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与社会和谐

点赞:29780 浏览:14169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 先秦儒家在“名实相怨”社会背景下的正名思想体现着浓厚的社会治理和政治主张,无论是孔子的“为政必先正名”,还是荀子的“正名”,都离不开“明分使群”和“隆礼重法”,都不同程度地以社会和谐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名实相怨和正名一般都是在社会制度发生重大转折、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剧烈转型、吏治腐败和荣辱观混乱的社会不和谐时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正名与社会和谐的形成有着内在的联系:正名通过正德促成社会和谐;通过德政保障社会和谐;通过净化社会风气巩固社会和谐.

关 键 词 正名名实相怨社会治理社会和谐

作者 李宏斌,延安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2张文生,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陕西延安:716000)

一、

正名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学思想家们非常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儒家内部以孔子和荀子为代表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讨,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正名主张.深入研究其中的合理思想,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当时所谓的“名”,一般有名称和概念两种含义,而“实”即我们现在讲的客观实在.所谓正名,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名和实在本质上达到一致.引申到社会历史领域,孔子针对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名实相怨”的社会现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为政必先正名”的社会治理主张.他认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照他看来,诸如礼乐征伐之类事关天下大治和社会和谐的重大事情必须由天子来决定,无论诸侯大夫还是陪臣都不能擅作主张;否则,民心不稳,社会就会因严重失序而走向混乱.

照孔子看来,正名与“复礼”是不可分割的,因为社会中的每一个“名分”都有它特定的意义,这就是周礼所规定的那些社会关系准则和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只有全面恢复西周时期“礼”的社会功能,才能纠正犯上作乱、逾越礼法的现象,使社会各阶层的人都能各依其在社会中的名分与地位,享受其应享有的权利,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紊乱的社会重新获得一种相对稳定的秩序,达到社会和谐状态.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就是说为君的人,行为必须符合君之名;为臣的人,行为必须符合臣之名;为父的人,行为必须符合父之名;为子的人,行为必须符合子之名.这是为人处世之道,也是为人处世之礼.可见,孔子心目中的“周礼”,并非只是“钟鼓玉帛”的形式,而是维系社会稳定、有序、和谐发展的一系列关系和宗法准则.“礼”的重要作用就在于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只有依“礼”而正名,才能政通人和,制止社会生活中种种不和谐的产生与流行.

随着战国后期社会政治统一局面的逐步形成,正名问题的讨论也进入了总结性的阶段.荀子批判地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吸收了其中的合理成果,提出了积极的正名主张:“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荀子正名》)照荀子看来,社会混乱在于“奇辞起,名实乱”,新旧之名杂乱无章,扰乱了朝纲礼仪,因此一定要明白正名和制名的道理及其重要性.

那么,荀子本人究竟是怎样理解“正名”的呢?通观其总体思想,我们发现,荀子的正名主张是和他的“明分使群”与“隆礼重法”的社会治理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讲的“分”确有孔子的“名分”之意,但更主要的有“职”的含义[1];所谓“分”,首先意味着一种职业分工,即“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王制》).除此之外,这种类似管仲“四民定业”的“分”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职业分工,而且着重体现由“分”而达到“定分”、“明分”,即确立一种普遍的社会角色,也就是他所说的“别(辨)”.什么是“别(辨)”?“贵贱有等,长幼有序,富贵轻重皆有称也”(《礼论》),“人之所以为人者,等以其有辨也”(《非相》).也就是说,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辨”,即能区别出君臣、父子、夫妇等社会性的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对人而言,不仅是一种“名分”或特定社会角色的表征,更是一种类似于“礼”的“定分”,它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王制》).一旦社会因巨变而发生混乱,就必须通过正名或“制名以指实”,以实现“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正名》)的目的,最终使社会回归到正常治理的轨道.

