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机会公平

点赞:23179 浏览:10645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一个进步的社会,不是完美、没有问题的社会,而是可以给所有人公平发展机会的社会.追求机会公平是社会体制完善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公平,而机会公平才是最大的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相关.解决社会不公问题要从注重结果公平转到机会公平,而政府做的事情就是创造机会公平的制度.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机会公平 政府作为

公平分很多种,如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结果公平,但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所有的公平都是建立在机会公平之上的.“你连机会都不给我,还谈什么公平?”这样的话,我们不时听到.这话里,正反映着一种现实:各种人为的门槛,正从起点削减人们的各种机会.机会都没有,就难以进入程序,难以利用规则,难以参与分配,难以追求效率,难以获取保障,难以有好的结果,其它所有公平都可能成为镜花水月.

1.和谐社会的基础: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也称起点公平,指社会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前提基础,是实现公平的基本条件和首要标志.机会公平既是权利公平的必然要求,又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基本前提.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罗尔斯对“机会平等”主要提供了两种解释:一种是“机会的形式平等”,亦即“唯才是举”的“前途的平等”:另一种是“机会的公平平等”.“机会平等”不是指生存,而是指发展,不是指基本权利,而是指理想前景,以政治领域为例,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一般并不意味着这种“机会平等”,而是否人人都能被选举担任某些高级职位却意味着一种“机会平等”.在今天的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几千年来人们追求的理想社会,我们要从最基本的实现机会公平开始,真正让机会公平在和谐社会中成为活生生的实践.

2.对和谐社会的认识:解读机会公平

我们正处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时代,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发展社会公平,并且首先是机会公平.生活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下,给所有个体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这应该是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最应该、最起码的体现.为实现这种真正的社会公平,政府要采取相应的公共政策,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

2.1 呼唤机会公平的公正社会

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机会公平一方面意味着要满足人各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还要求社会多提供机会,且社会制度要保证所有机会是均等的.

当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起点公平与机会均等是最大的社会公正.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个社会所应该具有的选择必须要考虑社会中最不幸的人他们的社会机会.只有机会均等的社会才是公平的社会”.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尽管社会各界和弱势群体都在不断呼唤机会均等,呼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机会均等原则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如果对“起点不公、机会不均”的社会现象还视而不见的话,那么贫富差距会进一步加大,势必会走向严重的两极分化,这会导致部分人严重的心理失衡而产生仇富心理.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应该为每个个体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提供必要的选择权利和发展前景,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社会的活力,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质量.

2.2 实现机会公平的公共政策

要实现真正的“机会公平”,政府的公共政策就应该主要照顾社会中的弱者,而那些本来就掌握了大量资源的人群则应该有所收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否则,“起点公平”最后还是令“赢者通吃”.老百姓目前对社会公平状况的不满,也绝不像经济学家所说的“对平均主义的留恋”,而是对于少数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腐败,或商人利用雄厚的财富进行寻租的结的不满.所以,只有社会政策使得“公平的权利分配优先于竞争”,这才是“机会平等”的真正实现途径.


2.3 创造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

政府要给每一个个体创造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机会公平.我们的政府往往没能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这是机会不公的表现.但我们看到比尔盖茨和李嘉诚正是在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下,脱颖而出,他们也都同时向社会捐出了大量财富,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比维持一个社会的机会公平重要.因此,社会应该给每个人都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只有这样,才是实现机会平等最基本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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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谐社会政府的作为:创造机会公平制度

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实现?需要制度来保障.用正义的制度来引导人们的思想观念,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这是现代社会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方法.而如今最为紧要的是:政府要为实现机会公平制度创造条件,而且要成为创造机会公平制度的主体.

最紧迫的制度建设包括哪些方面?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3.1 以人为本,解决民众需要.要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如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问题,建立切实的制度保障.让不管处在什么阶层的人,都有机会享受和谐社会制度下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要深入地贯彻这些政策,保障人们最基本权利的实现.社会成员对平等权利的追求和维护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基础性的权利.社会对于社会成员这些基本权利应该予以切实的保护,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就.社会成员对平等的追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竭动力和重要目标.

3.2 以人为本,创造公平环境.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尽可能地创造机会平等的制度环境.机会平等环境为公民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公平竞争奠定社会基础,确保程序公正.政府有责任平等地发展个人潜力,“使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权力得到相同的能力而与其他人并驾齐驱.”罗尔斯特别看重这一问题,他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我们的政府要为人民创造一个真正机会平等的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拥有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参与社会的平等竞争,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3.3 以人为本,建立平等制度.一个社会最大的不平等就是制度安排不平等,其更深一层的意思是制度设立程序上的公平性,以及制度设立程序中相关利益主体博弈带来的公平性,这些是社会个人机会平等得以生成的基本条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创造出社会每一个人机会平等的条件.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尽可能地为人们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就需要改变现有那些并不公正合理的制度安排.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说,机会不平等,只能严重阻碍效率,这种不平等,绝不可能促进效率.

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就应该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彼此之间其实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没有良好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就无法保证公平,权益保障机制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要尊重民意,发扬.机会公平制度建设,需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使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把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作为突出重要方面,是我们党近年来一系列构建和谐社会努力的显著特征,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让社会管理制度为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发挥保障作用.

机会平等理念的恪守对实现我国行政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的政府有责任为人民提供一个机会公平的规则,而在这个规则和理念的前提下,确保我国的各项公正原则在用人、教育、分配等社会领域顺利实施.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才是一个公正的政府,才是一个确保人民实现最基本权利的有效政府,而我们的社会才会是一个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社会.