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应对社会利益冲突问题

点赞:3106 浏览:723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深刻塑造、改变人们生活面貌的同时,却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件的多发让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热门话题.只有从根源上深刻认识社会矛盾的成因,准确定性社会冲突的类型,才能理性定位、化解当前的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并据此提出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对策.

关 键 词 社会稳定 社会利益冲突 件

作者简介:张玲,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国际商法及欧盟法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89-03

一、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的根源

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就变化与秩序,也就是现代化与稳定的关系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即“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P他认为高度传统的社会和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都是稳定的,恰恰是那些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最容易发生动乱.发展与稳定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二战以后亚洲、非洲和拉美洲各国的普遍特征.而中国的情况似乎是在验证着亨廷顿的检测设.始于1978年底的中国改革开放,是一场涉及了政治、经济、社会等一切领域的伟大变革.这场变革深刻荡涤了我国体制、文化、精神和道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呈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持续经济繁荣.然而在经济繁荣的背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开始凸现出来.应该说中国社会转型与建设的实践过程,既是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也是各类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叠加的过程.近几年备受关注的件正是这一过程中种种矛盾与问题交织促动的结果.这些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件,以其特有的突发性、非理性、发泄型、对抗性、破坏性,严重影响到公众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以及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发展.Q对于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因与应对思路,政府官员和学者们都从不同角度展开了探讨.如何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的复杂环境中探索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成为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社会问题的根源主要体现在制度性缺陷、社会阶层结构失衡以及社会文化心理混乱三个方面.

(一)制度性缺陷

制度性缺陷是指制度自身被预期的功能缺失或发生偏差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状况,具体表现为现有制度的不公正、制度规则运转失灵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关注的重大焦点问题都是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公造成的.比如贫富差距问题、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已成为引发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因素,它削弱了社会成员对于经济增长的认同感,容易引起民众的心理失衡.另外,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有漏洞或者不能有效运行导致我国腐败问题严重,不仅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得由权利造成的不公平就要突破民众的承受底线.第三,由于政府在改革开放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保障,导致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差异显著.社会保障缺失的民众由于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和满足,容易滋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

(二)社会阶层结构失衡

社会阶层结构是决定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社会阶层结构与社会和谐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构建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另一方面,社会和谐又会促进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二者良性循环.R但现阶段的中国,占全部居民的80%以上的农业劳动者、产业工人、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者属于中低收入者.他们虽然规模巨大,但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生活状况不容乐观,政治上话语权越来越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有限,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弱.而社会强势阶层虽然规模很小,但其所掌握的总体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却异常巨大.来自弱势群体潜在的巨大社会力量得不到与之相匹配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而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中间阶层则发育缓慢,在我国所占比例较小.

(三)社会文化心理混乱和扭曲

经济增长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民众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反差,对社会不满、不平等的感触不断增强.另外,由于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信息不公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政务不透明,容易导致民众产生严重的信用危机,极大地影响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严重削弱政府执政的社会基础.隔阂和焦虑情绪也会随着民众对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而与日俱增,使整个社会弥漫在不安和浮躁的氛围当中,从而形成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居民生活满意程度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由于存在上述三个方面的社会结构的失衡,导致社会生活中的下岗、失业、待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对民生问题现状普遍不满意.大多数弱势群体认为家庭收入减少、家庭生活水平下降、居民消费信心不足,对就业状态不满意、认为贫富差距明显、医疗收费不合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险覆盖率低,他们的安全感也较差,对民生问题特别敏感.一般而言,人们的实际经济与社会地位直接影响他们对自身生活状况的满意或不满意程度.经济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越满意;反之,经济社会地位越低的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越不满意.而对自己生活状况十分满意的人,往往倾向认为社会形势稳定;对自己生活状况不满意的人,倾向认为社会形势不稳定.认为社会稳定的人,往往选择正常渠道来表达对其它事务的不满;反之,认为社会不稳定的人,更可能倾向于选择非制度渠道并以较激烈的方式表达其不满.人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对社会形势稳定程度的主观判断,及其表达不满方式的激烈程度都可能影响客观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相当多的人对自己的生活状况不满,对形势作出不稳定的主观判断,并倾向选择激烈方式表达不满,势必造成社会形势难以稳定.所以社会中弱势群体对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会对社会稳定状况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地区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许多民生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生蔓延,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致使部分群众心理失衡.

