与面对的国家性质也截然不同,但是,就民间组织发生所依托的市场经济,民间组织对于国家的相对独立性、自足性和自洽性(这个界定尚存在争议),尤其是就其精神品质而言,仍有理由认为它们具有一种穿越时空的一脉相承的关系.而且最重要的是,民间组织的复活代表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非主流传统蚕食主流传统,以及将非主流传统转化为主流传统的诉求和趋势.

这种诉求和趋势的理论表述即上世纪90年代以后滥觞于中国学界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关于这个理论已经有很多讨论,至于民间组织能否纳入“市民社会”或“市民社会”这个舶来概念能否解释中国的民间组织,其实都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民间组织的出现表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告诉人们,第一,国家与社会在结构上是分离的,即存在着一个通常所说的“公域”与“私域”的二元分立,国家有国家的目标、行动规则和运行逻辑,社会有社会的机制、偏好和利益实现方式,二者不可混淆.这种二元分立观既是一个现实,也是一种对现实的理论抽象,承认和接受这种观念是现代性的胜利.第二,由这种二元分立观的确可以导出宪政主义的批判性理路,即在承认国家“自由意志”的同时,强调国家的扩展是有限度的.人们往往看到国家限度的物质技术性质,即国家扩张到它不能维持它的扩张为止,例如财政、 通讯、控制手段不能支持为止,但多半会忽略国家限度的合法性质,即国家扩张同样面临着公民授权的限制,国家越过这个限度便成为一个无法接受的东西.第三,这种二元分立观同样也隐含着宪政主义的建设性理路,由此出发,就不能将国家与社会在结构上的二元分立单纯理解为二者间的对立,它们在“元概念”上是互赖的(统一),在行动上是互动的(交互作用),在功能上是互补的(相得益彰).这种互赖、互动和互补性意味着必须开发出某种组织资源、制度资源以链接国家与社会,从而达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整合.我们立即就想到民间组织,想到民间组织的相似度检测地位和功能,想到“公共领域”、“第三领域”这些概念――民间组织正是这些领域不可或缺的要素.

当然,以上关于民间组织成长的叙述是一个比较理想化的思路.相当一部分学者注意到,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组织虽然源源不断生长出来,但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东西.比如,王颖等人对浙江萧山社团的研究发现,民间组织大多具有“官民两色”,即资金来源、挂靠关系、主管部门、经费划拨等等,都和政府存在密切关系,呈现“半官半民”特点.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倒是中国民间组织成长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路径.回到前面的叙述,既然中国的现代化是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政府的作用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既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反对国家”的范式,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形塑”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民间组织的“官民两色”使它适应政府与民间的共同需要,采用“体制内”的方式为政府与民间的沟通怎么写作,一方面,使得政府的行政目标有可能通过民间组织居间协调变通为社会和个人易于接受的行为规范,从而为民间组织自身的成长极需体制的支持争取了条件和空间.另一方面,在如此运作的同时,民间组织实际上经由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民意输送的过程,这个过程对政府的政策和决策的影响,恰恰体现了民间组织的“民间性”和活动价值.

夯实社会基础是发展民间组织的关键

文 军

作为一种以自助和公益为目的的现代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主要是指在民间社会产生,与国家、市场、私人领域相区别的一个独特领域.严格地说, “民间组织”只是一个描述性术语而不是一个分析性术语,因为其性质的复杂性和活动的多样性,目前我们只能说出它不是什么而不能说出它是什么,尽管这种说法掩盖了民间组织内部的异质性,但不管怎样,它至少标示出了一个崭新领域的存在.

与国际上近20年的有关非营利/非政府组织(NPO/NCO)的研究相比,目前我国对民间组织的研究也走过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初期研究阶段,其研究的重心已不再是讨论中国要不要发展和培育民间组织的问题,也不是讨论什么是民间组织以及诸如民间组织的性质、特征、职能、分类、作用、功能与意义的问题,而是研究与讨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如何推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和促进良好的、有利于民间组织真正发育的社会基础的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民间组织的研究是着重关注人们原生态的生活形态,关注社会资本与社会纽带的建设、社会信任与互惠基础的产生.如何通过广泛而深入的社会怎么写作夯实社会基础,重建新的社会价值观和积累新的社会资本,不仅是民间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更是社会学学者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面临的新的任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各国出现了一股旨在使政府部门和公营部门变得更富有生机与效率的重塑政府运动,其主要价值取向就在于重新审视和调整政府组织与市场和社会、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各种关系,改变政府作为社会唯一权力中心的格局,通过授权与分权、自治与治理,将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自治组织等组织进行多中心的制度安排,以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怎么写作的提供与生产之中,使它们与政府组织共同承担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政府组织将更有效地履行那些它应该履行的职责,以更经济的和正确的方式实现其“掌舵”、“引导”的管理职能.民间组织对制约市场和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换言之,市场经济只有在制度框架中和发达的民间组织中才能有效运转.因此,民间组织不仅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扩大政府和市场的社会基础,而且还能够在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秩序之间创造出一种平衡,从而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参与力量.

