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点赞:4982 浏览:155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内政府行政管控惯性思维、公民社会组织力量微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等问题,造成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制约瓶颈,加快行政改革步伐,逐步变革政府行政管控惯性思维、搭建透明、开放的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公民治理能力是促进我国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必然选择.

关 键 词 :社会治理创新,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1.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管制行政模式的惯性思维难以清除

社会治理的初衷和目标是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多种机制联动发挥作用"的开放式框架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作为社会治理参与方之一的政府应当自觉将集权、等级制、命令限定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主动将公共权力分配给社会,注重各社会群体的互补性功能和协助性作用,并且通过合作与相互竞争来实现多元主体的治理.然而,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依旧保持并且有可能长期保持着政府主导、管制行政事务的集权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除了体质改革具有"时滞性"特点外,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常年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惯性思维,是造成消极意识影响客观实践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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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社会力量持续性微弱

公民社会是社会中的单个成员由于某种可支撑性的外部秩序保障而建立的形式团体.这种团体往往是公民借助财产、法律保障、行业规定等媒介自发建立的,它们追求社会公平、主张维护社会公民权利、倡导公共的法治精神.它们既与国家互动合作,又能对政府的公共权力起到监督、平衡和制约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的政府行政主导体质,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力量一直比较微弱,加上政府掌握着社会上的绝大部分的资源及配置权力,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国外形成鲜明的落差.在具体事务管理实施的过程中,更多的要服从于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单一的 "权力--服从"型关系体制,使得公民社会组织的意愿和要求缺少理性、有序表达的渠道与机制,更不要指望能以自身的力量影响政府决策行为.

(三)公民治理能力低下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治理能力有了相应的提高,但这些提高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入推进,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有高素质的知识文化人才,这部分人群对于国家推出的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措施能有较好的领悟和执行力,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年龄跨度大的群体,由于地域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原因,公民意识在苏醒,但仍缺乏自主推动的力量.另外,我国几千年来"臣民文化"的历史性的影响,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社会公众也习惯于接受单一方向的社会管理和管控,对于周遭公共事务缺乏监督和批判精神,长期以来,也导致了国民参与社会决策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能力不能得以提高,建立"公民治理社会"更多的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公民大众与公民组织对社会治理的政策及实践缺乏实质性影响.

2.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行政改革步伐,逐步变革政府行政管控惯性思维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政府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社会制度优越性的显著体现,所以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公共事务,将是国内相当长时期内的社会现实.但是要实现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必然还是要要求政府加快行政改革步伐,逐步变革政府对行政事务管控的惯性思维,这是提升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具体来说,首先要求政府由"管制型行政"向"合作型行政"转变.将协同理念替代管制理念成为政府行政的价值范式,实现公民社会治理模式的人性回归.其次,建立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实施的程序性制度.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构建"公开、透明、公正、法治"的监督环境,提高社会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二)拓展公民社会参与路径,强化公民社会管理力量

首先,降低社会公共组织成立的门槛,简化程序性流程,促进社会合法组织的快速发展,通过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及管理政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自治空间,其次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参与能力.公民社会组织作为相对自由、公正的社会管理第三方,是否真正站在公民的角度,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充分为公民争取权益,保护公民合理合法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权益,关系到该社会组织是否对社会公民具有公信力的关键问题.因此,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社会组织的构成人员的素质能力,通过搭建信息共享、权益共谋的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社会事业社会办"所提供的广阔舞台,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怎么写作、自我协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达成多元主体的正和博弈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提高基层民众社会治理能力

首先,要解决公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观意识问题.要构建和谐、开放、透明、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环境,让公民感觉到自己也是社会事务管理与建设中的不和或缺的一份子,社会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分配,与自身的权益息息相关,这样才能让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与政府和其他主体进行合作共治.其次,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普及社会法治、公民权利意识,搭建公共精神平台,在社会治理的飞大环境中提升公共精神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