三、利益冲突的类型和特征

应该说当前社会里,存在一些因政治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所引发的激烈冲突,但是从冲突发生的数量、参与人数等方面来看,社会矛盾多由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因素引发.这些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基本上都是利益之争,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在利益高度分化的时代,利益矛盾、利益冲突、利益博弈会成为正常的社会现象,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时至今日,发达国家也常常因为农民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的处理引发一些影响较大的罢工、集会、游行活动.总的来说,利益矛盾不同于政治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因为后者一般具有某种不可调和性,矛盾各方存在原则性对立,基本无法进行让步和妥协,一旦激烈爆发,往往不惜诉诸暴力捍卫各自的原则立场.相反,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它是一种理性的冲突,引发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不多.因此,化解社会冲突首先是要区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类型,将利益冲突和民族、宗教、政治矛盾区别对待.其次是政府要接受利益冲突常态化的观念.第三,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要容纳冲突,为冲突解决设立规则,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与方式.


对于社会冲突的类型的划分,学界有将其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违法犯罪两类,S也有根据冲突发生的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将其分为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T本文中作者仅对利益冲突的类型进行分析.以是否有直接相关利益为划分标准,将利益冲突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经济型的直接冲突和社会型的间接冲突,即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而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表现往往就是社会骚乱.

经济型的直接冲突表现在件基本上是利益受损群体与利益获益群体之间的直接冲突,这类冲突是当前社会冲突中最主要的类型,大约占到件的80%以上,一般的目的都是维权事件.目前我国已经是一个社会结构高度分化的社会,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开始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利益本身往往并无“对与错”的差别,只要是合法的利益都是正当的.但问题是,不同群体或阶层所处的位置和所掌握的资源的差异,决定了他们追逐自己利益的能力明显不同.一方面,诸如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几乎完全缺乏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能力,他们不仅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也难以通过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则已经初步显示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影响、左右公共决策的能力.不均衡的利益格局伴随着不均衡的利益表达能力,利益受损群体在与获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中,屡屡受挫,在利益受损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会引起巨大的相对剥夺感.当发现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便采取非制度化的渠道,即采用件进行最后的博弈.但是直接利益冲突通常只是权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利益受损的群体大多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人或者市民.他们的行动是对权利受到侵害后自然的反应性抗争,一般都以现行法律、法规作为其行为的框架和底线,都要求政府公平公正地解决冲突,行为模式相对克制,而且一般都有一个矛盾积累的过程,完全可以发现与预防.


社会型的间接冲突主要表现在由治安事件为导火索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这类事件往往会导致大规模的社会骚乱.间接冲突中广大的参与者和事件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往往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和利益冲突,仅仅是名旁观者.当一个弱者与身份敏感者发生冲突时,而且当弱者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对待时,旁观者天然地会申援弱者,这本身无可厚非.但随着事件逐步升级,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会情绪失控,主动参与到他人的维权行动中,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这时,矛头并不是直接对着事件的对象,而会转移到处理事件机构,如政府部门和门.因间接冲突的参与者是临时聚集的群众,且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具有偶然性,爆发的时间和地点并不确定,所以事件的发展往往难以控制.而失控的群体行为就极易发展成为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引发暴力、恣意破坏公私财物或其他犯罪行为等一系列骤然社会失序现象.

不同类型的件也会相互转化,当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政府处置措施不当、丧失公信力的时候,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直接利益冲突会转化为剧烈的非直接利益冲突,一旦将冲突的对象扩大到无辜群众和社会,就变成了后果严重的社会骚乱.

