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国家”范式对南共自治社会主义的影响

点赞:6304 浏览:1859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范式对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建设影响重大.南共将该范式不加批判地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加速了南共合法性基础的减弱以及南共与南联盟的分化,并最终断送了自治社会主义.历史说明,严格界分“社会与国家”的视角有助于分析某些政治学、社会学问题,却绝不能成为国家整体设计的指导性的思维框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社会与国家两者间的平衡,理性地、批判地对待塑造公民社会的问题将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理论和实践命题.

关 键 词 :社会;国家;南共;自治社会主义:公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1-0016-06

“社会”“国家一直是西方政治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范畴,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社会”已经从古老意义上与国家同质的“政治社会”发展为与国家对立、并部分独立于国家的一个比较性概念.如今“社会与国家”范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研究取向,一种沿袭洛克“社会先于国家”的传统,强调国家对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的恶”,由此推导出社会对抗国家的观点:另一种则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国家高于社会”的理念,强调国家对社会型塑的支配力量.随着19、20世纪日益盛行的对各种“国家主义”的反抗,第一种取向的范式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并在南共领导的自治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影响.

一、自治社会主义的产生:

社会改革的需要

南共诞生于1919年,是俄国十月革命的精神产物,成立之初即明确提出以列宁主义为党的根本纲领.在漫长的革命过程中,一直受共产国际领导,苏联和斯大林本人在南共党内享有极高的威望.1945年在南共带领下南斯拉夫各族人民获得解放,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历史原因,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在南斯拉夫国家建设的初期具有决定性影响.1946、1948年南斯拉夫相继颁布两个国有化法案,1947年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法令,1948年通过土改法进行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运动,基本上按照“斯大林模式’,_一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计划经济――开始了社会主义道路.但不断积累的苏南矛盾在1948年集中爆发,特别是同年6月情报局事件中,各国对南共进行了“走一般资产阶级共和国道路”的猛烈攻击,并将南斯拉夫开除出情报局,戏剧性地打断了这一历史进程.这样,南共在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双重压迫下,被迫抛开苏联模式,重新思考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问题.

当时南共面临着最重要的问题是:真正的人和真正的社会主义在不在苏联那里在斗争初期,为了克服情报局的攻击、表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不少人倾向和要求在南斯拉夫社会发展中严格采取苏联式的道路.但随着斗争的加剧,斯大林对南斯拉夫攻击的霸权主义和非道德的性质明显地暴露出来,南共的干部们开始重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经典著作,认为共产主义所受的威胁不是首先来自资产阶级,而是来自自身的官僚化,以斯大林为首的社会主义官僚们背叛了马克思主义,苏联国内扭曲的社会关系同时体现在其对外的霸权主义干涉中.

作为南斯拉夫改革之父,爱德华卡德尔在1949年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人民议会上所做的报告集中体现了南共的新政治观.该报告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巴黎公社时给我们明确指出了官僚主义是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以后最大的危险”,苏联正是由于国家机器的官僚化扭曲了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而背离了社会主义道路.为此,卡德尔提出建设自治社会主义,即逐步扩大人民自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他认为“历史也给我们指出了一切放弃进步路线的社会制度都会变成反动的制度.这种制度把人民群众同国家机构隔绝开来,并逐步消灭一切形式的人民自治”,“因此,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可能走任何其他的道路,而是走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的道路,即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自治”.由于官僚化是主要的阶级敌人,国家机器作为代表官僚化堡垒的组织,其权力必须得到限制甚至消亡,具体表现在反对国家集权主义和官僚主义――专家治国论的倾向,即从“我国社会自身找到力量,来通过争取确立劳动者在联合劳动中实行自治的斗争来反对上述倾向等”.

自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与国家”范式的第一种取向开始在南共的社会主义建设蓝图中显现.正如卡德尔在他的回忆录提及的那样,“自治在当时与其说是社会经济关系,不如说是的形式”.通过自治方式增强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对抗日益集权化、官僚化的国家机器,成为了贯穿自治社会主义建设始终的核心议题.

二、改革模式的转变:

参与模式与自由模式

在“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取向的逻辑指导下,南斯拉夫开始建设自治社会主义,此过程中实际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改革模式.一种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建立的参与模式,在50年代的改革中占有主导性地位,但进入60年代后南共党内改革派更多地是采取了吸收了西方自由理论的的改革模式.

(一)从参与制改革到自由制改革

基于自治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南共立足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基础概念――参与――提出了彻底分权的改革模式.政治上,南斯拉夫改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六大”明确规定党只发挥“引导”作用,避免工人阶级政党演变为社会强制机关;联邦政治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下放到“区”:各选区由选举人进行经常性的来选举自己的代表.经济上,响应铁托“工厂属于工人”的原则,实行工人自治,工人普遍、地直接参与经济管理;联邦通过《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以指导性计划代替苏联式的强制性计划,大力精简主管经济的各个部门,将权力下放到各共和国.这一模式在原则上带有强烈的平等主义色彩,它反对使集团利益制度化,强调人民群众对各种事务的普遍参与、平等协商,追求社会的“普遍意志”、普遍价值和利益.

