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其社会意义

点赞:9859 浏览:436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信用是立国之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社会资源效率的充分利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护契约自由.

[关 键 词 ]信用;市场经济;社会意义

[中图分类号]F20;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2-0044-02

在古、现代汉语中,信用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指信任、诚实、守约之意;其次是经济范畴,指借贷活动这种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信用一词,拉丁语是Fides及Bonat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的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在私人关系中,它表示“从投诚(即投靠胜利者),到相信他人会给自己以保护或某种保障,它既可以涉及从属关系,也可以涉及平等关系.”而Bona tides则被翻译为“诚实信用”,也就是英语中的Good faith.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本文探讨的是信用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必备要素,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意义.

一、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通过个人劳动及通过其他一切的劳动,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但是,这种自我满足需要有一个相似度检测,这个相似度检测包括无限多样化的手段,以及在经济运行中同样无限复杂地交叉起来的商品交换运动.黑格尔对此作了如下的表述: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交换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的需要依赖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又依赖于契约.黑格尔把商品交换的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物本身的互易,即一个特种物与其他特种物的互易”;一类是“写卖,即特种物与被规定为普遍的物之间的互易”.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论述社会公平问题时,从他的自然法中引申出来社会契约思想,并进而论述了信用的重要意义.在霍布斯看来,商品交换行为本质上就是对契约的履行,契约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就是彼此承认平等权利并表现其让渡的意志.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契约,就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有了契约以后,自然状态就结束了,遵守约定、履行信用就是正义,违约和不履行信用就是不正义.

亚里士多德从经济交往中论述了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他在学著作中写道: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当“双方还保持着他们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而不是在已经发生交换之后,必须把交换的条件归纳成用数字表示的比例,否则,双方中的一方将试图争取优势,以少量换取多量.数字比例确定后,双方就可以进行公正的联系,否则,两者之间是不可能建立恰当的平衡关系的.”他认为,为了取得互惠的效果,双方必须遵守信用原则,交换的产品必须以量化的比较形式达到平衡,以便达到公平交易.

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经院哲学家、学家托马斯阿奎奈从写卖交易中的欺骗、经商和的道德评价等方面一以贯之地阐述了他的信用思想,反对在写卖交易中的欺骗行为.他明确指出:“为了达到高于公正的出卖物品的特殊目的而进行欺骗,是完全有罪的.”可见,契约与信用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有序竞争,市场经济活动需要诚实信用观的道德保证和法律保障.诚实信用是作为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准则,对维护市场交换秩序和竞争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二、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

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行为规则.更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社会资源.美国经济学家考埃特认为:“良好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等表明了信用在一定条件下是一种可以带来资金这个稀缺资源的资源,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物质资源,马克思韦伯认为,它是能够带来实际好处的美德.富兰克林指出:“要记住,信用就是金钱.如果一个人把他的金钱放在我这里,逾期不取回,那就是将利息或者在那段时间用这笔钱可以得到的一切给了我.”他还认为,诚实、勤劳、信用等之所以成为美德,是因为它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说明了信用本身不是自然物质资源,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又实际影响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社会资源.

霍布斯认为,契约道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道德基础.其实现需要一定的环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里,契约道德方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因为在这时候,谁遵守契约,谁就能从交易中获得最大的效用;反之,谁不遵守契约,谁就会被淘汰.因此,由“公平”和“正直”所建立起来的“信用”,是市场经济最需要又最稀缺的“人气”资源,谁掌握了这个资源,谁就能赚钱.