可见,荀子的正名主要指向社会的等级秩序和关系的“明分”、“定分”,它意味着社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必须息争合群―― 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安其本分、守其本职;否则,必然会出现社会的各种不和谐,使社会在失序、混乱中走向崩溃.正因此,荀子在“正名”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明分使群”的社会治理理念:“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富国》)更为重要的是,荀子以正名为主要指向的“明分使群”并非如孔子一样单纯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名分之分,而且还包括了社会分工之义、贫富长幼之别、愚智强弱之殊等等,即承认人类社会中事实上的差别.因为照他看来,如果孔子“正名”的政治主张是切中社会要害的“天下之道”的话,那么,“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国》,“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勤,士大夫分职而听”(《王霸》),都是社会治理中自然而然的事.这样一来,荀子正名基础上的明分就“不再只是道德的范畴,同时也成为一种政治、法律范畴.”[2]

正是在对孔子正名思想继承发展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提出了“隆礼重法则国有常”(《君道》)的社会控制观点.和孔子一样,荀子虽然认为正名在明分,但“分莫大于礼”(《非相》);礼是现实社会生活中能够明分的根本所在,无论从起源还是目的来看,礼的重要作用都在于为社会的物质分配求一“度量分界”,实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的社会要求.至于“法”,荀子认为不过是从属于礼的东西,“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非礼,是无法也”(《修身》).照他看来,单纯的赏罚和发令只不过是一种雇佣写卖之道,并不能起到教化人民、真正治理社会的作用;礼是法的基础,法是礼的补充,社会的平治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仍然在于内在礼义支撑下的“正名”.

二、

总括起来,先秦儒家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在社会治理中倡导正名,是因为当时处在剧烈转型过程的中国社会有着太多的“名实之相怨”(《管子宙合》);这种名实相怨的社会现象可以归纳为名不符实、实不符名和名实混淆三种情况,其皆为社会不和谐的极端表现.诚然,如果我们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可以发现在任何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社会生活中,要绝对达到名实相符的正名,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反过来说,当名实相怨尖锐到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并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时,就应该及时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出发,认真而深入地分析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一般来说,每当社会生活处于下列不和谐的状态时,“名实相怨”和“正名”问题就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一是社会制度发生重大转折的时期.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整个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性改变,体现原来社会制度要求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思维等各方面的带规范性作用的名称、名号、名分及其一系列行为准则、法令制度、价值标准等等,都会与已经或正在变化着的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特别是人们新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发生矛盾.如何化解这类矛盾,就成为这种社会状态下为政者追求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

二是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剧烈转型的时期.历史上新旧制度与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中所造成的“礼崩乐坏”自不用说;即使是以“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为社会价值取向的我国社会主义的种种体制改革,虽然基本的社会制度没有发生改变,但毕竟社会的阶层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的经济、政治资源的配置与各种利益的分配格局也有了重大转变.人口的流动,观念的剧变,贫富差距的拉大,各种价值取向导致的错位与代沟等这一切都在影响着人们对曾经“约定俗成”的许许多多事物、行为的名实关系进行重新解释、认识和评判.而这样普遍的社会失范持续的历史阶段过长,势必会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正名,给社会和谐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是吏治腐败、荣辱观混乱的时期.这种时期表现出的“名实相怨”现象,大多是指社会对某些人的赞誉或某些官位的称谓,与这些人的德行、才能或实际成绩大相背离,在“羊头”之名背后往往是“狗肉”之实.这个时期,一般是社会平稳过渡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相对富裕的时期,但也是最容易出现道德滑坡、荣辱颠倒、价值混乱等社会问题的时期.比如东汉后期,统治者规定了许多名号,如“孝廉”、“茂才”、“方正”等,各地长官纷纷举荐,以备朝廷任用.然而,由于当时吏治腐败,政纪松弛,地方官员的举荐完全是营私舞弊、唯亲是用,只考虑豪族大姓子弟,而不考虑其品德、才能之实是否与其名号相符.东汉末年的社会动荡与这一名实相怨的不和谐有着直接的关系.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与社会变革和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相伴出现的“名实相怨”现象,有其进步的一面,主要表现为“新实”与“旧名”的矛盾可以展现人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精神风貌.这个时候,如果社会的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人们通过修改旧名、制定新名来与新实相适应,必然会体现出社会历史生活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发展进步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确实出现了许多新东西和新情况,原有的许多名称、概念已经难以概括、反映新的事物了.为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人们所熟悉的、以往约定俗成的许多名号被修改或赋予了新的内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少新的名词和概念被制定出来并广泛应用.但无论如何,长时期的“名实相怨”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特别是那些败坏社会风气的名实背离更是如此.这个时候,社会治理大张旗鼓地实施“正名”就显得异常重要.