20世纪60年代初,南斯拉夫的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对改革经济制度的现实需求,极大地推动了南共领导的政治改革模式从参与制向自由制的重大转变.它要求消除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这就必须抛弃经济平等的思想,承认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及利益间可能存在着重大冲突.卡德尔曾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是按照自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其基础是自治主体利益多元主义,而不是制或争夺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尽管两种改革制度之间存在着重叠的地方,比如反对官僚化的国家机器、尊重言论、出版和结社的自由等等.但参与制偏重的是政治责任和平等,自由制则更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表现在政治领域,南共进一步在人事上与政府分离,全党改组开始“联邦化”的过程:要求政府保护不同政见者的权利和扩大各种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国家的重要决策不再由联邦上层决定而是通过各国代表团直接接触对话的形式决定.而在经济领域,要求自 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很自然地倾向扩大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权力,而非巩固工人的管理;各共和国之间的纠纷开始加深、扩大,团结统一的口号被平等协商取代.

(二)两种模式存在的问题

50年代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全面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政治上,倡导不结盟运动、赢得了国际尊重,并有力地反击了苏联的霸权主义:经济上,根据1959年南共联盟二中全会公布的资料,近七年内南斯拉夫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57~1959年期间的年增长率高达13.3%,工人阶级在生产领域获得了法定的领导人地位;社会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民族关系融洽.但在这大好形势下,参与模式的改革背后仍存在着两大隐患.首先是分权的参与模式与政党体制之间的矛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是有着特定政策目标的群众性政党,党内实行集中制原则.如果党员在地方参与制机构中必须为党的政策辩护和引导,则有可能损害这些机构的自治权力,但如果允许党员与党的政策相违背又违反了党的纪律.其次,伴随着1959年开始的调整收入制度,企业进一步获得了权力,得以自由支配除上缴金之外的纯收入,同时却出现了个人收入增长急剧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现象.1961年经济部门的个人收入增长23%,而生产率,比如工业中的生产率仅增3.4%.除了部分先进企业的正常要求外,许多落后企业以社会平等、工人阶级物质地位应该一致等为理由也大幅度增加个人收入,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积累基金,在南斯拉夫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引起了社会和南共的强烈不安.

对上述两个问题,南斯拉夫理论界仍然试图在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框架内进行解答.他们倾向于在政策指导和具体决策间划出一条界线,党只负责指导,具体决策由政府和自治机构完成,因此只要加快党和国家的分离,党不再与国家官僚主义势力相结合,而是代表社会的进步力量,维护党的政策与自治在普遍价值和利益上就能够获得统一.而南共党内的改革派在解释1961年的“畸形”现象时宣称正是由于经济中官僚主义的陈旧关系才导致了1961年出现的经济困难.在这一基础上,南共内部改革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开始了激烈的斗争,坚如磐石的南共联盟中首次出现了思想上的分歧和危机.改革的支持者认为自治的实现过于缓慢,应该更大胆地解放商品经济规律的作用,消除官僚主义和国家集权主义.反对者则认为自治开始走向无政府主义的混乱局面,资本主义“复辟”的苗头已经显现.与此同时,领导中开始出现集团利益、地区利益、民族利益的冲突.尽管在1961、1962两年中,南共领导下的自治社会主义建设一度停滞,部分领域有重回旧体制的倾向,但1963年宪法表明党内主张改革的力量仍然占优.特别是1 966年保守派的代表兰科维奇集团失势后,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开始进入加速自由化改革的阶段.

遗憾的是,理论永远不能取代实践.自由制改革不仅没能解决参与制下暴露出来的问题,反而使这些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扩大化.在社会化的进程中,不断地出现各种危机,为南斯拉夫的最终解体埋下了伏笔.

首先,并没有解决对南共“引导作用”采取模糊解释的负面影响.在党员是否应该贯彻党的政策的问题上,由于保护党员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变得更为复杂,进一步损害了党内团结.而且,对党的“引导”作用摇摆不定、避而不谈的态度无法阻止自治机构由于内部成员利益的冲突而陷入低效率的协商,最终导致自治机构由于无法有效发挥国家机器下放的各种职能而失去人民的信任.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各种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即“管理阶层”.在追求效率和利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人委员会丧失了实际上的决策权,而仅仅作为参与者之一.而工人阶级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其参与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工人委员会所起的作用仅仅是通过已经由管理部门做好的决议草案.披着自治决定的外衣,管理者、专家取代政治官僚主义者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当然也是与自治的宗旨相违背的阶层力量.最后,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经济改革导致了高度的失业和贫富不均,在发现无法依靠工人委员会和南共联盟争取经济权益后,1 968年工人开始采取罢工行动,贝尔格莱德等城市也出现多次学生的浪潮,党内“老战士协会”为首的保守派发动对党内自由派领导人的挑战,而知识界的激进分子则开始出现质疑社会主义的声音,民族主义的矛盾则从经济领域蔓延到文化和政治领域等