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效.在交易发生前,可以减少为获得交易机会而搜集信息的时间、金钱和努力.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对相互信用的认可,使交易过程避免讨价还价和互相扯皮.交易结束后,因基于信用行为的交易,还可减少违信带来的退货、提货等时间的浪费和物的损失乃至发生诉讼的成本.由此可见,信用在交易过程中始终都体现着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近代信用创造论的继承者和发展者苏格兰人麦克劳德,把人的品质、抽象的权利、商誉也都看成是财富.认为信用从法律角度说就是债权,和货币在同等程度上都是财富,都具有交换性或购写力.他说:“信用是一种购写力,可以用来购写劳动和商品,以形成和创造的产品或流通已经存在的商品.”“检测设那商人对批发商的品格和诚实有充分的信任,他就凭信用把货物卖给那批发商.等他卖物,所交换的不是货币,而是一种信用式债权.等因此,我们看到信用引起了完全相同的循环和生产,和货币一样.”认为信用是一种增值的经济量,为追求利润目的而创造,所以,也是一种生产资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用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需要

信用基于一定利益基础,信用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利益的追求与平衡.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使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信用行为的坐标.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利益是人需要的满足,是主体之间的社会利害关系,利益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其最根本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此外,利益还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马克思韦伯说道:“利益而不是观念,直接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可是这些观念所创造的‘世界形象’经常像转轨器一样决定着行动的轨道,循此轨道,利益的动力使人们不断地行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都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任何离开利 益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都是不存在的.市场利益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在市场制度安排及法律前提下,“看不见的手”要求“经济人”欲利己,必先利他,“经济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自利的经济行为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他人的利己打算,满足他人的利己之心.在这个意义上,信用作为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有关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由此可以说,信用行为也是市场行为之一,“经济人”主要依靠其预期利益来不断调整其信用行为.

市场经济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一系列既满足个人利益,又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商品交换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原则和机制.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则是由它的成员的个人利益所构成的.因此,休谟认为,人类在交换关系中必须遵循“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恪守信用、履行许诺”这三条基本法则.这是维系社会经济秩序、人类和平、安全、和谐所绝对必要的,没有这些基本法则,人类社会就不能建立商品交换关系,任何个人利益也无法得到实现.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和交往方式,也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愿望,人们都必须遵循信用原则,在满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同时,才能相应地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即便是那种极端利己主义者,主观上不愿意承担任何社会责任与义务,但他们为了自我利益的需要,也往往能够自觉隐藏那种自私自利的欲念,接受和承认经济交往的信用原则,努力为他人怎么写作.这也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法则.

休谟在论证了“在人类确立许诺之前,许诺是不可理解的,即使可以理解,它也不伴有任何道德的约束力”之后,大胆地断言:“许诺是以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的人类的发明.”“人类因为天性是自私的,或者说只赋有一种有限的慷慨,所以人们不容易被诱导了去为陌生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行为,除非他们要想得到某种交互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只有通过自己作出有利于别人的行为才有希望可以得到.但是由于这些交互行为往往不能在同时完成,所以其中一方就只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依靠对方的感恩来报答他的好意.但是人类中间的腐败情况是太普遍了,所以一般地说,这种保障是很薄弱的;而且我们这里既然检测设施与者是为了自利才施惠于人的,所以这就既消除了义务又树立了一个自私的榜样;这种自私正是忘恩负义的母亲.”休谟认为,“自私”和“贪欲”是人的本性,因此,“许诺没有自然的义务,只是为了社会的方便和利益而作的一些人为的设计.”约翰密尔在他的《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每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每人既然事实上都生活在社会中,每人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得遵守某种行为准绳,这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彼此互不损害或在法律明文中或在默喻中应当认作权利的某些相当确定的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分(要在一种公正原则下规定出来).这些条件,若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这就是说个人利益的实现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然而,人自私的缺陷往往很难做到,只有靠外在的强制.


因此,约翰穆勒指出:“如果由于较好的法律和较好的教育,人们比过去诚实得多,因而个人的品格就可以充分保证他人的财物不仅不会被不正当地占用,而且不会被用来作不正当的投机生意,则社会得到的上述利益将更为巨大.”这就是说,用法律来约束人们诚实守信,不但能确保他人利益不被侵犯,还能使社会得到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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