民间组织之所以能够起到弥补市场失灵和传递政府怎么写作的职能,就是因为其背后存在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而这种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培育无疑与其广泛的社会怎么写作工作是息息相关的.民间组织提供的社会怎么写作不同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怎么写作和社会怎么写作.一般来说,政府部门提供的社会怎么写作比较倾向于反映大多数民众的偏好,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怎么写作内容一般具有标准化和普遍化的特征.但事实上,由于不同的社会人群对于某些社会怎么写作的需求在质和量方面是不同的,这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人对社会怎么写作的过度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其他一些人对社会怎么写作的特殊需求也得不到满足(这实际上就是“政府失灵”的表现).但是这些过度需求或特殊需求可以通过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提供的社会怎么写作得到充分的满足.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民间组织尤其是关注少数群体和特殊需求的民间组织在提供社会怎么写作方面比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民间组织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要使政府对社会系统的管理有效运行,在客观上就要求在政府与个体之间建立一种社会组织,以使两者连为一体.在政府、社会和个人这三者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中,各自都有其不同的目标和行为模式,呈现出一个十分复杂的大系统,使得这三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变得十分困难,政府依靠权力的强制行为常常变得无效,反而使社会运行结构遭致破坏;而此时,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往往能通过沟通、协调作用,有力地保证社会结构的稳定,社会关系的和谐,并促使政府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间接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因此,民间组织不仅能提供社会怎么写作和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也是架通个体与政府的桥梁,是政府组织获得更广泛的社会基础的手段.

民间组织发育的滞后主要不在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和市场力量的介入,而是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认同.实际上,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它组织的失灵,同时自身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失灵之处.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认为对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况来说,主要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观念性的、操作性的问题.无论民间组织因何存在、如何存在,都必须要有一个广泛的原生态的社会基础.通过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怎么写作夯实民间组织的社会基础,这不仅是民间组织的需求,也是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需求,而这恰恰就是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共生互动的基础.

非政府组织:政治文明的微观基础

杨宇立

研究非政府组织首先需要追究两个基本问题:一、什么是政府二、农民、市民、公民是否一码事

不同学者对政府的定义多达数百种.定义“政府是公民集体行动的工,具”,比定义“政府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更显文明水准.前一定义隐含着一个浅表前提和一个重要的拓展性结论.浅表性前提指,现代政府应当是公民自下而上意志的产物.拓展性结论是,凡属自下而上意志产生的组织和机构,都可以自称政府.关键区别在于,非政府组织没有合法的强制权力.所以,美国所谓“地方政府”的外延被V奥斯特罗姆覆盖到县、乡镇、自治市、特别(怎么写作区)、准政府组织、私营型政府和多如牛毛的各式各样“协会”.从联邦政府到民间结社几乎都符合“政府”的定义;这种政府模式被学者称为“百衲被模式”.

从数量对比看,美国仅华盛顿特区就有近3000个私人协会.作为一个参照,2006年初上海市仅有203家市级行业协会.上世纪80年代,美国拥有仅向会员提供特定怎么写作的协会类非政府组织(也被学者称为准政府组织)就达11万个.而到2004年6月底,中国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共有13.4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33万个.相比之下,中国人口是美国的约4.3倍.

概括而言,有合法强制权力的组织一定是政府,但没有强制权力的组织也不都是非政府.许多中国人将政府的特征理解为有无颁发“红头文件”的权力,把没有强制权力的组织统统视为非政府组织,这是政治文明欠发达的后果之一,而且让人想想就感到可怕.这种理解很容易导致只有尝到政府的“厉害”才知道什么是政府的认识后果.正因如此,自称“奴才”和骨子里有奴性的人往往对个人权利麻木不仁,只对权力神往.他们并不热爱自由,却常常痛恨领导.