1980年铁托逝世后,南共失去了可以有效调解各方利益的领导人,联邦对各共和国之间的纠纷束手无策,改革按照自身的内在逻辑的发展开始脱离南共的控制范围,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建设陷入停滞和混乱的局面.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苏联解体后,南斯拉夫由于复杂的内部矛盾于1991年开始自行解体.

三、“社会与国家”范式的有限性:

客观加速了南斯拉夫的解体

尽管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南共领导人不希望任何一种改革模式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走得太远,尤其是在后期对自由制改革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如采取联合劳动、重申党内集中的重要性等等.但在“社会与国家”思维框架的限制下,南共没能及时消除改革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当自治组织尚不具备代替国家某些职能的条件时,要解决改革带来的种种问题,最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加强南共内部团结,充分发挥南共在自治机构中的引导作用,从而有效地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二是放缓下放国家权力的步伐,在关键领域保证联邦的控制力,防止各共和国成为民族主义的代言人,损害集体利益.但由于坚持认为反官僚主义是自治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南共主要领导人坚持“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对立取向,不仅没能及时地解决改革带来的问题,反而在客观上容忍乃至加剧了这些负面影响.

(一)南共引导作用的削弱

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建设实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它并不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基于南共的政治理想蓝图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南共始终是支持和推动自治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尽管为了防止党与国家机器相融合走向政治官僚主义,南共在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改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并通过了党只发挥“引导”作用的理论.但实践证明了只有当党内改革派取得优势时,自治社会主义的建设才能向前发展,党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优势.这样,南共就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它注定要在自治社会主义建设中承担领导责任,另一方面,自治理论的逻辑又要求它日益与这种领导责任在法律上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相分离.

“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范式显然无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只能模糊地解释党的“引导”,而在实践中将其束之高阁、持放任主义态度.这就导致了大众无法从积极的意义上去理解南共的引导作用,南共的影响 力持续下降.杰斯帕.尤帕诺夫做的各种研究表明,工人们认为厂长最有权,专家顾问委员会和车间主任名列第二、第三,而工人委员会和共盟则被分别排在第四和第五位.当经济领域出现了管理阶层损害工人自治的情况,出现了资本主义“复辟”苗头的时候,南共已经无法有效地阻止情况的恶化,工人被迫自己采取罢工行为,加深了社会危机.

更有甚者,这种范式甚至客观上促使了南共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引导作用的消除.对南共持反对态度的《实践》杂志存在了11年因为印刷工人协会拒绝承印而停刊,在克罗地亚议会辩论时,有人发言质问:“是谁供养了这个破”巴卡利奇在发言中非常不满地回答道:“是我们一直在资助《实践》,我们现在还在给钱.”这说明了南共内部改革派对不同政见者的宽容程度.类似事件尽管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南共在思想领域的引导作用,却还不至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对克罗地亚民族主义的纵容为南斯拉夫最终的解体埋下了祸根.克罗地亚民族主义的核心组织“克罗地亚母亲社”的分裂活动居然得到了党内人士的辩护,他们运用党的“引导作用”理论,辩称民族主义之所以更加畅言无忌,是由于对不同政见的进一步宽容,但正确的反应不是将这些观点强压下去,而是予以反驳,并向更真正的自治迈进.而克罗地亚党由于采纳了合理的民族主义要求,他们争取了群众的支持,同时又孤立了极端的民族主义分子,从而达到了共盟提出的推动大众参与政治并按所期望的方向来引导这一群众运动的目的.但这实际代表着克罗地亚以自治和清除塞尔维亚政治统一分子的名义开始民族分裂活动的开端.


事实上,尽管要中断党的机关与国家机关以及经济管理机关融为一体的过程,并不意味着要“摆脱”南共对国家政治和经济管理职能的影响,党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使自己成为能对社会发展施加有效影响的政治因素,保证工人阶级和普通民众的利益,而不是只注意到党内官僚主义潜在的危险;党也不应该排除在必要时候与国家机构采取政治合作甚至暴力手段来维护社会主义道路和国家统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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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共内部团结走向瓦解

南共引导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在南共自身团结统一的基础上,但这个基础在改革过程中被破坏殆尽.因为伴随着对官僚主义的批判,人们认为南共已经出现强烈的集权主义倾向,成为需要被改造的对象,以便使其与国家分离、重新向社会力量靠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南共放弃了所谓的集权,在1967和1968年开始了“联邦化”的改革.改革使代表大会的召开顺序发生了巨大改变,本应首先召开联邦级党代会确定政策,然后召开各共和国级党代会,以接受和执行联邦级党代会的决议,改革后,顺序则截然相反.1968年底首先召开了各共和国级南共联盟代表大会,不仅确立了自己的政治纲领而且还选举了自己参加机关的代表,而联邦级党代会要做的仅仅是在形式上对这些代表予以确认.

