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理的历史演变

点赞:33390 浏览:1560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学说时开始运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并通过分析得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结论.随着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从一般物质交往关系出发,进而从市民社会中划分出起支配作用的物质生产,然后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原理出发,把市民社会概括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发展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原理.最后通过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考验使理论得到了完善.其历史演变清楚地揭示出市民社会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共生关系脉络.

关 键 词 :市民社会;历史演变;历史唯物主义;共生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46-02

一、马克思早年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市民社会理论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应该说,黑格尔首次提出了市民社会概念,并提出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观点.他说:“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1]黑格尔从绝对精神的自我演进出发,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理解为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而“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2]尤其是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相互需要、互为目的以市场经济为纽带的这一本质,使得他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区分开来.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不同于国家而又独立于国家的一个自足的领域.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马克思看来是历史的进步,这种进步带来了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个体也获得了空前的自由,不仅有经济自由的获得,更有政治权力的获得.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真正分离的条件下,现代政治制度以代表制取代了等级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三权分立,人权和公民权也得以普遍确立.他明确指出现代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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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黑格尔从理念出发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而个人意志的无限扩张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的精神异化,这种市民社会的不完满性只有通过国家的协调和干预才能弥补,所以,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是决定性的东西.

此时的马克思还处于思想转型时期,不是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但他看出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缺陷,运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原理来批判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他指出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无意识,偶然地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构成部分”.不仅如此,家庭和市民社会还是构成国家的基础.他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等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显然,在这里,马克思还不能揭示出市民社会是构成国家基础的根本原因,不过,已经初步有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思想.


二、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市民社会理论的丰富

为进一步探究市民社会内部的奥秘,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正如他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回顾的一样:“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的分析,这部著作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

(一)对市民社会构成国家基础进行经济分析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每前进一步都与他对各种不同思想的批判密不可分,为了揭露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了《神圣家族》一书.

在《神圣家族》里,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做了科学的阐述.他们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把人和自然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自然科学和工业排除在历史之外的错误思想,并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指出历史的发源地不是在“天上的云雾中”,而是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人们存在的基础,而这种经济关系存在于市民社会中.

通过对历史观的唯物阐述,马克思恩格斯进而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指出在每一个历史时代都有一定的经济结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定的政治制度,“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即自己营业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 “现代的‘公法状况’的基础,现怎么发表达的国家的基础,并不像批判所想的那样是由特权来统治的社会,而是废除了特权和消灭了特权的社会,是使在政治上仍被特权束缚的生活要素获得自由活动场所的发达的市民社会.”可见,在市民社会国家相互制约的对立面中,市民社会是决定性的,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已隐含“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观点.

(二)把市民社会描述成生产、分工、交往、所有制的总括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为了用一套完整的理论形式来反映出他们的崭新的世界观,1845年春,两人开始再度合作共同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这部伟大的著作被誉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指出人类存在的最主要前提就是拥有生活资料,生产这些生活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就构成了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这种满足需要的活动又会引起新的需要,同时,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的人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为了满足不同的需要,交往成为一种必要,实际上“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