非政府组织的要害在于公民可以不依靠强制权力而存在于一个组织形态当中,它与、自治的精神同在.不难理解,如果公民有能力自我打理的事情多了,一个花钱很多的庞大政府便成为多余.在普遍意义上,非政府组织具有“比政府节省,比企业无私”的优点,这10个字足以为它赢得声誉,并在实践中形成小政府的必要前提.

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不是为了把一个大的政府权力切块分给一批小一些的垄断性权力组织,比如撤掉政府机构改称行业协会.如果制度上允许“一业多会”,那么竞争性的公共怎么写作格局才能形成,行业协会才算得上货真价实的非政府组织.当然,解决中国问题应取“分步走”的策略,先解决“有”和“无”的问题,再解决“从形似到神似”的问题.先引进形式,后赋予实质和魂魄.

若论非政府组织的优点,在政治文明层面,人们简直说不清民间组织繁多有多少好处.简单说,当谁也没有强制权力而又必须联合起来实现一个集体目标时,所有人也都必须按平等、、协商、对话、讨论、灵活、变通、宽容、妥协的原则行事,使公民获得政治经验并升华它.检测如非政府组织能够随时随地应公民之需形成或解散,这类组织数目将会有多少制度创新的最大余地就在这里了.制度创新是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天生的优点.检测如孩子们都学会尊重别人的平等权利以及通过协商来追求集体目标,他长大成人或成为一个政治家时,面对不同意见,他难道会首先想到动用权力而不是通过公开辩论来解决社会问题吗

许多国家羡慕美国的,大事“克隆”美国宪法,结果“播下龙种,收获跳蚤”.他们可能忘记了托克维尔关于“美国宪法就像只能让发明者发财,一落入别人之手就一钱不值”的提示,大概也忘掉了托克维尔对美国“自然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的分析结论.托克维尔对美国的孩子与他讲话时一不留神就冒出一句“先生们”尤为惊讶.显然,这些孩子们已经在多个自发组织里就多个准公共议题发表过很多次讲演了.据统计,平均每个美国人一生至少参加过7个以上正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年富力强的美国人平均每人同时是4个协会组织的会员.既然普通美国人这样长于、善于、精于组织起来追求身边的准公共目标,谁还稀罕花销不菲的庞大政府呢联邦政府当然也就只拥有有限的责任权力.

关于农民、市民、公民是不是一码事,可以说,形式上构成一码事不难,实质上构造一码事不易.正像没有人称一个孩子为“准公民”,农民也不会因为你称其为公民他就拥有成熟的政治经验.所以萨拉蒙将自己研究非政府组织的经典著作以《全球公民社会》冠名.毋宁说,以同质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社会更适于集权政治而不是政治,所以马克思说农民需“从上面赐于雨露和阳光”.

在非政府组织生成条件的视角下,人们容易理解工人要比传统的农民更容易自我组织.传统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公共条件很有限,分工合作发生在家庭内部.工人则不同,分工合作发生在同一组织的不同工作岗位,彼此人格平等的工人如果不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行动,他们的权益就会在资方各个击破式的打击下面“缩水”.韦伯说,“被抛向市场的人孤立无援”,联合起来的好处是很直观的.所以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动人的宣传大都打着群体利益的旗号就不足为奇了,劳资双方都是这样.

问题是,从农业社会到公民社会的道路不但要跨越工业化阶段,还会充满戏剧性变化.各国农民各有其独特的反应方式,这是最不容易被人准确预测的.中国正在经历迅猛的工业化过程,1949年中国有91%的农业人口,1978为82%,2005年的统计显示2004年还有58%的农业人口.就本文的命题而言,中国的新农村运动真正取得成功的标志,大概在于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加入全国产业分工链的程度.

总之,非政府组织之所以诱人,首在扩展人的自由,其次是政治实践的课堂.相比之下,经济上的好处只是一个副产品.千万不要以为看似群威群胆、轰轰烈烈的游行集会能够有效提升人们的政治经验,不可忽略非政府组织作为政治文明终身学校的巨大意义,否则面对“工业化初期的拖拉机为什么都是红颜色的”之类问题,只好发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