这种方式下,南共大幅度地削弱了自己对其党员的控制力,在紧接着的地区选举中,多名候选人为了追求政府职位拒绝服从党的纪律,出现了大量的选举丑闻.1969年南共“九大”章程中删去下级部门应该服从上级机关的规定,进一步破坏了党的集中制和组织纪律原则.发展到1970年,克罗地亚共盟委员会召开著名的第十次会议,做出了如下结论:集权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对南斯拉夫的社会发展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倾向和危险.这一决议事先没有得到其他共和国共盟和联邦的同意,在南共及社会上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这一事件标志着在马克思传统理论的意义上,南共作为一个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实际上已经“消亡”了.南共内部的分裂不仅影响了南共引导自治机构进行化的效果,而且还影响了南共自身党组织的建设.在南斯拉夫解体前夕,出现了大量社会先进分子拒绝加入党组织的现象.

(三)联邦分权化

在南共逐渐丧失控制力、社会自治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借助联邦在某些关键领域的巨大权力,至少可以保证国家形式上的统一.但在“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取向下,这种途径显然更不可能实现.联邦的分权化一直是自治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尽管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南斯拉夫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显现出强烈的连贯性.自由制改革后凸显的共和国与民族间的矛盾本应该提醒人们放慢改革的步伐,但恰恰相反,南共的“联邦化”为各共和国在分权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提供了有利条件.

改革过程中,各共和国日益被当作国家对待,联邦在政治结构中的权威地位已经崩溃,由此产生了大量冲突.日益化的政治生活使公开讨论调整联邦内部关系成为可能,在所有的共和国报刊杂志中,都开始出现预谋破坏现有制度、实行制或退回到国家集权制的言论.但是在50年代以来二十年的大范围、大幅度联邦分权过程中已经不具备回到集权制的可能性.为了解决各共和国之间的冲突,1970年开始制定联邦宪法改革草案,1974年形成新的联邦宪法,其中第三百五十条提出联邦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是“联邦执行委员会同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执行委员会合作,向共和国和省院提出应在共和国和省的主管机关统一的基础上通过的法律和其他一般文件的提案”.这意味着联邦一级通过决议时都必须采取观点协商一致的程序,联邦决议成为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联合协商后的决议,统一的联邦实际上变成了更为松散的邦联式组织.

联邦先是在经济领域放弃了主动,随后在政治领域中丧失了权威地位.铁托死后,联邦已经无力阻止自己沦为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利益斗争的舞台,这不仅不利于解决改革带来的现实问题,甚至助长了各共和国和省内的民族主义斗争,一种可能摧毁南斯拉夫的民族对抗局面已经出现了.

四、反思:公民社会在中国

通过对南共和南联盟历史的考察,我们能大致描绘出南共是如何迫于国际环境和经济改革等压力,在“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范式的实践上越走越远.也许南共是社会主义历史上的一个特例,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充分展示了“社会与国家”思维框架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尽管南斯拉夫当时的国情与我国有着巨大差异,但在反官僚主义以及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的伴生问题上,我们必须重视对南斯拉夫的历史研究.它的历史至少说明了一点,严格界分“社会与国家”的视角能够被有效地运用于分析某些政治学、社会学问题,却绝不能成为国家整体设计的指导性的思维框架.尤其是在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强势复兴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对“社会与国家”范式本身进行一定的反思,主要涉及三个基本问题:第一,社会是否具备充分的自治或管理能力,以便在国家退出的领域中能够承担起自我发展的重任;其次,社会是一个同质性高、追求普遍利益的社会还是一个充满内部矛盾的社会;再次,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正确处理与社会、国家三者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认识到农村人口仍在我国占绝大多数,社会在绝大多数领域尚不具备自我管理的能力;城乡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很多,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需要国家发挥政治职能维护社会生产的稳定.积极提倡培育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固然有助于加强社会对国家政权和官僚主义的监督,也可能被某些力量所利用造成后果恶劣的件.作为执政党,既需要意识到可能潜在的危险,以南斯拉夫为鉴,绝不能主动放弃对社会力量的正确引导作用,在社会力量不足的领域要敢于、善于发挥领导作用;同时也应积极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加强公民教育,鼓励公民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事务、政治事务,尤其要避免以“维稳”的理由限制社会力量的发展.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谨慎地对待“社会与国家”范式、对待市民社会理论,如何处理好社会与国家两者间的平衡将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