具体而言,正名与社会和谐的形成有着密不可分的三种联系:

第一,正名通过“正德”促成社会和谐.所谓正德,就是端正个人的道德品质.这除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积极引导外,必须通过每个人切实的修身养性才能完成.在儒家经典《大学》讲的成才正德的八条目中,“诚意”、“正心”和“修身”是最根本、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几步;前面的“格物”、“致知”是正德的知性前提,而后面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和谐景象则是正德的必然结果.人类自从步入现代社会以来,虽然工商业浪潮和市场经济催生出了物化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和名目繁多打着“解构中心”旗号的后现代主义,但真正有良知的学者并没有放弃对正名、正德的探讨和对社会和谐的追求.特别是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各种现代性的生存危机的煎熬后,不少西方学者都已清楚地意识到:那些经过平稳发展使得社会经济走向繁荣的民族国家,“如果没有道德,没有起着普遍约束作用的规范,那么,各国家将面临着这样的危险,即由于数十年以来积累的问题,各国家将自己引入一种危机,而这一危机最终可能将这些国家引向国家的虚脱,也就是说,可能将这些国家引向经济的崩溃,引向社会的瓦解以至引向政治上的灾难.”[3]所以,在当代社会中,“为了人的幸福以及人类的生存,学必须重新成为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公众关切的事物.”[4]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经济、政治乃至文化意义上的正名显得尤为重要.而正名的前提就是正德;德之不正,和谐难存.说透了,和谐社会理念“追求的是一种德性化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它固然离不开社会公正所带来的稳定、有序,但无论稳定还是有序都不是社会的真正和谐等没有道德约束的自由必然与平等、公正相抵触;没有一系列性的荣辱观念,仅靠制度化的硬性原则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的稳定和有序本质上已丧失了以人为本的前提,根本谈不上什么和谐.”[5]

第二,正名通过“德政”保障社会和谐.如果说正德只是正名的前提,那么,只有把端正的品德始终如一地落实到“为政”的过程中,才能够达到社会和谐.在这一问题上,孔子的许多论述堪称圣言.当子路问及为政者应以何为先时,孔子肯定地回答:“必也正名乎!”这里的“正名”既是他接着论述的“礼乐刑罚适中”的为政之品德,也是他一再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生活品格.照他看来,“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颜渊》)“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孔圣“为政正名”的思想给我们观察现代社会也有相当大的启示.譬如,我党历来把“为人民怎么写作”作为自己的执政宗旨,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和平执政后,不少党员特别是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为人民怎么写作”的信仰逐渐淡漠以至丢弃了,少数人甚至走向腐败堕落、违法犯罪的泥潭.正是在这样政治生活的背景下,党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为政理念,这既是对“为人民怎么写作”宗旨的重申,更是对这一宗旨的全新发展.因为在这一实质上是结合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生活而被重新正名了的为政理念中,“人本”与“民本”真正达到了辩证统一:一方面民本是以人本为前提和基础的,离开人本来奢谈民本,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人本又是以民本为动力和核心价值指向的,离开了民本,所谓的人本就失去了其根本的内涵,就会陷入片面甚至虚幻.正是“人本”与“民本”这样的内在一致,才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德政”的根本特性,才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一句空话.事实上,目前党和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虽然受传统儒家德性文化和“为政正名”思想的重大影响,但毕竟又是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提出的,它已经溶入了、法制、科学和理性等西方文化的优秀成分.从社会个体层面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实要以个人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的德性化生存为保障,但也并不排除对、科学的追求和对契约、法制的尊重;否则,我们标榜的、法制、科学和理性等等只能是些空洞的名号.从社会全体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必然是一种包容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双重文化精神的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三,正名通过净化社会风气巩固社会和谐.事实上,正名的关键在于“正风”,即净化社会风气,只有这样,才可能最终形成并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和谐.当孔子借着“政者,正也” 之论大谈特谈“正名”的时候,并没有进一步说明“正”的准确内涵.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凡正之属,皆从正.” 后来徐锴等人在校定时明确把“正” 解释为:“守一以止也.”[6]可见,“正”的最高境界是“守一”或“止于一”,也就是在明是非、知善恶、辨美丑的基础上形成正确而始终如一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特别是在全球化趋势主导下的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中,我们每一位普通公民都应该有充分的文化身份和文化自觉意识,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能随波逐流,奉行极端功利主义原则.政府要不失时机地加快制度化建设的进程,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使公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当然,在这样的价值体系引领下,我们绝不是要消灭差异和个性,搞文化专制主义;而是要求同存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巩固和保证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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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本文系陕西省2006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C004Z)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