四、处置利益冲突的对策和思路

利益冲突处置不当会引发极大的社会动荡.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各级地方政府对社会冲突既重视又敏感,在处理具体利益冲突的时候创造出了五花八门的应对措施.比如有的地方组织达标评比;有的政府开展大规模政治动员;有的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有记录)建立各种维稳站点;有的政府设立维稳基金,利用补贴、救助的方式来处理部分“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特殊案例等.上述方式具有行政主导、不计成本等特点,我们统称为“运动维稳”.运动维稳模式片面追求一时之功效,多依靠行政权力或权宜性的救济措施,不能形成制度化的积累.在面对复杂而琐碎的以利益冲突为主的常规化社会矛盾时,往往会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另外,运动维稳以权代法的工作方式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司法机关处理社会冲突的能力,养成群众过渡依靠行政权力,而不是体制内渠道解决矛盾冲突的习惯.而且,运动维稳容易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上升为政治问题和刑事问题,使利益冲突的解决复杂化.运动维稳虽可营造短暂的社会稳定局面,但压制矛盾并不等于解决矛盾,现在不发生并不等于将来也不会发生.稳定本质上是社会开放的真实状态,而非权力系统内部感受的状态.

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政治上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政府形式,甚至也不在于政治参与的程度,而在于是否达到了足够的制度化水平,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比如民众信息获取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商和纠纷解决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因此要解决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冲突和矛盾我们需要的并不是运动式维稳下的体制创新,而是建立有效的社会控制,避免出现当下越维越不稳的怪圈.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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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信息获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很多件的发生都是因为政府没有进行及时通报事件进展,群众缺乏相关信息的了解.其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是成正比的.信息获取机制要求有关方面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主动发布或经申请发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只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充分、真实,公众才可能及时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与公共决策,才可能不被不实信息所误导.所以让社会和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客观、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可以及时疏导公众情绪,避免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和激化.

其次,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当前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有着较大差异.但因为不同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文化背景、掌握社会资源的多寡及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高低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表达功能的迥异.而目前很多维稳措施多半是以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而短暂实现的.因而,应通过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如以听证、表意、监督、等方式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向公众提供表达的渠道和机会的方式构建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尽可能地赋予所有社会群体平等的话语权,扩大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商平台,使决策主体与社会群体有效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使政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充分认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协调和平衡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做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选择.

再次,利益协商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当前的社会矛盾并不都是以政府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比如劳资纠纷就是以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为争议主体.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为争议当事人提供一套完善的利益协商和纠纷解决机制,让争议双方按照法律的渠道和程序,通过协商谈判公平而又有效地自行解决彼此间的利益纠纷,政府就无需再事事介入,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也初步实现了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节.

社会保障是公民在失业、老龄、疾病、伤残以及因生育或死亡等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和减振器.它可以保障每个公民最基本平等的生存权,消除或缓解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有了“稳定的生活”,如果有了“稳定的职业前景”,如果有了“稳定的收入”,如果有了“稳定的物价”,如果有了“稳定的晚年保障”,如果实现了这些如果,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稳定而有序的,所以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安全阀”.但目前的社会中还普遍存在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泛,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最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治理模式,很重要的一维就是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群体明显分化的社会,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而如果有了比较成熟的居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社会组织,不仅能够整合民众离散化的利益表达与诉求,而且还能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国家与社会间利益协商的平台与机制,有效制衡国家权力,从而舒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摩擦与矛盾,减少件的发生.不仅如此,成熟的社会组织除了进行社会预警之外,还能参与问题的解决.因此,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结构要能容纳各种社会利益表达,并且为这种利益表达设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否则,民众的意见和情绪失去控制,其诉求会集中爆发出来而走向非理性对抗.因此,政府应该主动向民间力量分权,主动向民间力量开放公共空间,培育良好的社会组织系统,促进公民权利的落实,增强社会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怎么写作、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解决社会冲突不能简单地依靠暴力、也不能纯粹地依靠清官.如果在政府治理能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个社会必将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注释:

P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38.

Q刘勇.社会冲突视阈下的稳定机制构建.求实.2010(4).50-54.

R王曼.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世纪桥理论版.2010(5).73-75.

S王银梅.社会稳定及预警机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59.

T于建嵘.当前我国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6).114-120.

U孙立平,等.清华大学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szlh.省略/main/zfjg/qwbm/zzb/dwgk/jcdj/dylt/148998.s.2010年9月3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