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场域下的公民社会

点赞:22904 浏览:10575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全球化与现代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外部冲击,两个大趋势,一是世界范围内的普世价值的广泛传播,二是地域化、民族性的彰显;普适性的公民提出的是在全球背景下的中国法治应当如何构建符合全球背景的法治价值,地域性的公民观关怀中国本土.在转型期的中国,冲突如何协调,法治之路如何选择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力求在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法治秩序的构建提供思路.

关 键 词 全球化 公民社会 法治 公民身份

作者简介:李亚冬、赵若瑜,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74-02

一、公民社会中的公民身份

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领域,它独立于国家,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从而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戈登·怀特的定义是:“它是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一个终结性的社会领域,这个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利益或价值”.豍从此经典概念中可以看到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和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有多种模式,分别为社会优位于国家、国家优位于社会及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豎

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带来了身份认同的问题.历史上不同时代产生了不同的公民观念,自由主义的公民观认固有的主体权利决定公民地位,主体权利是公民面对国家和其他公民所固有的,受国家保护,法律范围内追求私人利益,不受国家非法干预.共和主义的公民观则认为公民地位不能按照消极自由的模式来确定,消极自由由私人享有.公民权就意味着政治参与权和政治交往权,在政治参与和交往中体现积极自由.确保不受外在强制,确保参与共同的实践,也只有参与共同实践公民才能让自己成为自己希望成为的角色,即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中具有责任感的主体.豏而社会主义者的公民观强调两点,增进自己国家的社会平等和共同富裕,同情和支持其他国家中贫困和受压迫的民众.

二、全球化对公民身份的影响

全球化的两个趋势是经济的全球化和公民政治的全球化.公民社会对公民政治的全球化的回应有两个方向,其一是在全球化运动的刺激下,人们对公民身份的反省,从未发展了康德最早提出的“普世公民”的概念.其二与全球范围内的大同化相反的趋势,即是偏向地域主义的趋势,此趋势对应着“政治公民地位”的概念.普世公民身份与政治公民身份的冲突与均衡是全球化背景下公民研究的重要主题,我国法治秩序的建设可从中汲取可用的资源.

(一)普世公民身份及其批评

普世公民身份是在以“社会契约、同意和权利”为基础的思考框架下,对全球政治的回应.康德引入“人权”概念,确定先天权利——自由是“唯一人,因其为人的事实而拥有的原始权利”.此先天权利涵括平等权、为自己做主的权利及沟通表达的权利.这种观念强调自由重视尊严,原本受制于国家体制的法律概念得以扩张成为全球性的概念.

普世公民身份必然引出全球治理的必要性,但全球治理的可行性和治理实效难以达致其理想目标.全球治理囿于其治理范围狭窄,治理效果不明显,更多地受制于国家经济实力的约束等因素引起诸多批评.而对全球公民社会的不满集中在概念的模糊性、国家主义的偏见和全球公民社会的非特征.豐

普世公民身份受到的批评如此之多,但必须肯定的是普世公民概念为衡量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提供了最低准则.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以契约精神和权利为合法性来源,这些要素对于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权利的实施提供了深层的理论支撑.

(二)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公民身份

地域主义作为全球化的另一个方向,对公民社会和公民身份的影响在于它更多地强调了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公民身份的重要性.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公民身份最重要的是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着重探讨公民应当在何种程度参与政治生活,是否拥有制宪权,还是作为社会层次的成员拥有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公民权.学者的论述中,施密特倡导以民族之余为基础的政治决断论,阿伦特则以研究集权主义发扬共和为主要内容.施密特针对马基雅维利的“常态与超越常态的二元主义论”为基础,构建一个完整的国民制宪权和的公民权理论.阿伦特则排斥主权原则的优先性,认为只要有人们集体地以公共自由为行动导向,便可形成体现公共权力的政治共同体.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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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世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冲突和均衡

普世公民的美好理想和民族国家公民的身份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是我们在全球化时代不可避免的冲突,也就是全球性和地方性的冲突.国家想要在国际社会上享有话语权,除了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的强大之外,还应当照顾宪政人权的贯彻和实施.普世公民理念中“社会契约、权利和同意”的因素应当被适用于现代政治实践中,但其超越民族国家概念之上的人权和全球正义理念应当被审慎地考虑和适用.

