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参与支持机制

点赞:16188 浏览:698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及支持.社会参与能够给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注入新的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化的司法方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社会力量分散参与难于发挥作用,这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对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组织和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在组织机构、协调机制、分工合作、经费保障、参与方式、评估与考核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参与机制.

【关 键 词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27-01

一、问题的提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需要社会广泛参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工作科学发展、不断进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先扬后抑,已出现总体下降的趋势.“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87506人,2008年判处88914人,同比增长1.58%;2009年判处77604人,同比下降12.7%.2010年判处65193人,同比又大幅下降12.13%.”虽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在量上有所下降但青少年犯罪的性质却进一步恶化,低龄化也呈愈演愈烈的趋势,传统针对未成年人司法措施的局限性不断的显现.面对这种状况,司法实践中引入了社会力量,通过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措施“2012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诉3437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10.4%,”但是相对于犯罪嫌疑人总数,还是过少.我们应该认识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社会参与的不足,将社会参与融入未成年人司法的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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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合理性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矫治需要社会参与

在现实性中,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总是处在复杂的社会联系的脉络之中.处于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监督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关系的底层,其年龄幼小、缺乏成熟的思想和自主生活的能力,容易受到家庭管教缺失、学校教育缺陷、社会人员的负面影响,从而诱发其犯罪.在这个层面上,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犯罪者,更是一名社会责任缺失的受害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在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支持而导致社会化过程失当的反应,“如将青少年问题视为一种病态,那么其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性质需要社会参与

“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其犯罪人格是具有过渡性、动荡性及可塑性特征的临时犯罪人格”,这是与刑事司法程序中成年人不同的群体,自有其相应特点.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犹如旭日东升、潜龙腾渊,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但未成年人往往又因为心智不成熟易受外界不良影响而误入犯罪歧途.在一些犯罪中未成年人的行为表面上看危害性甚至可能超过成年人,但从实质上看,基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对犯罪目的追求反而不如成年人强烈,对自己行为危害社会后果的认识也明显不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实施犯罪是出于模仿、好奇、尝试的心态,可见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结果并不是其所主要追求的,他们更多的是追求实施犯罪行为对其内心所带来的满足.强制措施、刑罚措施由于影响犯罪人的自由等权利均属于严厉的处置措施之一,在罪刑相适应原则指导下,刑罚难以兼顾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难以实现刑罚适用的科学性,显然,这对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的犯罪主体不甚合适.所以除了刑的执行机构外,还需要其他力量作为司法力量的补充,在一定程度缓解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遭受的严厉处遇.


三、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的建议

实践中,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相互结合,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检察机关主导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支持工作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向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参与及支持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

(一)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社会参与机制的运行需要资金保障,包括人员配备,社会志愿者招募,信息平台建立,帮教基地建设、合适成年人培训及补贴等事项.充足的资金是社会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制约该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能否走出资金紧张的困境,已成为社会参与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问题.在最初,支持涉案未成年人并没有政府拨款和慈善经费等资金来源,主要靠办案人员自发组织大家捐款等,支持项目也仅仅是限于解决外地流浪儿等确实困难的对象在诉讼期间的生活困难.这种“零敲碎打”随着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有所改观,但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资金来源渠道还需拓宽.

(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及相关评价制度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人对他人、对自然、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社会责任感是自然人、法人对这种责任的一种强烈的自觉意识和崇高的情感、意志和态度,对自身社会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认识,是一个人健康社会化的内驱力培养社会责任感主要是指一个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态度.作为一种道德情感,社会责任感是知、情、行的统一,是内在精神价值和外部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不论是企业、个人,均是社会责任的义务人,这是社会的应有之意.所以除了鼓励,还应当对企业、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价,用以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