自然法则理念认为人们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可以达致一些相同的准则,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人们都按照其理性指引的道德律行动的时候,我们说在全球范围内是可以达致“世界永久和平”的理念,此时,在一个性的共同体中,每一个人都成为真正的普世公民.康德的启发在于存在一些自然法则是应当被普遍尊重的,这些内容应当作为民族国家政治实践中的最低准则.

至于民族国家内部对公民美德的要求如何实现,考虑到中国现时的国情之下,集权的国家形态对公民社会和公民的压榨过重,社会仍然不是一个足以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独立主体,此时应当更多考虑限制庞大的国家机器干涉公民社会的自主和公民基本权利,也就是说此时社会需要更多自由主义的精神.

三、法治秩序的构建与公民社会

(一)法治理论概述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法治反映社会中法的动态运行,保证社会的有序稳定.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了两个法治两原则:“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豒即是良法和普遍遵守.根据马长山教授的分析,经过资产阶级的“市民阶级运动”,西方逐渐确立了近代法治,由于多种原因,发展为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以英国为代表“法的统治”,另一种以德国为代表“法治国”.英国模式的法治被称为实质法治,意味着“法律主治”,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只接受理性、正义之法的统治,法治的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社会权利、个人自由和限制国家权力.豓德国模式的法治被称为形式法治,主张国家依法进行统治,其理论渊源来自于康德和卢梭的“公意”和“人权”思想,强调国家权威高于法律. 西方法治的发展路径经历了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动态发展过程豔,此过程是法律从体现工具合理到价值合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国家的分离发展是法治的基础,福利国家中,国家与社会的混同,国家对公民社会的干涉使法治走向第三条路.

(二)中国法治秩序的构建与公民社会

中国由于缺乏与西方法治相对应的法治传统,难以追溯其思想渊源.而自从中国开始实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之后,中国学者开始反思现代性,探究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的内在机理,并提出构建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和依法治国的有机契合,在此理想下,“以政治和市场经济为法治的正式制度,以公民意识为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具有普遍理性主义的现代法治得以呈现内在自觉、动态整合的非单一线性的总体性进程”.豖

邓正来先生通过对中国社会的考察认为,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此阶段内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通过三个角度全面扼杀社会的生长,经济上的高度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农村实行集体化和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改造来完全控制社会的生产和需求豗,通过此三种手段使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权力无限扩张,社会不具有独立性.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至现在,经济改革让国家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化开始进行,市民社会正在起步营建.豘

在此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过程中学者提出了诸多观点,有“造反对立说”、“消极避风港说”,以及邓先生提出的“良性互动说”.良性互动说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应当实现良性互动的理想关系,从国家角度而言,国家承认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在市民社会出现失序时国家有权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从市民社会的角度而言,其对国家拥有两方面的作用,消极意义上市民社会制衡国家力量,市民社会应当维护期独立自主,力争自由是自己免受国家的超长干预和侵犯,积极意义上市民社会的发展培育多元利益集团,集团的成长将会以不同方式表达他们在政治上的利益,而此种和活动即是建立政治的强大动力.豙

四、我们该如何选择

全球化带给世界的影响让国家在更高更大的层面上审视自己,西方公民社会的传统和发展在全球化的冲击下有着不同的回应,中国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做出了法治的选择,这种选择应当如何实现是学者孜孜不倦的探讨目标.中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基本矛盾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更多地关照自身的发展.在法治秩序构建的道路上,公民社会和公民身份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无论选择国家主导型的法治构建还是社会内生型的“活法”的生长,无论选择全球化冲击下的西方模式还是探索中国自身的本土资源,无论是强调义务还是强调权利,都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那就是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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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张清.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长成及其法治化.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1).64.

豏徐贲.从三种公民观看两种全球化:自由市场时代的公民政治;刘擎主编.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传媒出版集团.2006.294.


豐奥拉夫·考瑞.全球公民社会及其不满者引自何增科.包雅韵主编.公民社会与公民治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20.

豑萧高彦.施密特与阿伦特公民观念的比较研究;刘擎主编.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传媒出版集团.2006.114.

豒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豓豖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03.206.

豔高鸿钧.现代西方法治的冲突与整合.法理学阅读文献.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4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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